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萌生于内忧与外患并存的近代中国,其理论来源有二:西学东渐下的立宪理论和带有湖湘情愫的“帝王之学”。二者的价值理念迥然有别:前者是理论层面的“用”,后者是思维层面的“体”。
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独具个性,博大精深。他认为:救危亡、谋富强是立宪之用;组政党、开国会是立宪之方;争自由、促平等是立宪之本;弃共和、存帝制是立宪之魂;讲诚实、不欺民是立宪之基。
解读与评价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必须回到清末民初的具体历史时空,回到杨度相关论著的具体文本。一方面,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具有相对的进步性、一定的科学性与明显的诚实性。另一方面,其立宪思想未能突破宪法工具主义的桎梏,未能走出宪法万能主义的误区,也未能摆脱狭隘精英主义的羁绊。
目 录
第一章 引言
1.1 研究现状与研究意义
1.1.2 研究现状
1.1.3 研究意义
1.2 分析方法与分析范本
1.2.1 分析方法
1.2.2 分析范本
第二章 杨度君主立宪思想之演进脉络
2.1 杨度君主立宪思想的萌芽(1895—1901)
2.2 杨度君主立宪思想的形成(1902—1906)
2.3 杨度君主立宪思想的成熟(1907—1916)
2.4 杨度君主立宪思想的延续(1917—1931)
第三章 杨度君主立宪思想之理论来源
3.1 西学东渐下的立宪理论
3.2 湖湘情愫下的“帝王之学”
第四章 杨度君主立宪思想之主要内容
4.1 君主立宪之用:救危亡,谋富强
4.2 君主立宪之方:组政党,开国会
4.2.1 组建政党
4.2.2 开设国会
4.2.3 改造政府
4.3 君主立宪之本:争自由,促平等
4.3.1 争取自由
4.3.2 促进平等
4.4 君主立宪之魂:弃共和,存帝制
4.4.1 要不要保留君主
4.4.2 为什么保留君主
4.4.3 保留何种君主
4.5 君主立宪之基:讲诚实,不欺民
第五章 杨度君主立宪思想之评析
5.1 杨度君主立宪思想之合理性
5.1.1 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具有相对的进步性
5.1.2 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5.1.3 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具有明显的诚实性
5.2 杨度君主立宪思想之局限性
5.2.1 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未能突破宪法工具主义的桎梏
5.2.2 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未能走出宪法万能主义的误区
5.2.3 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未能摆脱狭隘精英主义的羁绊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人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第一章 引言
在十九世纪、二十世纪之交的清末,中国早已从康乾盛世下的“天朝上国”沦为列强任意欺凌与宰割的对象。洋务运动的失败使有识之士逐步认识到纯粹的“器物变革”不足以应对日渐深重的外患内忧。他们开始在西方的政治文明中寻求救国兴邦之策,而立宪无疑是时代精英们理所当然的选择。一时间,各种主张立宪的政治势力悉数登场,风云际会、气象为之一新。而其中,杨度无疑是一位重要的传奇性人物。
杨度(1875—1931),原名承瓒,字晰子,号虎公,又号虎禅师,湖南省湘潭县石塘人,出生于晚清一个贫寒的农民家庭。从王闿运眼中的得意门生到袁世凯眼中的“旷代异才”,从国民党人眼中的“帝制余孽”到共产党人眼中的“回头浪子”,他在清末民初的政治舞台上扮演过或褒或贬的多重角色;从醉心于“帝王之学”到效力于“洪宪帝制”,从潜心于佛学禅境到投身于“地下革命”,他在风起云涌的近代中国演绎着荡气回肠的时代乐章。
有成有败,大起大落,亦喜亦悲,这就是杨度,文采风流,斐然成家,堪称“中国近代具有学人才质的政治活动家”。著作等身的他在哲学、历史学、政治学、经济学、宗教学等众多领域均有涉猎,且见解独到。更为可贵的是,他以其独具个性的君主立宪理论独步于中国,为方兴未艾的近代中国立宪建言与践行。可以说,他不仅是一位精通宪法原理的理论家,更是一位投身于立宪运动的实践者。
纵观杨度的一身,因时而变、因地而变、因势而变是其立言、行事以及为学的一大特色。然而万变不离其宗,作为救国医民之策,君主立宪始终扎根于其思想深处,难以割舍。当其君主立宪的努力“一败于清末变法,再败于洪宪帝制,三败于张勋复辟”,个人也深陷绝境之时,他依然“词意坚决”:“我现在仍是彻头彻尾主张‘君宪救国’之一人,一字不能增,一字不能减。”
时至今日,要重新审视和正确评价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窃以为应从以下三个问题入手:杨度君主立宪思想的演进脉络如何?此其一。该思想的理论来源何在?此其二。该思想包括哪些主要内容?此其三。本文希图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尽可能客观公正地评价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
1.1 研究现状与研究意义
1.1.2 研究现状
作为清末民初极富争议的历史人物,杨度在近代中国政治界、学术界留下了独特的个人印记。在其跌宕起伏的一生中,他将带有浓郁湖湘情愫的“帝王之学”与“西风东渐”下的立宪理论相糅合,开创了以“金铁主义说”、“国会改造论”、“君宪救国论”为代表的近代中国立宪理论。
遗憾的是,从现有的学术论著来看,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0年代中期,由于意识形态和政治运动的影响,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研究尚未完全展开。学界对杨度的研究主要限于对其政治活动的历史性考证。至于杨度本人的思想,则依然受到批判甚至全盘否定。这一方面是由于“左”倾思想对于旧中国旧法思想的清算,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杨度晚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一事尚未公诸于众。
1970年代中后期,随着杨度鲜为人知的晚年逐渐为人知晓,这一近代史上的重要人物开始进入我国学者的理论视域,此后,有关杨度的各方面研究持续进行。在这些研究当中,有关杨度君主立宪思想的研究占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在30年左右的时间里,这一方面研究的主要情状如下。
在著作方面,有关近代中国法制史、近代中国法律思想史的专著汗牛充栋,但有关近代中国宪法史特别是宪法思想史的专著则相对较少。迄今为止,我国大陆还没有专门研究杨度法律观与宪法观的著作。尽管如此,杨度的文集、传记却早已问世。现存的杨度个人文集较少,抗日战争前由其亲属整理而成的稿件毁于长沙“文夕大火”,现存版本是由刘晴波主编的《杨度集》以及由北京市档案馆编写的《杨度日记(1896—1900)》。杨度的个人传记稍多,最具代表性的是由何汉文,杜迈之撰写的《杨度传》以及陶菊隐撰写的《“筹安会”六君子传》。此外,以唐浩明为代表的作家群体也曾以杨度为主人公创作历史小说。
在期刊论文方面,新中国成立以来,题名含“杨度”的论文共有101篇,其中1979—1989年34篇,1990—1999年32篇,2000—2009年35篇。而涉及到杨度宪法思想的论文则要明显少于此数。
在学位论文方面,我国大陆论及杨度宪法思想的博士论文与优秀硕士论文仅有以下5篇:(1)蔡礼强:《晚清大变局中的杨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3年博士论文(近代思想史);(2)周小喜:《杨度宪政思想研究》,湖南大学2005年硕士论文(专门史);(3)陈颖洲:《杨度法律思想研究》,安徽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法学);(4)童元秀:《杨度君主立宪思想论述》,华中师范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中国近现代史);(5)吴昊:《杨度立宪思想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硕士论文(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2000年以后专门研究杨度宪法观的我国学者主要有:杨念群(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蔡苏龙(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牛秋实(浙江大学历史系)、季云飞(南京政治学院历史系)、阳信生(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唐自斌(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周向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王兰娟(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廖发堂(湘潭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周小喜(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人文艺术系)、任继新(湘潭大学哲学院)、张桂霞(河北大学人文学院)等。这其中,除周向阳来自法学领域以外,绝大多数学者都来自于历史学领域。
