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教仁,字钝初,号渔父,湖南桃源人。曾参加华兴会、同盟会,主持《民立报》,创办法政学校,担任南京政府法制局局长等职,堪称辛亥革命时期资产阶级革命派的著名领导人。而在清末民初,随着帝国主义列强对华侵略的加剧,中国面临着严重的民族危机,继林则徐、魏源、徐继畬等杰出的思想家之后,宋教仁对此时的民族问题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并在此基础上作了大量的考察研究。仅就1905-1911年宋教仁的著作来看,涉及到民族问题的即有《呜呼,汉奴》、《二百年之俄患篇》、《东亚最近二十年时局论》及《间岛问题》等多篇文章。而目前学术界对宋教仁的研究多侧重于政治思想、革命事功、外交、教育等方面,对其民族主义思想的考察则少有涉及。
一、反清排满的思想
满族自入关掌握政权以来,不但没有平等对待汉族和其他民族,反而一直对汉族采取戒备、控制、压抑乃至屠杀的政策。特别是自鸦片战争以来,为了偿还外国债务,维持其岌岌可危的王朝统治,清政府更是加剧了对人民的压迫,使百姓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中华民族日益危机。作为资产阶级革命家和思想家的宋教仁面对时局,为挽中华民族于危难之际作出了伟大贡献。
(一)发表大量时文批判清政府的腐朽统治
宋教仁在漳江书院读书期间就萌发了反清排满思想,在他与同学纵谈中西政治得失和古今用兵之道时既已体现,诸如他谈道:“中国苦满政久矣,有英雄起,雄踞武昌,东扼九江,下江南,北出武胜关,断黄河铁桥,西通蜀,南则取粱于湘,系鄂督之头于肘后,然后可以得志于天下。”他的反清排满思想在其早年的诗文中也跃然纸上,如:“满地行善岁月过,百年胡运竟如何?我今欲展回天策,只奈汉儿不肖多”,“嗟神州之久沦兮,尽天荆与地棘,发支那图以大索兮,无一寸完全干净汉族自由之土地,决心重展夫天戈,以完全我神圣之主义,谋求自由独立”。
宋教仁的反清排满思想还体现于他针对清政府的政策而写下的针砭时弊的文章之中,如宋教仁针对清政府为时局所迫,不得不下令变法,而实行的“宪政运动”,发表了《钦定宪法问题》、《宪法梦可醒矣》、《中国古宪法之复活》等文章,指出宪法大纲所规定的皇帝具有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力,这种以根本大法昭示天下,致皇权合理合法的做法,真正可以和“今古史上第一专制君主秦始皇”、“近代史上第一荒淫君主明武宗”相媲美。他公开质问:大纲第十条所谓司法权不以诏令随时更改者,今何如耶?第十条所谓臣民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均准自由者,今何如耶?第十七条所谓臣民非按照法律不加以逮捕监禁处罚者,今何如耶?第十九条所谓臣民之财产居住无故不加侵扰者,今何如耶?他入木三分地指出,满清统治者所谓立宪之真谛,“宪法大纲实为彼辈装腔作势抵御人民之利刃”。并且宋教仁断言:“立宪者,绝非现政府之所得成者也;现政府所谓立宪,伪也,不过欲假之以实行专制也。”
(二)采用黄帝纪元,重建中华民族历史谱系
晚清的仁人志士认为否定性的满族历史建构,与肯定性的汉族历史建构是相辅相成的,没有汉族历史的建构,就无法有力地否定满族历史;而汉族历史的建构,最重要是落实在对中国悠久文明史的描写和历史人物谱系的确定上,因为他们认为正是由于“黄帝所创建的功业而造成种族差异,显然黄帝代表的是一个优等的民族,而这样的种族等级正是驱逐满族的历史依据”。同时能够把黄帝本人、历史的汉族英雄和现代汉族人联系在一起的重要条件,是没有间断的历史本身,而最能证明历史连续性的就是编年史。因此,建构从黄帝开始的中国纪年,就成为民族主义叙事的一个必要条件。对此宋教仁也有认识,并在1904年开始写日记时就将这一年写为“开国纪元四千六百零二年”(这种纪年法,后为同盟会所采用),这充分表明了宋教仁不奉清廷正朔的革命意志。