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风生云涌的湖南自治运动曾经是有声有色的一幕。有人认为它是中国政治舞台上“一朵鲜艳的蔷薇”,是救国的“捷径”,“切要之图”;也有人认为它不过是“军阀规避取巧,维持地盘之口禅”而已。不论作何评价,时为湘系军阀的谭延闿,首倡制宪自治在先,又称兵毁宪于后,与湖南自治运动的兴衰有着最直接的关系。
一、谭延闿虽对自治抱首鼠两端的态度,却是湖南制宪自治的首倡者
谭延闿,湖南茶陵人,是湖南立宪派的核心人物,先后任湖南谘议局局长、中央资政院议员、湖南宪友会干事等职,从1911—1920年,曾经三次督湘,素以八面玲珑而有“水晶球”之称。
1912年9月,宋教仁委派国民党员仇鳌回到自己的家乡湖南,组织国民党湖南支部。时任湖南都督的谭延闿为取信于北京总部的国民党,凡是仇鳌提出的办法,他都“欣然乐从”。9月中旬,国民党湖南支部成立,谭延闿任支部长。1913年7月,孙中山发动“二次革命”讨袁。可谭延闿就是不敢与袁世凯翻脸,一直不肯响应孙中山的号召宣布湖南独立,等到周边的赣、苏、皖、闽、粤、川等省,都已纷纷宣布独立了,谭延闿在内受激进国民党人的压力,外受独立各省的连电催促下,拖了半个月,才不得已在7月25日挂出了讨袁大旗。当江西、江苏传来讨袁军失利,黄兴在南京兵败出走的消息时,谭延闿连忙于8月13日宣布取消独立,通电下野,并给徐世昌发去密电,说“湖南宣布独立,水到渠成,延闿不任其咎;湖南取消独立,瓜熟蒂落,延闿不居其功”,一副自解自辩之态。可袁世凯对谭延闿首鼠两端的态度毕竟不能释怀,还是命令海军中将汤芗铭为湖南查办使、湖南都督兼民政部长,率军进入长沙,取谭延闿而代之。谭延闿本人在黎元洪的担保下入京待罪,被袁世凯判了四等有期徒刑,后经黎元洪求情,袁世凯才于12月12日下令将其特赦。
1920年7月,谭延闿第三次主政湖南后,面对湖南人民强烈的自治要求,为表示“顺应民情”,于是打电报给当过“内阁总理”的老朋友熊希龄,请教“湖南今后应当怎么办”。熊希龄接到谭延闿的电报后,即以密函回答:“湖南应当超然于南北战争之外,乘此统一未成之际,宣布湖南实行自治,选举人民代表,制定省自治法,然后提交全省公民投票表决。”“湖南提倡自治于前,各省必将热烈响应于后,由此不难达成联治立国,实为救湘救国一举两得之计。”
这时谭延闿仍顾虑重重,既对北洋军阀的“武力统一”政策心存余悸,又唯恐得罪了南北政府。时任长沙《民国日报》新闻记者的王无为对谭延闿在湖南自治运动中首鼠两端的态度揭示得很深刻,他说,谭延闿“不是湖南自治运动中间着力于运动的人,却是一个被自治潮流所激荡的人。”谭延闿在湖南自治运动初期(制宪前)的态度,大体可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直皖战争爆发前,谭延闿对于地方自治是持反对和犹豫态度的,他怕得罪了北京政府和广州政府。在张敬尧逃出长沙不久,谭延闿即授意湖南省议会发表通电,解释“湘人并无南北之见”,而将湘人驱张一举说成是“湘人自决自卫之战”。接着,谭延闿又通电声称,湘军“仅以驱张为目的,以收复湘境而止,与南北之战无关”。当时,以周震鳞为代表的湘绅极力要求谭延闿宣布湖南自治,甚至还替谭延闿代拟了电报稿。但谭却一直持观望态度,周震鳞的电报稿交给他后,搁置了10多天,仍是不肯发出。