从总体上看,对于杨度君主立宪思想关注较多的仍是历史学者。但近年来,法学、政治学等领域亦有学者开始研究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特别是在宪法学领域,由于宪法史、宪法学说史、宪法思想史的研究热度逐渐上升,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致力于近代中国人物宪法思想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概而言之,学界对于杨度君主立宪思想的形成原因、发展轨迹、核心内容、进步意义与主要局限都有研究,并形成了一定的共识。此外,有学者采用文本分析的方法,通过杨度的《金铁主义说》与《君宪救国论》等代表性论著来分析杨度对于近代中国立宪的主张与观点;有学者采用历史分析的方法,将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置于近代中国这一具体的历史时空条件下加以考量;有学者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一方面进行共时性比较,将杨度的君主立宪主张与同时代的康有为、梁启超、宋教仁等立宪先驱进行对比。一方面进行历时性比较,分不同时期对将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进行研究,概括归纳其个性与共性。
当然,学界对于杨度君主立宪思想的研究还存在完善的空间。首先,从研究领域来看,致力于杨度君主立宪思想研究的学者主要还是集中在历史学领域。而宪法学、法史学的专门研究仍待加强。其次,从研究程度上看,某些论者对杨度君主立宪思想局限性的剖析非常深入,但对其进步性的挖掘却有些力不从心。再次,从思维模式上看,某些论者或多或少地还受到定势思维的干扰。诚然,杨度在政治生涯上固然存在“两头好,中间错”的时间划分,但他在立宪思想上的变化却并不是泾渭分明的,曾历经不断反复的过程。
1.1.3 研究意义
尽管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并不是一个全新的理论课题,但其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却是不容置疑的。
一方面,杨度对于近代中国立宪的理解与主张带有根深蒂固的湖湘情愫和帝王思想。而这种情愫和思想又不可避免地刻上了时代与地域的深刻印记。“在中国政体的选择上,其主张与孙黄等人的民主共和迥然有别;在国家权力的运作上,其理论又不同于康梁二人的君主立宪。”从这个意义上说,杨度之于中国立宪的理论可以为当下的宪法史、宪法思想史研究提供新的视角与载体。
另一方面,在当代中国,科学推进宪法的实践需要“切实善待宪政的历史”,这就必然要求后人正视、审视以及珍视清末民国的宪法思想。惟其如此,我们才可认识:“新中国成立前的中国宪政并非一无是处”。惟其如此,我们方能懂得:“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宪政的败笔主要不是宪政本身使然”。对于“虽败犹荣”的近代中国立宪,莫以成败论英雄,近代中国立宪的合理经验值得借鉴;对于“虽荣犹败”的近代中国立宪,英雄终以成败论,近代中国立宪的失败教训应当吸取。作为推动近代立宪进程的宪法思想,杨度贡献独特。尽管其君主立宪主张最终无缘于中国的宪法实践,但合理地、辨证地、扬弃地看待其思想中的合理因子,对于当代中国的宪法建设裨益良多。
针对学界现有研究存在的不足和空间,本文拟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完善和拓展:
针对研究领域上存在的学科偏重,本文将更多地运用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尽量在宪法学的基本范畴之内评析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诚然,立宪思想的研究必须借助历史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但作为宪法思想史领域的学位论文,本文将避免走入历史学的研究范式,而力图展现现代宪法学科的理论特色。
针对研究程度上存在的某些不足,本文将更加深入地挖掘杨度君主立宪思想的合理性。尽管其立宪思想的局限性也不容忽视,但相比之下,我们以往对其局限性否定得较多,对其合理性却肯定得较少。既然自1970年代起,杨度本人开始从历史的地平线上“升起来”,既然杨度生前的诸多理论再度受到世人关注,那么其君主立宪思想就应该从尘封的历史中进入当今的理论视域,重新得到客观公正地评价。
针对思维模式上存在的定式思维,本文将尽力摆脱先入之见,通过杨度论著本身来重现其思想轨迹。众所公认,“两头好,中间错”是杨度在政治生涯中的发展曲线。但其君主立宪思想的演进却并非完全遵循这一曲线的走势,这是其思想本身的复杂性与独立性使然。由此观之,要对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盖棺定论”,就不能单纯以其政治的进步或倒退作为唯一依据,还需要对其论著进行字斟句酌的反复推敲。
1.2 分析方法与分析范本
1.2.1 分析方法
方法对头,事半功倍。在宪法学领域,研究方法的重要意义不容小觑。本文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法研究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
第一,文本分析的方法。本文的研究属于宪法思想史的范畴,即宪法学与法律思想史的交叉领域。作为生活在清末民初的历史人物,杨度的思想主要和直接地反映在一系列日常言论、正式讲演、奏折上书以及相关论著当中。离开了上述载体,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研究就不免陷入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尴尬境地。另外,杨度的政治活动是洞悉其宪法思想的又一个重要窗口。而这些史实也必须通过相关文本才能印证。综上可知,在众多具体研究方法中,文本分析的方法居于核心地位,尤为重要。
第二,历史分析的方法。杨度君主立宪思想萌芽、形成、成熟与延续的全过程都处在近代中国这样一个具体的时空背景下。而“离开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认识宪法规范和宪法现象,就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只有回到清末民初的历史条件下来审视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才能避免主观臆断,从而作出客观中立的评价。
第三,比较分析的方法。解读和品评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需要一定的参照标准。在清末民初的君主立宪舞台上,杨度并不是孤军奋战,他与康梁等君主立宪派具有共同的立宪诉求。但二者的具体立宪构想却迥然有别。此外,在为君主立宪建言与践行的过程中,杨度与保守顽固派和民主革命派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与后二者的宪法理念也存在某些相同点。离开了这些比较,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研究也就如同空中楼阁。当然,不能为比较而比较,比较的最终目的在于作出尽可能客观的评价。
1.2.2 分析范本
作为经受传统文化熏陶和西方文明洗礼的知识分子,杨度学贯古今,博稽中外,始终关注着近代中国的立宪问题。其有关君主立宪的主张散见于论文、讲演、函电、公牍、诗词、杂著等多种文献。由于杨度本人的论著难以齐备,又囿于文章篇幅和笔者水平的局限,本文主要以杨度的三篇代表性文章作为分析范本,具体分述如下。
1.《金铁主义说》
该文于1907年1月20日到1907年5月20日首次连载于《中国新报》第一至第五号,字数达十四万,全文分为八节:第一节 今中国所处之世界;第二节 予所持者世界的国家主义;第三节 世界的国家主义之内容;第四节 中国现政府之不负责任;第五节 中国国民之责任心与能力;第六节 政治革命;第七节 君主立宪;第八节 世界将来之中国。之所以将这一巨论作为分析范本,理由如下。
第一,就写作时间而言。《金铁主义说》写于杨度君主立宪思想的成熟阶段,是此前其君主立宪思想最全面和集中的反映。此时,君主立宪派与民主革命派正处于激烈的唇枪舌战之中。身处政治风云中的杨度也逐渐由激进的民族民主主义者转变为君主立宪的支持者。
第二,就文章内容而言。《金铁主义说》以洋洋洒洒十四万字的篇幅,系统陈述了杨度的立宪主张。其中第一节交代君主立宪的现实背景:“中国今日所遇之国为文明国,中国今日所处之世界为野蛮之世界。”;第二、三节说明君主立宪的直接目的:“欲以中国为金国,为铁国,变言之即为经济国、军事国,合为经济战争国。”;第四、五、六节强调君主立宪的当务之急:提高国民之责任心与能力,而后改造责任政府;第七节阐释君主立宪的特殊缘由:“欲保全领土,则不可不保全蒙、回、藏;欲保全蒙、回、藏,则不可不保全君主”。尽管其中的诸多观点后来又经过多番修正,但总的来说,该文不失为清末宣扬君主立宪理论的代表性论说。
第三,就文章影响而言。一方面,为君主立宪宣传造势的杨度自然为民主革命派所不容。此文刊发后,杨度本人遭到了口诛笔伐。《民报》以章太炎所撰《中华民国解》、汪东所撰《革命今势论》,《复报》以《(评)中国新报》、《主张政治革命之非》等文向杨度发起猛烈地理论攻势。另一方面,杨度的《金铁主义说》一文得到了康有为、梁启超等君宪盟友的呼应。总之,该文使《中国新报》继《新民丛报》之后成为宣扬君主立宪的又一核心理论阵地。
2.《君宪救国论》
该文于1915年3月撰成并转呈袁世凯,不久发表于《亚细亚报》。全文二万余字,以“虎公答客问”的形式分上、中、下三篇。之所以选择《君宪救国论》为分析范本,主要是基于如下考虑。
第一,从写作时间上看,《君宪救国论》同样写于杨度君主立宪思想的成熟阶段,但晚于1907年的《金铁主义说》一文。此时,延续了二百七十多年的清王朝已寿终正寝,初建的中华民国面临着分裂的危机。写作《君宪救国论》时,杨度在仕途上正“春风得意”,即将登上其政治生涯的“巅峰”。此时的他已成为君主立宪的中坚力量,其有关中国立宪的思想日趋成熟,有关君主立宪的主张也日趋坚定。在该文中,杨度主要从政体选择的角度来论证君主立宪与近代中国的契合性。
第二,从文章内容上看,顾名思义,“君宪救国”四字既简明扼要地回答了中国立宪的路径选择及基本目标,又高度凝练地概括了杨度对于中国立宪的强烈主张与深切期盼。文章以上、中、下三篇分别阐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1)以君主立宪的政体来实现富国强国的宏愿;(2)以世袭罔替的君主来消弭军事纷争的危机;(3)以正当诚实的立宪来矫正清末民国的弊端。尽管《金铁主义说》对中国立宪问题也多有论及,但该文主要是以民族的团结统一和主权领土的完整为基点来论证君主立宪之于中国的现实合理性。毋庸讳言,《君宪救国论》一文既是杨度君主立宪理论的集大成者,也是杨度君主立宪思想最具代表性的集中体现。
