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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熊希龄与湖南的慈善救济
作者:周秋光;向常水
【摘要】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湖南军事冲突接续不断,匪患炽烈,自然灾害频繁不绝,加之自身的近代工商经济不发达,这一切决定了湖南赈灾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每遇重大灾患,湖南人首先想到的就是熊希龄。熊希龄作为近代中国著名的慈善大家,曾多次主持重大的赈灾行动,如1917年的京直水灾和1920年的北方五省旱灾,并且每次的赈灾都取得了巨大成功。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湖南军事冲突接续不断,匪患炽烈,自然灾害频繁不绝,加之自身的近代工商经济不发达,这一切决定了湖南赈灾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每遇重大灾患,湖南人首先想到的就是熊希龄。熊希龄作为近代中国著名的慈善大家,曾多次主持重大的赈灾行动,如1917年的京直水灾和1920年的北方五省旱灾,并且每次的赈灾都取得了巨大成功。他对家乡的灾情尤为关注。每每看到家乡人民因遭受各种灾患的轮番蹂躏生活于水深火热之中,心中特别焦急,总是积极地出谋划策、四处奔走。他的实践行为和思想言论为后来的救灾办赈者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本文试就熊希龄在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湖南慈善救济中的重要性、主要活动及其影响做一专论。

    一、熊希龄是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湖南慈善救济的关键性人物

    作为曾任国务总理的熊希龄在政商绅界有着丰富的社会资源,自退出政坛后一心投入社会公益,乐于救灾办赈、济困扶贫。因此,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湖南一旦遇到灾患,熊希龄俨然就是全省救灾的希望所在。政府、社团、名流首先想到的就是向熊希龄求助。1922年春,湖南旱魃为虐。“湘灾之重,灾黎之多,逾于顺直。”任福黎告诉熊希龄:“本省财殚力竭……全赖钧座遥呼。”1924年,赵恒惕在致熊希龄的电文中说他“言逾九鼎,德重三湘”。

    1925年,湖南大面积旱灾秋荒,尤以湘西地区为烈。7月11日,省长赵恒惕致电熊希龄通报最近湘省灾情,并恳请指示方略。9月28日,省议会议决去电欢迎熊希龄回湘办赈,同时“移民工赈各事,俟熊秉三先生到湘再行协商”。10月4日,省垣公私立各校校长徐特立、方克刚、何炳麟、狄昂人、任凯南、曹典球、陈润霖等联电请熊希龄回省办赈,他们在电文中说道:“回溯历年湘灾,均劳尽筹援救,转危为安,用特合词恳请我公克日回湘主持一切,以救桑梓,无任翘盼。”10月9日,长沙总商会致电熊希龄邀请其南下救灾,言湖南“自不能不仰赖我公命驾回湘,一筹救济,以故湘人望公如望岁”。1926年3月10日,凤凰旅省同乡会致电熊希龄邀请其“派员携款来湘,采购大宗谷米,运往凤凰赈粜”。5月,当听说熊希龄抵达岳阳不日即可回省的消息,湘西公会、湘西实业研究会、湖南公民联合会、湖南救国励进会等多个社团于9日联名致电表达欢迎之意,电文称熊希龄是“生佛临岳,急赈有方。……我公望重德隆,仁慈为怀,一切拯救诸政,均待维持,尚乞尊驾早临湘垣,解民倒悬”。

    从社会各界积极向熊希龄汇报灾情并请筹款救灾乃至邀其亲临家乡指导救灾的言论和行为中,可以看出熊希龄在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湖南慈善救济中无疑是灾民的希望所在。任福黎在1918年12月谈到熊希龄在湖南慈善救济中的分量云:“语云:人穷则呼天,疾恸则呼父母。今撄此惨恸之疾,舍我大仁至勇之督办,又谁呼之耶?”可以说,“湖南发生灾害,首先想到的不是政府,而是本省的乡党、大慈善家熊希龄”。熊希龄对各方请求热情回应,觉得乡亲“不遗在远,委以重任”,认为“桑梓义务,义不容辞”,以“凡民有丧,匍匐救之”要求自己,并表示“苟有可设之法可筹之款,亦当竭其所有以为之”。

    二、熊希龄在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湖南慈善救济中的主要活动

    熊希龄与湖南慈善救济事业发生联系始于1916年赈抚湘西兵灾。此后,一直持续到北京政府结束,熊希龄的名字始终与湖南的慈善救济紧密联系在一起。熊希龄参与湖南慈善救济的主要内容包括领衔组织慈善救济组织、广泛募集赈款以及具体指导慈善救济的各项环节。