这一点也鲜明地体现于其所作的《黄帝肖像词》中:“呜呼!起昆仑之顶兮,繁殖与黄河之浒。藉大刀与阔斧兮,以奠定乎九有。使吾世子孙有啖饭之所兮,皆赖帝之栉风而沐浴。皆我四万万同胞兮,尚无数典而忘其祖”(第十姓子孙之一宋教仁敬题)。这里宋教仁之所以用第十姓子孙落款主要是“《史记》载黄帝二十五子,其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第十姓为姞”,这样他便可以把上述的壮游的浪漫想象落实到自己的家谱上来,变成现实主义的历史叙事。
(三)组建革命团体,筹划参与起义以推翻清统治
宋教仁于1903年秋末,与黄兴等创建华兴会于长沙,1905年协助孙中山和黄兴组织革命团体中国同盟会,被举为司法部长和机关刊物《民报》撰述。当黄兴离开日本赴华南一带领导反清起义时,宋教仁接受黄兴的委托代理同盟会庶务,成为同盟会的主要领导人之一。1907年在上海主持《民立报》。1911年夏,与谭人凤、陈其美等组织同盟会中部总会。
在组建革命团体的同时,宋教仁先后策划参与了长沙起义、广州黄花岗起义,与楚香同及古河氏赴东北策动“马贼”举行反清革命。宋教仁不仅积极策划每次起义,而且在每次起义中都身先士卒,冲锋陷阵,甚至血洒疆场。如在1911年5月19日致日本友人的信中,宋说:“自己与黄兴等参加广东暴动,皆负伤,眼下住香港清风楼,正在接受治疗,本日中将往上海三洋泾桥《民立报》馆,此后信函请寄给宋渔父先生收。”众所周知,正是这几次广泛而又影响深远的起义,激起了人民革命的热情,为后来的辛亥革命的爆发和成功奠定了深厚的群众基础并提供了切实宝贵的经验。
二、反对帝国主义的对华侵略,维护中华民族的利益
自鸦片战争以来,特别是甲午中日战争以后,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边疆展开了蚕食鲸吞。日本在东北,沙俄在满蒙和新疆,英国在新疆、西藏以及至云南,时常制造事端,掠夺权益,侵占领土。同时在德国占领胶州湾后,帝国主义各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面对帝国主义的侵略行径,宋教仁忧心忡忡,他一方面发表大量的时文以揭露和抨击帝国主义的侵略阴谋,另一方面又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捍卫民族利益。
(一)发表大量文章以揭露帝国主义的侵华阴谋
1911年2月,针对英人遣兵入云南片马,筑营而居,为永据计,且声言高黎共山以西为其领地,而作《滇西之祸源篇》,文章通过“片马之地势,片马之沿革,片马人文”三个方面,综合考证出:“片马之地原为我属而非英属如是,原不可弃为英属而不可不保持为我属又如是”,“中国人则为滇缅交界,原为恩买卡河,片马已在河东,且野人山各夷向纳中国贡赋,供役属片马各寨,素分隶各抚夷,执有道光时兵部札副,故应为中属”。对于英人欲占片马的目的,宋教仁也明确指出:“吾知英人必执前约高黎共山为界之文,欺吾当局,以为久假不归计,复延长其密芝那铁道,使至斯地以为根据,然后据前此云南如修建铁道允与缅甸铁道相接之约(《滇缅条约》第十二条),要求展至滇省内地,以冲吾之心腹。”同时呼吁当局不可不猛然深省耶。
宋教仁在留学日本期间,就深喑俄人彼得大帝遗传之帝国主义政策,因此对沙俄尤为警惕,他在1905-1911年期间发表大量文章,以揭示俄国之阴谋,如《西方第二满洲之问题》、《俄人运动蒙古矿产》、《东亚最近二十年时局论》、《蒙古之祸源篇》、《二百年来之俄患篇》、《政府之罪恶大矣》、《讨俄横议》、《日俄同盟将形成》和《又是一朝鲜》等檄文。其中以《蒙古之祸源篇》和《二百年来之俄患篇》的影响最为深远。