第三,从文章影响上看,《君宪救国论》一文对杨度本人的个人际遇与政治主张影响极大。一方面,该文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在帝制已废、共和初建之时公然为洪宪帝制宣传造势,立即遭到国人的一致声讨。如果说其《金铁主义说》一文还只是引起了民主革命派阵营的同仇敌忾,那么《君宪救国论》则使得君主立宪派阵营的其他派系也难以见容。另一方面,对杨度本人而言,《君宪救国论》可以说是其立志于在中国推行君主立宪的“宣誓”。至此,杨度有关君主立宪的理论体系已经完全成熟、定型。
3.《杨氏史例》
《杨氏史例》是杨度晚年计划所作《中国通史》的写作大纲,始撰于1928年秋以前,约二万字。《杨氏史例》基本按照人类社会的历史分期顺序进行体例上的设计,全文分总则和五个部分:一、人类生活社会之分歧;二、三时代之通例;三、禽兽道社会之通例;四、半人道社会三期之通例;五、半人道社会之分歧。该史例写于杨度晚年,表现出朴素的唯物史观。在文中,杨度对共产主义社会也进行了理论预设。由于各种原因,《杨氏史例》在近代中国长期湮没无闻。新中国成立后,《杨氏史例》首次公开刊载于《求索》1986年第6期,这一珍贵的重要文献弥补了有关杨度晚年思想史料的缺憾。更重要的是,它为研究晚年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提供了较为直观和清晰的视角。遗憾的是,学界并没有就此展开理论上的深入探讨。
2000年以前,论者往往将“洪宪帝制”的崩溃或者“张勋复辟”的失败视为杨度立宪思想“完全转变”的“分水岭”。直至近年来,这种思维定势仍未完全改观。但是,有论者似乎意识到这一问题的存在:“从和平到暴力,从精英到平民,杨度的立宪思想在其晚年时期依然在发展,甚至是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是是否就完全抛弃了其‘君主立宪’转而投向‘共产主义’,‘人民共和’目前还缺乏明显的文献记录佐证。”事实上,《杨氏史例》已经给出了大致的答案:及至晚年,杨度依然不能彻底割舍君主立宪的“情结”,这一早年形成的政治主张与其晚年领悟的世界观、历史观奇妙而复杂地糅合在一起。正如杨念群所言,杨度晚年“没有完全放弃他早先的‘帝王之学’的传统立场,仍试图用纵横学的角度衡量乱世烟云中政治权谋运用的有效性。”还有学者也持相似的谨慎态度:杨度“向共产主义的转变,不可能一蹴而就”,“他还未来得及最后走完这一过程,就过早地病逝了”。
《金铁主义说》、《君宪救国论》和《杨氏史例》分别写于1900年代、1910年代和1920年代,时间跨度较大。其间,杨度本人的人生境遇、政治立场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些变化必然会在他的君主立宪思想中有所体现。选取这三个不同年代的代表性力作,或许能对杨度君主立宪思想的演进脉络起到窥斑见豹之效。
当然,杨度有关君主立宪的论著还远远不止于此。为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偏颇,笔者在本文中也会涉及到杨度的其他相关论著。
杨度有关君主立宪的论著甚丰。从总体上看,这些论著,尤其是政论性文章,都基本体现出杨度独具个性的文风。
其一,杨度的文章直白而不隐晦。在他看来,君主立宪是未来中国的希望所在。因此,在论述其立宪理念时,杨度总是开门见山的单刀直入,毫不掩饰其对君主立宪的推崇。在他的文章中,自问自答的行文方式并不少见。而他的代表作《君宪救国论》则全文采取“虎公答客问”的形式,一问一答、自问自答,给人以直观的感受。尽管某些文章中也不乏曲折婉转的表述,但这往往是杨度顾及到当时自身的政治立场和现实境遇,不得已而为之。
其二,杨度的文章细腻而不空泛。杨度曾将其文与同时代的诸位政论家比较,并自认为说理论事是自己的专长。作为名噪一时的湖湘才俊,杨度自然难以摆脱自负和骄狂的书生意气。但平心而论,杨度叙事说理堪称细腻,环环相扣、丝丝入扣,具有较为严密的逻辑性和条理性。这种风格在《金铁主义说》与《君宪救国论》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其三,杨度的文章深入而又生动。杨度行文,往往是深入浅出,微言大义。受东方儒学与西方新学的共同影响,杨度经常在文中引用中国历史典故以及自然科学原理,以此来阐释君主立宪的抽象理论。例如,他将宪法与人的关系比作科学与物的关系,说明宪法是人的“最后之究竟”。纵观杨度的论著,这样的例证比比皆是。尽管某些例证未免有牵强附会之嫌,但是由于有大量生动形象的举例点缀其文中,离寻常百姓距离较远的君主立宪理论也不会显得特别陌生。
第二章 杨度君主立宪思想之演进脉络
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是清末民初这一特定历史时空下的特殊产物,它不可能脱离当时中国的宪法制度与宪法理论。
从宪法制度层面看,各种政治力量在国家制度问题上存在不同主张,集中表现为两种不同的制度建构:“第一,就是从清朝、北洋军阀、一直到蒋介石国民党所制造的伪宪。”“第二,就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在以往多年所盼望的宪法,也就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尽管杨度本人并没有具体参与到清末民初的制宪过程中去,但他对当时中国主要的宪法性文件都有论及,对《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约法》等还提出过批评。可以断言,杨度君主立宪思想的演进与当时的宪法制度存在莫大的关联。
从宪法理论层面看,杨度君主立宪思想的演进过程处于宪法学的“输入”期与形成期。动荡不安的政治环境与西学东渐的理论移植使近代中国知识分子的立宪思想具有历史继承性和相对独立性。另外,就单一个体而言,为了顺应宪法制度与理论的转轨,知识分子又会不时对自己的政治主张及其理论进行调整。杨度便是其中的典型范例。终其一生,尽管他始终难以割舍君主立宪这一“情结”,但其君主立宪思想却经历过复杂的变化。
关于杨度君主立宪思想的演进脉络,学者们有不同的观点。有论者将杨度的立宪思想的演进分成三个阶段:形成时期(1895—1906)、发展时期(1907—1916)与变化时期(1907年以后)。
本文根据杨度有关君主立宪的主要活动时间与论著发表时间将其立宪思想的演进分为四个阶段:萌芽阶段(1895—1901)、发展阶段(1902—1905)、成熟阶段(1906—1916)与延续阶段(1917—1931)。必须注意的是,作为一种思想理念,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的演进不是孤立的,四个阶段之间也不存在泾渭分明的绝对界限,而只是具有相对独立的特点。四个阶段的划分是为了给杨度君主立宪思想的研究提供时间坐标。正如前文所述,杨度君主立宪思想的独特个性正寓于“变”与“不变”之间。
2.1 杨度君主立宪思想的萌芽(1895—1901)
这一时期大致始于杨度第一次进京。就现有的文献资料而言,他在这一时期并没有明确提出君主立宪主张。但是,这时的杨度第一次走出湖南本土,开始大量接触西方的新学。这些经历对于其君主立宪思想的形成无疑具有启蒙意义。
在《湖南少年歌》中,杨度不无自豪地回顾自己的青少年时代:“我年十八游京甸,上书请与倭奴战。归来师事王先生,学剑学书相杂半。”寥寥数语,基本上可以概括出他在这一期间的主要活动。
1895年3月,杨度第一次进京,会试落第后与数十名湖南举人联名上书清廷,要求停止与日本议和签约,并主动请战。青年杨度显然意识到晚清的中国早已没有汉唐盛世的辉煌,也不复本朝康乾盛世的雄风。与同时进行“公车上书”的康有为、梁启超相同,杨度也认为晚清变法不应仅仅停留于“器物变革”的层面。从某种意义上说,当时的杨度已经初步具备了立宪思想。
1895年秋末,离京返湘的杨度师从湖湘宿儒王闿运。王闿运(1833—1916)字壬秋,又字壬父,号湘绮,世称湘绮先生。王闿运之学兼包九流而归于经学,崇奉“春秋公羊”之说,有“经学大师”、“湘学泰斗”之誉。他的门生弟子遍布天下。门人辑其诗文为《湘绮楼全集》。从此,杨度开始研习“帝王之学”,并以此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在王学的熏染下,青年时期的杨度表现出异于常人的孤傲,给人以“露才扬己,高视阔步”的印象。对于当时奔走于宫廷衙门的康有为、梁启超,杨度不以为然,认为“人心在名利,不足以言经术”。在杨度看来,康梁这种登门造访式的自我推销显然缺乏士大夫的沉稳与矜持。此时的杨度尽管沉醉于其师的“帝王之学”,但却并不止步于此。西方的新学特别是启蒙思想家的论著引起了他极大的兴趣。因此,在对待维新问题上,杨度与王闿运之间存在较大的分歧。由此观之,杨度君主立宪思想的萌芽还有赖于其早年对新学的广泛涉猎。
2.2 杨度君主立宪思想的形成(1902—1906)
这一时期大致始于杨度第一次赴日求学。而立之年的杨度在中国立宪问题上开始逐渐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与政治主张。这一时期,他的一系列立宪思想先后发生了两次巨大的转变。
第一次转变发生在第一次留日期间。杨度与时任日本高等师范学校校长的嘉纳治五郎就中国的民族问题、政治改革问题、教育体制问题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激烈辩论。谈及中国的教育体制改革,杨度认为“非得路索诸儒之学说以鼓动之,无一去其死气而发其生机”。论及中国的政治制度变革,杨度主张“和平而不进步,不如骚动而进步也”。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杨度思想上的转变:在留学日本之前,虽然杨度已受到西方新学的启发,但他仍然属于旧知识分子阶层;而在留学日本期间,杨度已经成为激进的民族民主主义者,在全体留日中国学生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当时的杨度已经意识到立宪是救国医民的唯一出路,但他并不认为君主立宪是中国立宪的唯一模式选择。
第二次转变发生在第二次留日后期。原本倾向于民族民主革命的杨度并没有沿着这条思想进路继续走下去,而是逐渐倾向于政治改良,主张在保留君主的前提下进行立宪。杨度的这一思想转变与其说是意料之外的转轨,毋宁说是情理之中的回落。西方近现代立宪理论的冲击使脱胎于封建士大夫的杨度迅速成为激进的民族民主主义者,但其头脑中根深蒂固的“帝王之学”又使其思想逐渐趋于保守。杨度对国内民主革命的态度发生了动摇和改变。他指斥革命派的武装起义为“暴烈有余,成事不足”。对于孙中山的积极争取,杨度委婉的拒绝:“度服先生高论,然投身宪政久,难骤改”。名为“难骤改”,实为不能改。显然,当时的杨度仍然希望利用满清政权这一平台施展其君主立宪的人生抱负。