第二个时期,1920年8月“祃电”公布后,谭延闿从犹豫转为赞成自治。1920年7月14日直皖战争爆发后,“原来自治的要求,并不止一二个绅士,全体湖南人几乎都有这个倾向。凡是群众心理的倾向,都具无上的权力……谭延闿不能逆这个倾向而进行。”当时,因谭不肯宣布自治,一些平时拥护他的人也都表示出对他的不满,而有倒谭之意;连国民党湖南支部的人都说:“组庵(谭延闿,字组庵——引者注)既不肯宣布自治,我们就应当倒谭而谋自治。”此情此境,谭延闿清楚如再坚持反对自治,便有众叛亲离的危险,加之这时南方粤桂战争也成一触即发之势,南北政府自顾不暇,不可能对湖南进行武力干涉。谭延闿考虑再三,于是在7月22日,将周震鳞所拟的关于“湖南自治”的电报发布出来,宣布废除北洋军阀政府所加于湖南的督军制,实行地方自治和民选省长,这个电报就是“祃电”。电文称:“民国九年,内争不息,日言国家和平,而战祸日形扩大,与和平相去日远。推源祸始,皆由当国武夫官僚,蹈袭前清及袁氏强干弱枝政策,强以中央支配地方。……盖民国之实际,纯在民治之实行;民治之实际,尤在各省人民组织地方政府,施行地方自治,而后权分事举,和平进步,治安乃有可期。……频年以来,中外人士,奔走呼号,打破军阀,注重民治,已成舆论,而废止督军声浪,尤为一般人所赞同。……鄙见以为吾人苟有根本救国决心,当以各省人民确立地方政府,方为民治切实办法。……湘省人民为创建民国,牺牲至重且大,历次举义,固为保持正义,冀卫共和,亦由汤芗铭、张敬尧诸人,对待湘民无异异邦异种,而湘民驱逐张汤亦复如兹。使汤张自治其乡,其待乡人,与乡人之待之,必不若此。观此两不相容之点,足知各省自治,为吾民共同之心理。……湘人此次用兵,纯本湘人救湘湘人治湘一致决心。驱张虽具除恶之热诚,皆由三千万人民饱经痛苦,历受教训,有此觉悟。……爱本湘民公意,决定参合国会讨议之地方制度,采用民选省长及参事制,分别制定暂行条例,公布实行。……望我护法各省,一致争先,实行此举,则一切纠纷可息,永久和平可期。”
奇怪的是,笔者遍查当时各大报刊却发现,这个7月22日的电报直到8月16日才在长沙《大公报》上以“要电”公布,而且从7月22日开始,到8月16日之间,在当时湖南的主要报纸《大公报》上,对此通电及湖南自治的问题,几乎一无报道,只是“祃电”公布后,这一方面的文章才渐渐多了起来,这也表明谭延闿当时还在迟疑,对湖南自治缺少十足的信心和诚意。
但自这个通电公开登出之后,长沙各家报纸关于自治运动的文章每天少则一二篇,多则三四篇,湖南自治成为湖南上下最关注的问题。旅居京、津、沪的湘省名流,也群起响应,熊希龄、范源濂等湘籍领袖,立即通电,对谭延闿的“祃电”表示支持。他们在1920年8月下旬以湘绅名义致电谭延闿说:“祃电为根本之言,洞中旨要,非此不足以救湘救国救各省。”电中建议谭延闿:“本于湘民自决之精神,必须付照美国各省宪法及德国联邦新宪法,径由本省制定自治根本法,无须仰给于国会,且其成立手续亦须由省会教育会、商会联合动议,集多数人之连署,举出代表,草定省自治法,再照欧美各国先例,交由全省各县人民总投票表决。”熊希龄还利用自己的名望联络在京津的湘绅开会,研究湖南自治问题。并特别请梁启超代笔,“采用现世界最新之联邦宪法”,撰写出《(草拟)湖南省自治根本法》和《湖南省自治法大纲》及说明书,在8月28日邮寄给谭延闿,“以备采择”。熊希龄等湘籍名流的回电给谭延闿极大的鼓励,待《湖南省自治法大纲》和〈(草拟)湖南自治根本法》邮寄到湖南后,长沙《大公报》全文刊登了这两个自治法案。
第三个时期,省自治会议后,谭延闿成为“极端赞成自治的人”,只是他所推崇的自治是官治而不是民治。
二、谭延闿“湘人治湘”的实质是官治而非民治,因而在湖南自治运动中出现了民治与官治的尖锐斗争
实行湖南自治,首先要制订省宪法;而谁能掌握制宪权,宪法就将体现谁的意志与利益。湖南自治运动内部民治与官治的斗争围绕着制宪权而展开。