在1911年2月10日所著《蒙古之祸源篇》一文中,宋教仁指出俄入东方侵略之方面有三:一曰中亚;一曰蒙古;一曰满洲。并根据当时俄人所面临的局面指出:“沙俄在中亚方面,自波斯问题与英人冲突一时不能得势,乃专其力于满洲;日俄之战,满洲又为日人所阻,东出太平洋之政策,又不能实现,乃更不得不转奇峰于蒙古,是固事有必至,理由固然者也”,而得出“要而论之,俄人之志,故不仅在蒙古,而必得蒙古之势力,方可以实施其中亚政策与近东政策”。因此对俄人对于蒙古的政策剖析得淋漓尽致,为当局敲响了警钟。但面对当局的无动于衷,宋教仁又不得不发出“呜呼,吾秉国钧以当外交之冲者,其亦有所动中焉否耶?”的悲叹。
面对俄人的飞扬跋扈之事益盛,要索百端的困局,宋教仁于1911年2月作《二百年来之俄患篇》一文,在文中首先分析总结了从康熙二十八年的《尼布楚条约》到宣统元年所签订的《哈尔滨条约》十八条条约,以期用诸条约来指出俄人借口以前的条约来索要的不当之处,为当局驳拒俄人改约问题提供历史依据。宋教仁又从“俄人在蒙古自由贸易问题”、“俄人在蒙古保有治外法权问题”、“松花江关税问题(据悉)”、“俄国设置蒙古、新疆各处领事问题”、“俄国领事与地方官会审问题”、“俄人在蒙古新疆购地造屋问题”六个方面分析得出:“盖圣彼得堡诸政治家处心积虑者,已非一日,此次适逢改订条约之期,为彼最易借口机会,故乘时而作,欲以其所处心积虑之方策,使益现于条约,垂为国际成文法之规定”。并向当局提出抵抗之策,即“运用政治的方法,固为必要,而根据条约提出法理的理由,亦所当有事者,果能统贯以前诸条约,而研究详实,参以现今蒙古、新疆之政治经济的各种状态,申其利害,酌起先后缓急,可者许之,不可者拒之”。
1903年宋教仁逃亡日本后,先后就读于东京法政大学和早稻田大学。在这期间,宋教仁通过学习、生活以及和各种人物的交流,深喑日本的对华政策,针对日本的侵华行径写作了大量的时文以揭露和抗议。这在《间岛问题》、《政府借日本债款十兆元论》、《日人之密窺蒙古》、《警告日本人》、《日人借款》中不无体现,其中尤以《间岛问题》最为著名。
间岛,我国旧称延边,即吉林省旧延吉府边境沿图们江北岸的滩地,本名江通滩,与朝鲜相邻,日本和朝鲜人称之为间岛,日本《商业界杂志》称为独立国,更属荒谬。清同光年间,允许朝鲜人纳租越垦,并设越垦局来管理他们。日本侵并朝鲜后,指间岛为中国和朝鲜未定之界,蓄意侵占我国延吉地区,从而造成边界纠纷。宋教仁警觉到日本的阴谋,扮作日人,化名贞村,打入长白山会,掌握了他们欲变“间岛”为朝鲜土地的证据。随后宋教仁搜集了有关资料,从语言学、国际法、历史、地理等多个角度进行研究,著成《间岛问题》一书。书稿为清朝驻日公使杨枢购去。清政府在对日交涉中,以此书来驳斥日本侵略的无理要求。1909年9月双方签订《图们江中韩界务条款》,仍然以间岛为中国领土,并准许朝鲜人居留垦殖。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宋教仁的“国家领土国民从当宝爱之”的思想。也可以看出宋教仁为了祖国领土的完整,不惜与曾经多方面支持过他的内田良平等日本朋友决裂,转而向与自己势不两立的清政府提供《间岛问题》一书的宝贵资料的崇高的民族大义。
(二)维护在外华人的合法权益
宋教仁在日本留学期间除了撰写时文以批判清政府的腐朽统治和帝国主义的侵华行径外,还积极行动以维护在日华人的合法利益。
1905年3月,宋教仁与胡经武和郭之奇到和强乐堂馆,看活动写真时,见老板演支那妇人的丑态,则奋力抗之,终使馆主妥协,允宋教仁等贴一长条于馆口,以使在日华人皆知之,来维护国人在国外的形象。1905年11月,日本文部省颁布了《清国留学生取缔规则》,中国学生发起了“反对取缔运动”,宋教仁与胡瑛等积极组织各校联合会,领导学生向当局展开了英勇斗争,经过反复较量,终使日本当局作出了一定让步。在随后不久的“《民报》案”中,宋教仁以“清雨教授”的身份充当章太炎的翻译,并采取了灵活多变的手段同日本当局展开了较量,虽未能使日本政府撤回对《民报的禁令》,但也挽回了一些损失。面对日本报社对中国的诋毁,宋教仁也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