在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杨度开始了君主立宪的理论建构与政治宣传。一方面,他通过讲授宪法原理来宣传其君主立宪理论。他在湖南中路师范讲过《君主立宪与民主共和之比较》,在省咨议局讲过《君宪精义》。另一方面,他不失时机地介入清末宪法改革,在政治实践中积极推进其君主立宪主张。在梁启超的协助,杨度完成了《中国宪政大纲应吸收东西各国之所长》与《实施宪政程序》二文,作为清末五大臣出洋考察的官方报告。有观点认为此二文是杨度君主立宪思想的最初表达。
2.3 杨度君主立宪思想的成熟(1907—1916)
这一时期大致始于杨度于日本东京创办《中国新报》。杨度的政治生涯逐渐进入并最终达到高潮。他以袁世凯的谋臣策士自居,幻想着有朝一日在富国强国的同时实现自己“布衣钦相,书生王侯”的梦想。
如果说在形成阶段,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尚处于“输入期”,那么在成熟阶段,其君主立宪思想则处于“输出期”。对于当时中国各派的立宪主张,杨度并不缺乏他为我用的“拿来主义”精神。然而,他决不满足于人云亦云、生搬硬套的理论复制和嫁接。杨度希图纳百家之长,而成一家之言,构建既适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宪法原理的君主立宪理论体系。这一时期是杨度君主立宪理论与实践的活跃期。一方面,杨度有关君主立宪的论著大多诞生于这一时期,这其中包括《金铁主义说》和《君宪救国论》这两篇最具代表性的力作。另一方面,作为袁世凯倚重的亲信幕僚,杨度在北洋军阀政府任职,这也为其进行君主立宪的宣传造势提供了有利的政治条件。限于篇幅,本文不再一一详述其相关活动情况,仅列下表以供参考。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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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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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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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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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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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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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1月20日于日本东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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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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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铁主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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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与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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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俗调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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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2月9日于日本东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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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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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方表、陆鸿逵、杨德邻等共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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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讲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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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7月末于日本东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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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身为“政俗调查会”,尤其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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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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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7月末于日本东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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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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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告宪政公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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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身为“宪政讲习会”,尤其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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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讲习会湖南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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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12月初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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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全体人民民选议院请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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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湘绅谭延闿、廖名缙、龙绂瑞、黄忠绩等组建,不久改名为“湖南宪政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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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公会北京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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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6月中旬