1920年9月上旬,谭延闿宣布以省长身份在官邸召开自治会议,邀请各界要人讨论自治问题。但所邀名单中仅限于省议会和军政两界的几个官绅。这遭到了民治各派的一致反对,认为湖南这种自治“只是湖南官绅的自治,而非湖南人民的自治”。“是冒牌的自治”,“是有名无实的自治”。有人提议,谭延闿即算要召开自治会议,也不能以省长名义召集,而只能以私人名义召集。在舆论压力下,谭延闿宣布,将原打算以省长名义召集的第一次自治会议改为以个人名义召集。不过,这只是换汤不换药的把戏,丝毫不能改变会议的内容和实质。9月13日,自治会议召开。谭延闿、彭兆璜等虽都声明以私人名义到会,“实际上就依然各带各的头衔到场;在会议才开的时节,虽然各各声明是以私人名义来,一到决定研究的结果,便行使起省长省议会议长的职权来了。”彼此商议一番,便决定先由省政府委派10人,省议会公推11人,组成省宪起草委员会,用一个月时间起草宪法,企图包办制宪。可社会上一得知13日会议意见,舆论大哗,坚决反对制定省宪由官绅包办。认为这是“官绅会议,算不得自治会议”。“湖南是全体湖南人之湖南,并不是一人一姓或一阶级的湖南。”“一省的根本大法,怎么可以由省政府和省议会包办起草?”有人提出,“谭以私人名义召集自治法会议,与会的人又都用私人名义,这会议的性质就是普通私人的团体会议,绝不是公众所承认能发号施令的政务会议或军务会议。”“绝对不发生丝毫效力。”
省议会对于湖南自治的问题,在谭延闿的自治会议召开以前,除议长彭兆璜外,还不曾十分注意。9月15日,省议会议员50多人就省议会是否按自治会议精神加入起草委员会进行讨论。大多数议员因自治法采联邦宪法性质,主张组织国民宪法会议,而对省政府与省议会合组的所谓委员会,“决不加入”,并将此意见函告谭延闿。第一次自治会议因此而流产。谭延闿还准备召集第二次自治会议,为报界得知,遭到大力抨击,说“总司令是现任的军人,并且兼做现任的行政长官,关于宪法起草,绝对没有这个权利”。“绝对不必劳总司令大驾,要总司令派员起草。”第二次自治会议还没召开,就流产了。谭延闿只得致函省议会,表示同意将起草省宪的事务交由全省人民宪法会议来解决,至于会议的召集、组织,就由省议会负责主持。于是,原定由省政府与省议会合制宪草,就变成由省议会独家把持了。
争到了制宪主导权的省议会推举出11人为理事,负责研究草案条例。但社会舆论见省议会要包办自治法,纷纷指出不能信任省议会,谭延闿将起草湖南自治法的事,“完全付托省议会,虽合乎民治主义,但仔细想起来,这就还是假民治”。因为湖南省第一届议会议员的任期早已届满,在法理上已经失去民意代表的效力。《民国日报》记者写文章,指着这些议员说:你们“只能算是资本家的代表,不能算为正式国民代表”。“现在省议员,凭天理良心说话,哪一个不是花钱买来的,以钱买议员,这种议员是什么东西,如何能代表民意?”省议会请谭延闿查办这家报纸,谭延闿转饬地方检察厅以侮辱议员为由提起公诉。检察厅遍查刑法条文,找不出根据。其他报纸同表愤懑,连篇论说,把省议员更加冷嘲热讽一顿,查办之事只得不了了之。
与此同时,湖南各法团、各阶层人民共同掀起了一场与官绅制宪相对抗的公民制宪运动。特别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一批民主主义者的积极参与,成了推进这一运动的助力。谭延闿发表“祃电”时,毛泽东正在韶山乡下休息。1920年9月,他被聘为一师尉属小学“主事”而回到长沙,在主持一师附小工作的同时,积极从事湖南自治的推进工作。一个多月时间里,他或个人或与别人联名在长沙《大公报》和上海的报纸上连续发表十多篇文章与书信,透彻地说明了湖南究竟需要怎样的一种自治运动。毛泽东认为,“湖南自治运动是应该由‘民’来发起的”,自治的根本目的是以人民主权取代军阀主权,是民治。谭延闿在“祃电”中提出的“湘人治湘”的口号,是有意把“湘人治湘”与“湘人自治”相混淆,实质是想借湖南人的家乡观念,稳固自己在湖南的军阀统治。湖南人民要求的,不是“湘人治湘”,而是“湘人自治”。他强调:“我们主张组织完全的乡自治,完全的县自治,和完全的省自治。乡长民选,县长民选,省长民选,自己选出同辈中靠得住的人去执行公役,这才叫做‘湘人自治’。”只有完全实现“湘人自治”才是真正的民治。