    第一,积极组织慈善救济机构参与救灾。1916年初护国战争在湘西打响后,为重人道、恤民生,熊希龄特与常德绅商代表组办灾地妇孺救济会与伤兵救护队。湘府汤芗铭、沈金鉴二人“以熊君此举实为最大慈善事业”,极力表示赞成之意,还各自捐出光洋千元。

    1917年南北混战开始后,熊希龄又在北京发起成立旅京湖南筹赈会,立即展开兵灾救助。熊希龄参与慈营的热诚和能力得到社会的充分肯定。1919年湖南严重春荒,张敬尧和中央政府都希望他能负责官方办赈事宜,其时熊希龄虽以“母老多病,不能远离”和在办京畿水灾时困难重重,“政府漠视民瘼,毫不极力主持,弟几与政府决裂”的不愉快经历为由加以拒绝。但他内心实际上仍然挂念家乡的灾难,照例借助旅京湖南筹赈会的平台广募赈款、指导救灾,因此,在1919年的春荒救济中,熊希龄。仍旧义不容辞地成为这场救灾的灵魂和支柱”。

    1921年湖南发生了更为严重的春荒,但当时湖南已宣布自治,北京政府不愿拨款赈灾。对此,熊希龄提议争取海关、交通附加和上海华洋义赈会赈灾余款。但除交通附加外,其他两项须借重外人。于是,他又建议仿照此前北京国际统一救灾总会办法,在湘省也组织一华洋联合组织。省长赵恒惕接受了他的建议,联合省内中外主要团体合组湖南华洋筹赈会。熊希龄与赵恒惕同任湖南华洋筹赈会的会长(10月华洋筹赈会改组后是十二位理事之一)。华洋筹赈会成立后数年内在湖南赈灾中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1924年他担任了旅京湖南水灾筹赈会会长。1925年,又出任旅京湘西灾民救济会会长和湖南赈务协会名誉会长职。1926年出任旅京湖南旱灾赈务会委员长、旅京赈务协会会长。

    第二,利用自身影响力在京沪等地广筹赈款。可以说,熊希龄对北京政府时期湖南慈善救济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他大量筹集赈款。他筹款方式多种多样:其一,发行彩票(但是在全国彩票发行泛滥、逐渐滑向疯狂赌博性行为时又率先停办);其二,向外国慈善组织筹款,特别是争取到了美国华北救灾协会五十多万元以工代赈修筑潭宝路;其三,向外省争取成规模款项。1919年沪商私运苏米六十万石在黄浦江被扣留,江苏省署拟罚其二成,但商人不承认;而此时恰逢春季,雨水甚多,谷米易霉变,于是熊希龄4月4日致电江苏督军李纯和省长齐耀琳,请饬令将这六十万石米运往湖南销售,这样“既了纠葛,亦得善价”,而如果商人愿接受二成罚款,也希望将所罚二成所得减价运湘销售。最终他的请求得到肯定回应。另外,1921年又争取到上海海关附加面粉捐,年约十余万,主要用于湖南义赈会筹办平民职业传习所。其四,积极向外省政要绅商发出请赈函电,请求募捐。其五,争取米盐公股兑现、抵现以及索讨太平械款。在北京政府时期灾重民穷的情况下,属于全省人民公产的米盐公股、太平械款成了赈灾款的最大希望所在。为能兑现米盐公股、取回太平械款,省议会、慈善总公所和华洋筹赈会无数次派代表晋京或致函在京湘籍绅士广泛交涉。这些努力尽管最后落空,但自始至终均得到熊希龄的积极支持和指导。1924年8月,省议会代表黄钺、伍岳汇报在京争取米盐公股和交涉请赈湘灾的情况时就明确提到“旅京湘人熊秉三、马振武、刘揆一诸先生辅佐指导之处甚多”。其六,向北京政府请求拨发赈款。尽管北京政府时期湖南与中央的关系时松时紧,但熊希龄还是多次联合湘籍要人向内务部、国务院等机构致电请款,而且还建议、指示省内的公团单独或联署向北京政府函电请赈,造成一种压力氛围。从客观来说,北京政府时期湖南赈灾款主要来自北京政府交通、海关等附加税的拨款。能争取到这些拨款,熊希龄是功不可没的。熊希龄争取和捐募的款项成为北京政府时期湖南赈款的重要来源。1921年华洋筹赈会办理旱赈所用款几乎皆来自北京,“然该会与北京方面初无何等关系,纯恃熊秉三及湖南旅京筹赈会同乡诸君筹划进行”。熊希龄在函电中也袒露自己为筹款四处奔波的心迹。1921年5月,他在致省宪法筹备处的信函解释自己推迟回湘的原因时说道:“弟本拟五号起程,乃迭接同乡官绅来电,均谓本年春荒……弟意人民乏食,关系重大……是以连日奔走筹款,致稽时日。”“适值时局艰绌,费尽唇舌,只得可靠之款十余万元,约计日与银行签订。”正因为熊希龄在筹款中不可撼动的地位,周震麟在1924年致电赵恒惕谈到筹款问题时特别指出:“必请秉三南下劝募,始易筹巨款。”