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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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清宗室恒均十丰等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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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事共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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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11月15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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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资政院陈情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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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汪精卫共同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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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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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1月25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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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薛大可、刘鼐和、陆鸿逵等共同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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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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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年8月20日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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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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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孙毓筠、严复、刘师培、李燮和、胡瑛等共同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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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协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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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年10月15日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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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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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院代行立法院第二次推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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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身为“筹安会”,尤其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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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孙毓筠等促袁世凯登极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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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 杨度宣扬君主立宪的理论阵地(创办的报刊以及发起或组建的社会团体)
如果说《君宪救国论》是杨度君主立宪思想在立言方面的最典型代表,那么组建“筹安会”与“宪政协进会”则是其立宪思想在行事方面的最典型标志。杨度在谈及“筹安会”的研究宗旨时曾一再强调:“专以学理与事实推论之。”“至于实际进行之方法,皆不在讨论范围之内”。此番言论与事实出入甚大。据笔者保守估计,自1908年以后,杨度就开始充当袁世凯私人智囊,不遗余力地为袁世凯的一系列政治活动提供理论依据。而在“筹安会”与“宪政协进会”存续期间,杨度更是主动请缨,为袁世凯的政治图谋出谋划策。总之,为了实现君主立宪的夙愿,杨度与各种政治势力、政治派别之间进行复杂而激烈地理论博弈。与此同时,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的也不断成熟。
2.4 杨度君主立宪思想的延续(1917—1931)
这一时期大致始于杨度在“洪宪帝制”失败后隐居天津、青岛等外国租界。“洪宪帝制”的失败与国人的一致声讨使得杨度万念俱灰:“从此批发入山,不愿再闻世事。”在“张勋复辟”失败后,杨度更是在行动上放弃了君主立宪的努力。
但应该看到,杨度对于君主立宪的放弃并不是醍醐灌顶般的翻然悔悟,而是无可奈何下的痛苦割舍。终其一身,杨度在思想上始终对君主立宪情有独钟。在袁世凯败亡以后,四面楚歌的杨度与图谋复辟的张勋还保持着私人往来。显然,他对“张勋复辟”最初抱着积极地观望态度。在《反对张勋复辟公电》中,杨度对君主立宪的态度是深深的痛惜而不是断然的反对:“所可痛者,神圣之君主立宪,经此牺牲,永无再见之日。”而在“张勋复辟”失败后,他也表现出壮志难酬的遗憾:“我三次想实行君宪,时机都不错,主张都不错,以主持者之不行,都遭到失败,亦所谓天不从人愿耳。”
走投无路的杨度遁入空门。他试图通过学佛,“逐步洗涤自己灵魂深处的个人英雄主义和贪图功名虚荣的污垢而获得自新。”窃以为,其学佛表面上是消极地避世,而实际上是积极地入世。这是杨度君主立宪主张遭遇三次重挫后的思想调整,对于其君主立宪思想的延续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至于晚年杨度君主立宪思想的具体情状,诚如前文所述,通过《杨氏史例》,我们至少勾勒出大致的轮廓,这里不再赘述。
第三章 杨度君主立宪思想之理论来源
内忧外患的国情是杨度君主立宪思想的催化剂,而富国强国的迫切愿望又是君主立宪思想发轫的原动力。在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中,既能看到域外立宪理论的移植,又能看到传统“帝王之学”的传承。这种理论与经术的奇妙结合归因于杨度所处的具体时空条件。一方面,“帝王之学”形成于中国古代的宫廷斗争,不足以应对瞬息万变、列强争雄的近代世界经济、军事舞台;另一方面,立宪理论来源于欧美诸国的政治实践,不适合直接套用于中国本土的立宪进程。
尽管杨度的立宪思想已经远远超出了洋务运动的思想高度,但却仍未能突破宪法工具主义的桎梏。在某种意义上说,杨度的立宪思想是洋务运动中“中体西用”在思想意识领域的重现和再造。所谓“中体西用”,即“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旧学为体,新学为用”。在其晚年以前的认知领域中,西学东渐下的立宪理论是“体”,而带有湖湘情愫的“帝王之学”才是“用”。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虽然早已突破了“器物变革”的层面达到“制度变革”的高度,但早年耳濡目染的“帝王之学”并没有就此退化和消解,反而内化为一种经世哲学和处世之道。或许从明治维新时期的日本我们能较为清晰地看到杨度这一复杂思想的要义。在当时的日本,维新志士们提出了“和魂洋才”的口号,即“东洋道德,西洋艺术”。实质上,日本的“和魂洋才”与中国的“中体西用”迥然有别。有论者认为:较之于中国的“中体西用”,“‘东洋道德’的含义被缩小了,‘西洋艺术’的范围被扩大了,把学习西方从科技扩大到适宜操作的制度、法律方面。”
3.1 西学东渐下的立宪理论