1920年9月下旬至10月初,长沙各界、各团体分别开会,讨论省自治法的拟定。有人主张应由省政府、省议会,再加上教、农、工商等公法团体和学生联合会、报界联合会等共同起草;也有人主张,由个人动议,联名起草;还有人主张,开长沙市民大会起草,交由各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等等。10月4日,湖南省各界联合会召开会议,正式商请谭延闿召集湖南人民宪法会议。10月5日、6日,湖南各界代表龙兼公、毛泽东、何叔衡、彭璜等377人联名在长沙《大公报》上发表了长达4000余字的《由“湖南革命政府”召集“湖南人民宪法会议”制定“湖南宪法”以建设新湖南之建议》,提出由以谭延闿为首的湖南省政府(即“建议书”中所称的“革命政府”)联合各团体召集“人民宪法会议”,制定湖南宪法。10月8日,湖南商、学、报等各界36个团体派出请愿代表200多人在省教育会坪开会,讨论召开湖南人民宪法会议的办法及选举法与组织法要点。会议还决定,全体与会人员组成“制宪请愿团”,联署提出制宪请愿书,要求两个月内召集人民宪法会议,五个月内公布省宪法。10月10日清晨6时,包括学生、工人、店员、报界及军警等2万余人,在省教育会召开湖南各界举行自治运动大会。会后,冒雨进行游行请愿,游行队伍由写着“要求革命政府召集宪法会议”及“湖南自治”的红白二旗为先导,沿途大呼“湖南自治”、“打破旧势力”、“解散旧省议会”、“建设新湖南”等口号。游行队伍到达“督军署”时,谭延闿接见了彭璜等请愿代表,接受了《请愿书》,满口答应。允纳人民意见”。
10月12日,谭延闿召集各学校校长,教育、农、工、商各会会长,各报馆经理及请愿代表等60多人召开联席会议,讨论湖南自治问题。表示同意召集人民宪法会议,由各公团各举代表共同起草湖南宪法会议组织法,而省议会为法团之一参加。但谭延闿虽然在口头上同意各团体公举代表共同起草组织法,内心却害怕由各团体来起草会对己不利,于是,会后又利用“自治期成会”及“湘西善后协会”等御用团体反对12日决议,坚持组织法只能由省议会单独起草。这种出尔反尔的态度引起了人民群众的极大愤慨。22日,湖南学生联合会再次组织游行,坚持要由政府召集各法团会议制定“组织法”。但谭延闿一边邀集名人,诸如章太炎、蔡元培、张继、吴稚辉及杜威等人到长沙集会演讲,研究制宪问题,“赞襄”自治;一边命令旧省议会赶制了“宪法会议组织法”。11月10日,谭延闿突然电令各县知事立即召集各公团会议,征求对于省议会“议决”的宪法会议组织法的意见,并限三日内答复。“限三日内复电”,连离省城最近的长沙县也办不到。谭延闿的本意在于,如遇有各公团不同意省议会的表决案,就用“逾期作废”处理。各公团看透了谭延闿的用意,坚决否认议会有决议宪法会议组织法的权力。省各界联合会也反对将宪法会议组织法交由省议会议决,要求将宪法会议组织法的议决权交由全省各公团行使,并说谭延闿限期三日征求民意是欺人之谈。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就在省议会还没来得及开始制宪,湘军便发生内讧,谭延闿被赵恒惕赶出湖南,其自治活动亦于此时而宣告停止。随后,赵恒惕以公民制宪,内部“意见分歧,莫衷一是”为由,偷梁换柱,聘请专家学者制宪,彻底否认了公民制宪的要求。
三、谭延闿发动的毁宪讨赵战争,表明他们所倡导的“自治”不过是地方军阀排斥异己,巩固割据统治的一种工具
谭延闿离开湖南后,对湖南的制宪仍十分关注,而赵恒惕在表面上一直尊谭延闿为老长官,显得恭敬有加,暗地里却是针锋相对。在省议会的改选和省长的选举中,谭派受到压制,进而在省长选举中使同为候选人的谭延闿败在赵恒惕手下(赵以1581票当选省长,谭以885票居第二),谭赵之间的矛盾更为加剧。而另一方面,蜗居上海的谭延闿,又在他人的引荐之下,重新加入了国民党,晋见了孙中山。谭延闿早在1912年就曾加入国民党,但实际上和国民党没有多少联系,与孙中山更在政见上有分歧,这次重新入党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利用孙中山的名望来发展他的事业。