三、民族国家建构的思想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使中国的传统政治模式瓦解,面对如何建立一个独立的民族民主国家,各政治家众说纷纭,宋教仁以其渊博的宪政民主知识和对当时中国的国情的了解,提出了一系列的构建民族国家的学说。
(一)制定中华民国法律,提倡依法治国
武昌起义爆发后,宋教仁于1911年10月28日到达武汉,并以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宋教仁在留学日本期间先后翻译了《日本宪法》、《英国制度要览》、《俄国制度要览》、《澳大利亚匈牙利制度要览》和《美国制度概要》等著作,因此对西方的法律知识颇为了解),一夜之间起草了一部《中华民国鄂州约法》。
宋教仁在积极制定法律文件的同时,还极力主张依法治国。他认为要实现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依法治国,在依法治国的问题上,宋教仁尤其注重宪法的作用。因为他认为:“宪法者,人民之保障,而国所以赖以立也。专制之异于共和者是,同胞之为奴隶为主人亦在是。我先帝之丧元断肛,流血成川,所争者,共和政体。而良宪法,又为共和政体之所托命也,是我先烈流血成川以争者,亦为良宪法而已。”为了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宋教仁在重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同时,还坚决主张严格依法办事,任何人不得违宪。
(二)主张实行政党内阁制
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体制主要有君主立宪制和共和制两种类型,其中共和制又分为总统制共和制和议会制共和制。宋教仁十分重视共和制并热衷于议会制共和制。如在《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出台后,同盟会在商讨政府组织方案时,孙中山等人竭力倡导美国式的总统制,只有宋教仁坚持内阁制。这不仅与宋教仁一贯坚持的民主共和的理念一脉相承,而且与他对当时中国实际状况的考量息息相关。宋教仁之所以坚持内阁制,根源在于他在日本期间对各国政治制度的研究。在日本留学期间他先后翻译了《日本宪法》、《英国制度要览》、《俄国制度要览》、《澳大利亚匈牙利制度要览》和《美国制度概要》等著作,从中对资产阶级的政治体制有着深刻的了解,在对比、分析各国政治制度的过程中,宋教仁逐渐的把内阁制作为适合中国的理想政治模式。他在1911年6月的《论近日政府之倒行逆施》一文中就深刻指出:“国势之盛衰强弱,全视其运用国家权力之机关组织为准,而内阁则尤众机关之总汇,行政之首脑也。”宋教仁对内阁制的坚持还在于他认为内阁制有利于更换政府领袖。1913年2月19日,宋教仁在国民党沪交通部欢迎会的演说中就指出:“若关于总统及国务院制度,有主张总统制者,有主张内阁制者,以期造成议院政治者也。盖内阁不善而可以更迭之,总统不善则无术变易之,如必欲变易之,必致摇动国本,此吾人所以不取总统制,而取内阁制也。”
辛亥革命虽然取得了成功,但革命的成果大都落入旧官僚的手中,为了削弱旧官僚的影响,挽回资产阶级革命派所失去的权力,宋教仁竭力主张内阁制,在1912年2月12日袁世凯逼迫清帝溥仪退位,革命党人确定袁世凯出任大总统之后,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防止其独裁专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正式采纳了宋教仁的责任内阁制。
(三)采取折中的地方自治
辛亥革命后,革命党人虽然首倡义兵,但先后独立的省份的实权大多为旧官僚所掌握。革命党人根本没有能力统率全国,而这些变为民国要员的前清官僚为了保护其既得利益,极力主张分权制。另一方面,各帝国主义国家为了维护其在华利益,根本不希望中国实现统一,积极物色在华代理人。这种潜在的分立的危险,对于革命党人要实现其共和之政府,国家之富强,以及人民之康乐的目的而言,无疑是一个非常大的困难。对此,宋教仁有着非常清醒的认识。