对于西方的立宪理论,王闺运与杨度这对师徒表现出截然不同的态度。作为名噪一时的经学大师,王闿运对“帝王之学”笃信不疑。尽管“帝王之学”是一种兼容并蓄、包罗万象的“术”,但囿于具体历史条件的局限,王闿运始终走不出湖湘色彩甚浓的本土文化圈。这也就注定了他无法将本土自生的“帝王之学”与重洋之外的立宪理论嫁接在一起,进而无法产生体系化的君主立宪理论。正所谓“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与其师王闿运不同,杨度尽管也以“帝王之学”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但对于西方近代与立宪相关的诸多理论却表现出极为开放的“拿来主义”态度。在其一系列论著中,杨度对西方近代学说的引荐随处可见。在某些场合,为了突出西方立宪理论之于中国的重要性,杨度甚至对中国的传统文化进行了过分地贬低。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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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著名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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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功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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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相关人物或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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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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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索(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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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民开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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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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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咎(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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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家定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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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尔文(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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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群增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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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事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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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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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革命而起,遍播自由于全欧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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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高祖、明太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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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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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十三州之众,一战而立自由平等之国与新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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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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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富尔(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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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蕞尔之撤尔尼亚,而成意大利统一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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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晏婴、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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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士麻克(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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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濒亡之普鲁士,而建德意志联邦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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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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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丁(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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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以文字唤起国民之精神而使之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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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转》、《国语》、司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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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克里夫(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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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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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历史之不如人,我国民之不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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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 《〈游学译编〉叙》中所列举的外国著名人物及其功绩