而在孙中山看来,湖南自治,赵恒惕当选省长是其武力统一全国的极大障碍。早在1920年11月赵恒惕取代谭延闿之初,孙中山曾任命他为湖南督军兼省长之职,但赵拒不受命。1921年10月,孙中山统一了两广,在桂林设大本营,准备出兵北伐,赵恒惕以湖南自治为名,派出省议会议员团赴桂林请愿,不让北伐军借道湖南,迫使孙中山只能取道江西。孙中山对此十分愤怒,说这是“一为阻我前进,一为断我归路”。1922年2月,孙中山再次照会湖南,欲借道北伐,又被赵恒惕以刚刚通过的省宪法挡了回去。赵恒惕通电声称:“依据省宪法,客军入境,当迎痛击!”孙中山只得绕开这只拦路虎,准备转经江西入鄂。因此,当有人劝孙中山,说谭延闿为人圆滑、不可大用时,孙中山不以为然,还是任命谭延闿为广州大元帅府内政部长和建设部长。但是,谭延闿身在广东,心却在湖南,他觉得自己在孙中山身边,充其量只是一位高级幕僚,没有自己的军队,就难以有真正的地位。也就在这时,湖南的情况为谭延闿入湘讨赵、重掌军权提供了机会。
湘鄂战争后,赵恒惕北附直系军阀,引起了一些湘军将领尤其是谭系将领的不满。1923年7月12日,沅陵镇守使蔡巨猷在湘西宣布独立。蔡巨猷是谭延闿的老部下,当时传闻谭将回湖南,而且与蔡有约,赵恒惕于是先发制人,下令调任蔡巨猷为湘南讲武堂监督,将沅陵镇守使裁撤。蔡巨猷明知是赵恒惕忌他,当然不肯低头,因此,立刻宣布独立。赵恒惕即刻要采取武力讨伐,却受到第一师师长宋鹤庚、第二师师长鲁涤平的一致反对,他们主张调和,一方面劝赵不可对蔡巨猷采讨伐手段,另一方面也劝谭延闿切勿回湘。而此时,谭延闿已呈请孙中山任命他为湖南省长兼湘军总司令,入湘讨赵。8月7日,谭延闿在旧部拥护下,由韶关率借来的两营滇军入湘,直抵湖南腹地衡阳,通电就职,并打出了“省宪修正事务所”的招牌,与省会长沙的赵恒惕湖南自治政府分庭抗礼。行前,谭延闿致电赵恒惕诸人,略谓:“湘以瓯脱自居,保境庇民,尚可为人所曲谅,若引致敌兵自残同志,则是甘与正义为敌。后有千秋,何以自处?”公开指责赵恒惕勾结北军,残害人民的罪行。到衡阳后,谭延闿通电讨赵,严词指斥其以省宪为幌子,对抗孙中山北伐的罪行。电文说:“湘民三千万,劫持于极不忍受之政法下,直已陷于绑票之奇祸。虽经无数次之赎票,产既全破,而生命仍无救出之望。”今“大元帅痛民生之颠危,思缔造之不易,特命延闿归来,伸张精神,刷新内部,以救湘人无救之苦,以竟先烈未竟之功”。
赵恒惕得知谭延闿在衡阳就职之后,1923年8月9日,向湖南省议会提出紧急咨文,要求省议会召开临时紧急会议“共抒护宪之良策”,以配合他在军事上抵拒谭延闿。10日,又召集各界及省议员会议,表示要“与省宪相始终”。8月23日,省议会举行会议,发出通电:一是对外声明,谭延闿以首倡自治之人竟有称兵毁宪之举,除咨请省政府以实力制止外,请各省主持公论;二是“对内请各界奋起护宪”。赵恒惕本人也于稍后公开发表谈话,说既然湖南省宪运动,发动于谭氏;湖南省宪成立之日,谭氏还曾来电致贺;当北京政府拟任其为总长时,谭氏也以隶属于联省自治旗下为由而拒不受职,何以谭氏对于湖南省宪,“始成之而终破坏之……现即毁宪,惕当与宪相始终,若不顾而去,实为三千万人之罪人。”同日,赵恒惕还通电指斥谭延闿身为首倡自治之人,今却自行放弃自治,大有痛心疾首之状。电谓:“吾湘制宪自治,一在为联治统一立基础,一在为湘省人民图休息。自谭前省长首倡此议以来,林前省长与恒惕继任,坚守此旨进行,未敢或渝。故年来对于国家全局,除时以联治建国之义作声应乞求之请外,从未敢轻启兵端。各邻省亦皆知此为吾湘人民之公益。对于湘宪,未尝或有蔑视,加以侵犯。……恒惕窃以为制宪法自治,由谭倡始,以湘人倡导湘宪。宪虽不由彼成,其倡导之勋德自在人心。……吾湘托命于省宪旗帜之下,在国宪未成立以前,不受任何方面之干涉,久为国人所共喻。纵令省宪有未尽完善之处,不难依合法程序,提案修正。今以一纸电文破弃之,而复出于首倡制宪之湘人,此诚吾湘大不幸之事也。”