面对“各省俨成封建”的现实,以及中国的国情现状,宋教仁提出了折中主义,即既不行集权制,也不行分权制。
应当说,宋教仁所主张的地方自治,既结合了实际又顺应了民情。作为资产阶级革命派的代表,一方面国家体制必然要以共和为主,注重民权,所以不能大小事务中央一一统之;另一方面,为了发挥人民的无穷力量,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人民必须享有更多的权利,所以一些积极业务方面的行政,统统归属地方自治的权限范围。这种既有集权,又有分权的体制,不仅可以避免出现中央权力过大,管得太多,统得太死,使地方缺乏积极性的问题;也可以防止因地方分权太多而导致的地方坐大,造成尾大不掉的问题,使中央和地方达到有机的统一。
四、支持世界民族独立解放运动
20世纪初,随着帝国主义经济的发展,为了寻求更多的原材料产地和资本市场,他们掀起了瓜分世界的狂潮,随着帝国主义对殖民地剥削的不断加剧,殖民地和半殖民地人民奋起反抗。殖民地和半殖民地(中国、土耳其、波斯等)有将近10亿人口,占世界人口的一半以上,在1905至1911年间,这里的民族解放运动正在发展和壮大。对此,宋教仁早已敏锐地看到,并坚信“战争是政治的继续”这一至理名言。
(一)坚信民族主义在20世纪定能取得胜利
宋教仁在1906年1月22日发表的《尼夫阿利亚之独立》一文中,开篇即言:“呜呼!二十世纪,殆民族主义又收成功结残局之时期乎?殆被征服民族与政府民族起最惨猛激烈之竞争而无有已之时期乎?观于尼夫阿利亚之畔俄而益信焉。”宋教仁对于作为同样受民族压迫的尼夫阿利亚的民族独立运动表现出了极高的热情并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同时,宋教仁坚信尼夫阿利亚之独立运动定能在世界上掀起一股反对世界主义的浪潮,并呼吁世界各受压迫之民族奋起反抗。就如他所说的“呜呼!世有受国亡种奴之祸同于尼夫阿利亚,而挟有为之资则百千倍于尼夫阿利亚者,其亦闻风而兴起焉否耶?”
(二)对欧亚非各国人民的民族解放运动给予高度关注和宣传报道
在《一千九百0五年露国之革命》一文中,宋教仁从“革命之端绪,职工之骚扰,民变与军队,农民之暴动,十月之大同盟罢工,递信大臣之跋扈,同盟罢工之压迫”等诸多方面深刻分析了露国之革命的原因,对于革命的过程也作了较为详实的记载,文章也从“人民之新要求,域提伯之政界,危机时之舆论和尔后之大势”等方面对革命的成果和前途作了细致的剖析。又如在《菲律宾之独立说》短评和《摩洛哥问题之纷议》中都表现出他对世界民族解放运动的关注和热情,但同时他也看到,由于帝国主义势力仍很强大,各帝国主义之间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勾结,为了共同的利益,他们之间又相互妥协以共同对付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的独立解放运动,中国的义和团运动就是最好的例证。不过宋教仁坚信这种世界性的民族独立解放运动是扑不灭、挡不住的。
五、对宋教仁民族主义思想的评价
宋教仁的民族主义思想,不仅是针对国内清王朝的统治,更是针对世界帝国主义亡我中国的侵略野心,具有争取整个中华民族的独立解放、复兴腾飞的爱国主义精神,反映了20世纪初蓬勃兴起、势不可挡的民族独立与解放的历史潮流,标志着中国人的历史觉醒。宋教仁的民族主义思想及其为之而进行的实践活动,值得我们充分肯定。然而,“民族之独立解放,亦必以流血得之,方能实现之独立”。作为希冀民族独立与解放于中国的先驱,宋教仁以身殉独立,其精神,其追求,值得我们永远敬佩和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