正如上表所示,杨度在《〈游学译编〉叙》中断言:“我历史之不如人,我国民之不如人”。此种言论虽然有片面武断之嫌,却有着较为深远的用意。杨度显然希图通过此番言论促发中国国民的“歆羡之心、嫉妒之心,以与争荣于二十世纪之文明史”。杨度的这一论断也是建立在他对近代西方理论的广泛涉猎与深入了解之上的。而具体到西方近代的立宪理论,杨度则更是有着较为系统、深入和独到的见解。当然,这里的立宪理论应作广义的解读,它不仅仅局限于政治学、法理学、宪法学等领域的具体知识,还包括一切为立宪提供支持的理论体系。
在《〈游学译编〉叙》一文中,杨度毫不掩饰其对于西方近代理论的推崇:“试于我国学术界中,求一能为国民开自由之路索,为国家定权限之孟德斯咎,为人群增进化之达尔文者谁乎?”通过寥寥数语,杨度基本上道出了其君主立宪思想的主要理论来源。笔者认为,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至少受到以下西方理论的深刻影响:其一是达尔文、赫胥黎的生物进化论;其二是甄克思的社会历史观;其三是洛克、孟德斯鸠的权力分立说;其四是卢梭的人民主权说和社会契约论。
在达尔文、赫胥黎生物进化论的影响下,杨度认识到:“举人世间所有事,无能逃出优胜劣败、适者生存之公例。”在他看来,“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生物进化规律与民族和国家的兴衰存亡规律似乎不谋而合,颇有异曲同工之妙。杨度顺着这一逻辑推导出其君主立宪理论:在列强争雄,弱肉强食的近代,中国只有成为经济战争过才能免于瓜分亡国之祸。而实行君主立宪又是打造经济战争国的唯一途径。
在甄克思社会历史观的影响下,杨度意识到:“人类自初民以至于成立国家,其间经天演而存在,所以逐渐发达,皆有一定之次第,不独中国为然。”在《金铁主义说》第五节中,杨度不惜以4000多字的篇幅直接引用甄克思《社会通铨》一书中的观点,并认为:“不如此不足以明国家之所由来也。”其结论是:“中国之程度已尽脱离宗法社会而入于军国社会”。如果结合杨度的其他论著进行综合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他试图倚借甄克思的社会历史观来说明中国早已具备了立宪的条件。
诚然,生物进化论与社会历史观是关于自然进化与社会发展的理论,与君主立宪并无直接联系。但是在杨度的理论演绎中,达尔文、赫胥黎的生物进化论为立宪之于中国的必要性提供了现实依据;而甄克思的社会历史观则为君主之于中国的可行性提供了逻辑起点。二者是杨度君主立宪理论的哲学基础。
在洛克、孟德斯鸠权力分立说的影响下,杨度认为君主只是一个国家机关,其与国会、内阁的权力制衡可以防止专制独裁。应该看到,杨度对君主制度的具体理论构建前后存在较大差异,在《金铁主义说》等论著中,杨度倡导的君主是统而不治的虚位元首,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之外;而在《君宪救国论》等论著中,杨度倡导的君主是握有行政权的实权元首,属于行政分支。但尽管如此,在杨度看来,君主制度的留存对于民族的团结与政权的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在人民主权说和社会契约论的影响下,杨度将国民而非君主作为主权的所有者,他不但不敢轻视国民的基本权利,还将组建政党、开设国会的希望寄托于民众。在欧洲近代的启蒙思想家中,卢梭的理论最受杨度青睐:“非有路索之学说,开出全欧之文明,使人们之思想言论程度骤高,共定法律以保社会之秩序,则后学改良之理论亦无自而生。”一方面,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中渗透着人民主权说的精髓。他从正面强调作为个体的国民权利的重要性:“夫文明国之法律,其必以个人为单位者,盖天生而皆平等,人人可为权利义务之主体。否则,人权不足,不能以个人之资格自由竞争于世界”。他也从侧面主张通过政府与国会的权力制衡来保障国民权利:“政府而认国会所议有害于发达国民也,则固可以停会且解散之;国会而认政府所行有害于发达国民也,则亦有责任纠弹之制度已颠仆之。”另一方面,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中也不乏社会契约论的理念。这集中反映在他对宪法本质的理解上:“宪法者,民意也,全国人意思之总表示,全国人合作之总信条也。”
杨度对西方立宪理论的吸收不仅仅来源于原汁原味的西方译著,还有早期资产阶级维新派与同时期资产阶级改良派的立宪理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清末民初两位极具代表性的思想启蒙家,杨度与梁启超的君主立宪思想彼此有着深刻的影响。一贯恃才傲物的杨度曾放下高姿态:“梁之学问、才具、资格、信望皆远过于我”,“实为我国维新之最初原动力。”梁启超也曾一度将杨度引以为同志:“风尘混混中,获此良友,吾一日摩挲十二回,不自觉其情之移也。”
不论是对于西方思想家的学说,还是对于中国启蒙者的论著,杨度并不是盲目地生搬硬套,而是有所取舍地推陈出新。杨度对于古今中外的各种政治理论广为涉猎,但是他对于这些理论的借鉴和运用并不是纯粹的学理研究,而是在为其君主立宪主张的合理性进行论证。这种“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的实用主义态度最终还要归结为他从小耳濡目染的“帝王之学”。
3.2 湖湘情愫下的“帝王之学”
所谓“帝王之学”,根据王闿运的解释,是指“以经学为基础,以史学为主干,以先秦诸子为枝,以汉魏诗文为叶,通孔孟之道,达孙吴之机,上知天文,下晓地理,集古往今来一切真才实学于一身,然后登名山大川,以恢弘气概,访民间疾苦以充实胸臆,结天下豪杰以为援助,联王公贵族以同声息”。“然后,或从容取功名,由仕途出身,侧身庙堂,献大计以动九重,发宏论以达天听,参知政事,辅佐天子,做一代贤相,建千秋伟业;或冷眼旁观朝野,寻觅非常之人,出奇谋,书妙策,乘天时,据地理,收人心,合众力,干一番非常大业,以布衣取卿相,由书生封公侯,名震寰宇,功标青史。”显然,“帝王之学”与近现代意义的立宪理论迥然有别:第一,“帝王之学”名为学问,实为“经术”、“霸术”、“治术”,它所探求的是如何在乱世中纵横捭阖、运筹帷幄,如何通过治国安邦来追求个人的名利,其工具主义、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倾向严重。而立宪理论主要关注的则是如何通过限制国家权力来保障公民权利。第二,作为一种“术”,“帝王之学”强调经世致用,其本身就是中国漫长封建社会中人治主义在意识形态上的产物。而立宪理论则是西方资产阶级政治文明的成果,其蕴含着宪法至上的终极法治理念。第三,“帝王之学”包罗万象、变幻莫测,而“经世之术”是其大宗,可谓“有神而无形”。而立宪理论则是一个严谨的、专业的学说体系。
作为中国历代谋臣策士辅佐君王治世安邦的不二法宝,“帝王之学”的渊源由来已久,至少可追溯至我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在《史记•商君列传》中就有“帝王之道”、“帝王术”的表述。及至晚清,王闿运将传统的“帝王之学”发挥到极致,赋予其浓郁的湖湘本土色彩,更强调审时度势与因势利导。根据其对“帝王之学”的理解,“帝王之学”的理想实现途径有二:其一为从博取功名到侧身庙堂的“鱼跃龙门”式的传统模式;其二为从隐匿山林到巧遇英主的“卧龙出山”式的传奇模式。道虽不同,但却殊途同归,“学而优则仕”是这一逻辑下连接治学与经世的必然进路。这种出将入相的理想人生图景折射出王、杨师徒二人共同的人生抱负。对此,杨念群曾评价:“历来湘籍学人的思想中具有太多的工具理性意识,既乏江浙学人沉迷于纯粹学术探究的真诚,也颇少岭南学人思维的飘逸浪漫。”带有湖湘情愫的“帝王之学”其名为“学”,其实为“术”,它对杨度君主立宪思想产生了潜移默化但却极其深远的影响。
“帝王之学”是辅佐君王之术。在杨度及其师王闿运看来,识君、辅君与保君对于成就不世之功至为关键。杨度参与“洪宪帝制”的全过程就是对这一路径的再演绎。但必须看到的是,这里的辅君与保君是以识君为基本前提的,带有湖湘情愫的“帝王之学”并不提倡迂腐不堪、不识时务的愚忠,而是强调“识非常之人,行非常之事,成非常之业”。尽管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博大精深、内容丰富,但其灵魂却始终是弃共和、存帝制,这一主张可直接归因于其对“帝王之学”的传承。而其立宪思想中的个人权威主义也来源于此。
“帝王之学”是权变博弈之术。尽管“帝王之学”“以经学为基础”,但二者却存在显著的差异。“帝王之学”在方法论上更富灵活性,在目的论上更具功利性。崇尚春秋公羊学的王闿运对两宋时的程朱理学表现得不以为然:“素不喜理学,虽重经术,而好纵横之计,有口止斥驰之气”。这一态度自然也影响到其高足杨度。纵观杨度的一生,立宪理论有时成为其进行政治博弈的“利器”。这种工具主义倾向也使得杨度在中国近代立宪的某些立场上不够坚定,屡屡发生动摇。
“帝王之学”是经世致用之术。经世致用是湖湘文化的重要内核。而带有湖湘情愫的“帝王之学”更强调学以致用,强调将理论在宫闱斗争、两军对垒等政治实践中加以运用。在这一思维范式的影响下,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直接指向当时中国的立宪实践而不是宪法研究。甚至可以说,杨度之所以选择君主立宪,正是因为其具有救危亡,谋富强的现实功用。
“帝王之学”是兼容并蓄之术。“帝王之学”不是一门具体的学问,但其包容性极强。一切具体知识、理论体系均可融入其中。尽管杨度的“帝王之学”师承于王闿运,但其对“帝王之学”开放性的领悟却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他博采众长、不拘一格,大胆地对中外立宪理论进行吸收和再造。这也使得其君主立宪思想在内容极为丰富,在来源上极为广泛。