    第三,亲自参与指导查灾放赈采运等具体工作。1916年,熊希龄在湘西期间,借“宣慰”之名,行卫乡救灾之实,组织成立医疗队和救济队。医疗队共分两队,一驻常德,一驻辰州。只是因经济困难,不另外开医院,常德就近委托广济医院代办,并委该院的罗感恩医士为医疗队队长;辰州则委托宋恩医院,并委该院美籍医士黄济中为队长。所有医药费由熊希龄拨给。救济则分区进行,麻阳芷江划为一区,凤凰、靖县、晃县和绥宁也立即派人调查以为放赈做准备。辰沅道同样收成歉收、仓储空虚,熊希龄要求巡按使拨仓米六万石运往辰州以上地方分办平粜。

    1918年,湘省遭兵燹水灾瘟疫的地方占全省幅员的3/4,灾情远大于1917年顺直水灾。熊希龄汇交一万元以作散放义赈之用,主张特事特办,并要求调整调查放赈间的程序,对特别惨苦的灾民可以先发部分赈款,且特别重视灾情善后工作,派王在湘回籍筹办全省平粜。到年底,旅京湖南筹赈会制备棉衣一万套,又补助上海济生会制四万套,熊希龄主张应多制棉衣少制棉裤。同时还在汉口购置被絮数千床。

    更重要的是,熊希龄历来主张严抓米禁,即使在粮食小稔的年份,也须特别慎重放米出口。比如,张敬尧在1919年秋后“以军米为名,电请弛放米禁,且由官办,运米出境贸易”。按湘省官员的计划,将有一百万石出售外省。熊希龄等对此坚决反对,认为当时谷价甚贱,是因为金融紊乱、时局不定、商业阻滞所致,不能说谷米有剩余。更何况旅京湖南筹赈会还在设法从外省购米平粜以济不足。湖南当时只是部分地区收成可以,大部分地方歉收;而且湖南驻有三十多万的军队。后来华洋筹赈会办赈中对米禁工作看得非常重。

    三、熊希龄在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主要慈善救济思想

    熊希龄的慈善观念以重视宗教作为前提和条件;以重人道、重义轻利作为精神和原则;以重视教育作为主要面向。这是就其慈善理念的整体框架而言。至于其慈善救济的具体运作方法,则主要有如下几点:

    第一,主张各慈善力量通力合作,协同办赈。这既包括中西慈善人士间的联合、受灾省份间的联合,也包括省内各慈善组织间的联合。熊希龄主张借助西人的力量筹款,并委托西人传教士查灾放赈以彰显赈灾的公信力。他在1921年提出合组湖南华洋筹赈会,同时要求“吾湘各教会、领事及本会须随时将灾况函电各处总教会及全国华洋义赈救济会,广为呼吁,方可有效也”。1925年底北京财务委员会分给湖南海关附加捐三十万元,要求由中西合组的机构散放。于是熊希龄建议湖南赈务协会和湖南义赈会组设联合会散放此款,“务望诸公己饥为怀,同心协力,勿分畛域,功德无量”。但两大组织间不和情况严重,为此,熊希龄多次函电往来,希望两组织能和好,谓“千万灾民生命,待救万急,万望设法调和,庶赈款早到一日,多活灾民无数”。正是熊希龄等在省外湘绅的强烈要求和劝说才让这笔宝贵的赈款及时领到散放灾民。1921年旱灾,因贵州等省陆续请赈,熊希龄等发起成立辛酉被灾各省救济联合会,以整体的力量向北京政府请款。1924年水灾时,熊希龄又极力赞成湘、赣、闽三省联合请款。早在1922年筹赈会成立未久,熊希龄就建议其加入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所以,尽管直到1924年湖南华洋筹赈会才正式改组为华洋义赈救灾总会湖南分会,但从1922年开始两个慈善机构之间就开始有了密切的联系,这与熊希龄的远见规划是分不开的。