按说,赵恒惕的“民选”省长固然是胡乱贿选得来的,但谭延闿受孙中山委任,也不过是实用主义而已。同样视民意于无物,不过是五十步与百步之间。但为了造成讨赵浩大政治声势,谭延闿还在衡阳召开的全省22公团欢迎大会上进行演说,以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为旗帜,号召各方人士迅速行动起来,参加讨赵斗争。
1923年8月25日,双方在衡山一带接战,谭赵战争正式爆发。战争期间,吴佩孚乘机派遣北军粤汉、株萍路节节进逼,赵恒惕得到北军后援,大举进攻谭军。此时,盘踞广东东江的陈炯明叛军洪兆麟又进犯广州,形势危急,孙中山急电谭延闿回师救粤。于是谭延闿将自己的旧将宋鹤庚、鲁涤平、蔡巨猷及一万多湘军在11月底以前带入广东,谭赵之战历时三月之久,湖南省宪运动的本身,因此而受到重大打击。其原因是,以往全湘人士虽然在政治上有着派别之争,但在支持省宪运动这一点上,却是一致的。但是护宪战争以后,谭派与赵派却从此分道扬镳。由于护宪战争,赵恒惕不得不依靠北方吴佩孚的援助,使直系军队在有机可乘的情况下,自然地介入湖南,直接破坏了湖南省宪不准外军驻扎的规定;同时也使南方的革命政府,对于赵恒惕的湖南自治政府的北倾,再也不能给予容忍和谅解。另一方面,部分当年拥护省宪运动的军人,因已与湖南省的自治政府形成对立,也就对湖南省自治一事的态度,有了根本变化,他们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很自然地投入了广州革命政府的北伐事业,使湖南省的自治前途,在外患之下,又凭添了内忧的情势。谭延闿在这场战争后,虽然没有在湖南立住脚,但总算也带出了一支军队,有了军队就有了政治资本。就是凭借着这支湘军。他被孙中山委任为湘军总司令兼大元帅大本营秘书长,入粤湘军在讨伐陈炯明等叛军以及拱卫广州革命政府中的确起了重要作用,此后,他又历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北伐代总司令、国民政府常委兼军事委员会委员。也正是这样一个始料未及的结果,他在南退途中,情不自禁地赋诗道:“胜固欣然败亦喜,西风吹泪到昭陵。”
谭延闿在其刚统治湖南时,是极力主张自治的;可是当他欲再次主湘,将赵恒惕赶下台时,又宣布放弃自己提倡过的湖南自治与制订省宪的主张。显然,以谭延闿为代表的湖南地方军阀将自治作为了排除异己、巩固割据统治的一种工具。他们在中央与地方之间上下其手,当中央力行统一,有损其个人权位时,便借地方自治以抗上;当民众纷起要求自治权时,又借统一事权以压下。赵恒惕以及后来把赵恒惕赶走的唐生智也是如此。正如陈独秀说:“这种主张……不过是联省自治其名,联督割据其实,不啻明目张胆提倡武人割据,替武人割据的现状加上一层宪法保障。”蔡和森对于军阀的企图更是洞若观火:“力能进取的军阀,便倡武力统一,或主张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如曹吴);仅能自保或希图自保的军阀,便倡联省自治或筹备制省宪,举省长(如川滇);同一军阀,进攻时宣布武力统一,退守时宣布联省自治(如奉张);位置动摇时改称省自治(如浙)或打算取消省自治(如湘赵);又如湘赵最初之因首鼠两端而宣布省自治,粤陈之想王广东,反对北伐而主张联省自治……凡此种种,无非是封建残局之下,军阀专政、军阀割据的必然现象和趋势。”因此,此种“自治运动”关注的重点,乃是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权限,竭力营造“国中之国”;而对于自治的核心内容——民主政治的原则,则极尽阉割与虚化之能事。对中央则倡言分权,对地方则实行集权,变成为此种“自治运动”的一个显著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