    第二,慈善救济中缓急分明,并突出积极慈善一面。湖南义赈会赈救兵灾时,因灾急款少赈济以急赈为主,主要是散放粥食。在1921年荒赈时,熊希龄同样主张通过就地设粥厂,以防止饥民盲目迁徙和过于集中而于治安、卫生不利。在支配他从上海筹借的已拨付的七万五千元(共十万元)赈款时,熊希龄主张在上海各慈善团体代表朱芑臣来湘之前,应先在最远灾区摊拨赈款,以资急赈。关于积极慈善,1922年熊希龄特别赞成以工代赈修筑马路,只是在具体的线路走向上与华洋筹赈会意见有所不同,认为应从灾情最严重的芷江麻阳开始分途修筑。另外,熊希龄特别重视灾孩的养育,要求他们“除了学艺,还得注意自己的品行修养”,认为“慈善救济主要是救人之‘身’;慈善教育则是救人之‘心’,因此更重视后者”。在1922年湖南第一平民染织传习厂停办之际,熊希龄就有以既有款额和厂房办长沙慈幼院的计划,在未开办前又同意接收二百名灾童前往北京香山慈幼院。同年被拐卖到汉口的29名难女也被华洋义赈会湖北分会送至香山慈幼院。

    第三,重视将慈善救济放在社会大背景下考察,视域宽广。熊希龄曾在1925年11月29日致函赵恒惕,扼要谈及他多年办赈的经验,归纳起来有如下六点:(一)调查灾区轻重及灾民多寡;(二)肃清土匪,疏通运道;(三)普免杂捐,招徕商运;(四)监查赈弊,严惩劣绅;(五)躬行节俭,以身作则;(六)感化军心,使知仁爱。对急赈善后,熊希龄强调工作重心在筹款购粮、召集流民恢复生产,他说:“救急办法在筹募赈款,购运赈粮;善后办法,在召集流民,广种秋粮。”这些内容分别从社会治安环境、政府公共作为、办赈者行为操守和救济基本前提多个方面来思考如何实现赈济惠及灾民的理想状况。关于当时湖南严重的匪患,熊希龄多次进言肃清匪患,使赈款赈粮顺畅抵达目的地,也让商贸能如常进行活跃米粮流通。他曾谈及匪患于救济的重要程度,“各地匪盗如麻……使匪患不清,则救急善后均难着手,非举千里严疆断绝人类不止。”对赈灾物资的运输,则力倡政府免税放行,以减少慈善救济机构的开支。

    归纳熊希龄的办赈经验,对今人办赈能有所启迪者主要有如下三点:

    一是应高度重视灾情的准确掌握。中国自古以来社会公共决策缺乏必需的事实数据,使得北京政府时期湖南赈灾时不同机构轮番重复前往灾区进行走马观花式的调查。所以,熊希龄特别提到的第一条办赈经验就是必须掌握真实灾情以为放赈提供前提条件。

    二是减轻老百姓的负担是办理慈善救济的重要条件。熊希龄在1923年致电省长赵恒惕、省务院和省议会,指出“湘西灾余老弱死亡相继,赈不胜赈,触目惊心,推原其故,皆由政治不良,重征苛敛所致”,因此呼吁立即取消辰沅道实行多年的厘金附加税。慈善救济的实质无外乎创造条件帮助民众渡过难关。如果一方面政府设置征收繁重的捐税,一方面又让社会慈善救济组织予以救援,对老百姓而言不起什么作用,相反捐税征收和慈善救济筹捐放款等环节徒耗财力人力。因此,如果真的是仁爱的统治者,真的是以人为本,就必须尽量减轻人民的负担,增强其自救预防灾荒的能力,再在特殊时期辅以必要的社会援助,灾民就可能渡过难关,遭到冲击的社会秩序也能较快被矫正。

    三是从事慈善救济的人员品行一定要端正,他们必须是真正愿意奉献爱心的人士。慈善救济对大多数人来说是较高的道德要求,哗众取宠和博取美名的动机与慈善应该是绝缘的。所以,没有决心虔诚奉献爱心从事社会慈善的人士最好别去玷损慈善这块圣洁的净土。但事实却是,古往今来灾难来临时,有演绎大爱者,也有发灾难财者,一些心术不正、贪恋钱财者混迹其中,不时发出杂音,殊为可叹。

    总的来说,熊希龄在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湖南慈善救济中发挥着多重作用。他是许多重大信息的提供者,特别是可能争取的赈款信息;是灾赈款项的重要筹募者,当时所用赈款主要来自京沪两地,熊希龄在这当中功不可没;是慈善救济思路的谋划者,像前述的中西联合赈灾,官民联合争款,工、赈有机协调等;是重要关系的协调者,特别是在省政府与北京政府之间和中西办赈人员之间;其毁家纾难、鞠躬尽瘁、淡泊名利(1918年底“中央策给勋章”,熊希龄对此虚荣“亦辞不受”)的人格魅力更成为后来救灾办赈者不竭的精神动力和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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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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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湖南图书馆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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