“帝王之学”是建功扬名之术。在杨度的意识理念中,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实现是并行不悖的。不管出世还是入世,无论在野还是在朝,由“布衣”到“钦相”是始终不变的人生夙愿。而不幸的是,杨度的政治生涯曾经历大起大落、大喜大悲的曲折反复。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以及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中年以前的杨度曾不时对其立宪理论进行修正,其君主立宪思想带有一定的功利性。
第四章 杨度君主立宪思想之主要内容
在清末民初主张君主立宪的时代精英中,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极为复杂,这也与其起伏不平的人生际遇有关。尽管已有论者对杨度的宪政思想、法律思想、君主立宪思想、立宪思想的主要内涵进行归纳、概括,但由于其君主立宪思想广泛散见于不同时期的多种文献、多部论著,而且前后变化较大,因此要完整地、全面地爬梳与理顺其思想内容并非易事。
基于现代宪法学的理论范畴与杨度君主立宪思想的理论体系,本文将杨度君主立宪思想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救危亡、谋富强是立宪之用;组政党、开国会是立宪之方;争自由、促平等是立宪之本;弃共和、存帝制是立宪之魂;讲诚实、不欺民是立宪之基。它们分别是立宪的最终目的、基本方式、本质要求、模式选择与实施保障,共同构成了杨度关于君主立宪的思想体系。
4.1 君主立宪之用:教危亡,谋富强
在晚清中国,许多有识之士已经意识到立宪与国家富强之间的必然联系。在《请定立宪开国会折》中,康有为将这一共识传达给不甘做亡国之君的光绪帝:“立行宪法,大开国会,以庶政与国民共之,行三权鼎立之制,则中国之治强,可计日待也。”当时的杨度与康有为持同一观点。
救危亡,谋富强,打造经济军事国不仅是杨度君主立宪的最终目的,也是其逻辑起点。在《金铁主义说》中,独具匠心的杨度并不急于表达其君主立宪的主张,而是先行介绍“中国所处之世界”和世界当中之中国。他浓墨重彩的烘托出当时的国内国外情势,认为当时中国较之于古代中国,“攻守之势易也”,正处在内有五族分离、外有列强瓜分的危急存亡之秋。在此基础上,杨度方才提出其具体主张:中国只有通过“工商立国”和“军事立国”,才能实现救亡图强的目的。对于二者的关系,杨度认为前者“在内而谋其自立”,后者“在外而谋其自存”,互为依存。他明确强调自己的金铁主义与偏执军事一端的铁血主义存在本质的区别,因为二十世纪初的中国不同于十九世纪中期的普鲁士。那么,杨度打造经济军事国的蓝图又是否可与洋务运动的目标等量齐观呢?窃以为不然。杨度的“工商立国”是要通过“扩张民权”而实现“有自由人民”;而“军事立国”则是要通过“巩固民权”而实现“有责任政府”。此二者最终要落实于组建政党和开设国会。由是观之,立宪仍然是打造经济军事国的唯一途径。

图4-1 金铁主义的论证逻辑
在《君宪救国论》中,杨度再次强调:国家富强是近代中国立宪的根本旨归。为什么中国要实行立宪而非专制?杨度的回答是“非立宪不足以救国家”,“立宪则有一定法制”。在他眼中,君主专制是中国富强不能长久的根本症结,而立宪才是世界范围内国家长盛不衰的制胜法宝。对于中国的贫弱,杨度认为原因并不在于“中国数千年中”缺乏“圣帝明王”,而在于中国的“人亡政息之弊”使国家富而复贫,强而复弱。对于西方列强与日本的迅速崛起,杨度将其原因归结为“立宪政体之发明”。他以德国、日本为例,力证立宪可以使“人存政举,人亡而政亦举”,致使国家“由贫而富,由富而愈富”、“由弱而强,由强而愈强”。
4.2 君主立宪之方:组政党,开国会
在杨度的立宪思想中,组建政党、开设国会、改造政府都是实行立宪政治的基本方式。对于三者的逻辑关系,杨度主张:在目的上应通过设立国会来改造政府;在手段上则应通过组建政党来开设国会。至于三者的先后顺序,杨度认为在不同情形下可以改变。
4.2.1 组建政党
在多部论著中,杨度都曾呼吁组建政党。有观点认为:杨度是近代中国“政党内阁制”的首倡者,其“政党内阁制”思想甚至早于宋教仁、梁启超、孙中山等人。
对于当时的中国要不要组建政党,杨度立场鲜明:“立宪国有政党,而专制国无政党”。他将政党的有无作为判断立宪国与专制国的标准。
对于当时的中国应何时组建政党,杨度观点明确:“以东西各国之事考之,实非有国会而后有政党,乃有政党而后有国会矣。”不过,在这个问题上,杨度的态度相对灵活。他根据各国内阁中政党组织的完善程度,将政党分为“政党内阁”、“不党内阁”与“半党内阁”三类,其中第一类以英国为代表:第二类以日本的伊藤内阁、山县内阁、桂内阁为代表;第三类以日本的西园寺内阁为代表。基于此,杨度得出结论:“立宪国之内阁无论其为政党内阁、不党内阁、半党内阁,然君主虽欲用不肖者而不能,抑不肖者虽欲组织内阁而不能。”当然,尽管杨度并不否认半党内阁与不党内阁的相对进步性,但从其言辞中,我们仍能看到他对英国政党政治的推崇。
4.2.2 开设国会
较之于组建政党,杨度对于开设国会更为关注。在其论著中,杨度不惜笔墨,就当时的中国要不要开设国会,何时开设国会,如何开设国会,开设何种国会进行了反复、深入地阐述。
关于要不要开设国会,杨度的答案确定无疑。他不仅强烈反对以人民程度不足为逻辑前提的“不开国会说”和“缓开国会说”,还将开设国会作为提高人民程度的重要途径:“然非有国会,则不能使政府以发达国民为事,抑非有国会,亦不能使政府以高人民程度为事也。”在杨度看来,开设国会是中国立宪的当务之急,二者关系密切。确而言之,“国会制度与立宪制度实有互为表里之用”。
至于何时开设国会,具体而言是指开设国会与发布宪法的先后顺序。杨度指出,二者“原无先后之次序”,“各国不同,均随事势而已。”
国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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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国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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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宪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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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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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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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国会最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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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宪法之祖国,但至今尚无成文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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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早于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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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鲁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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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8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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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年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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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早于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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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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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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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1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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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早于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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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 开设国会与出台宪法的先后顺序举例
如表4-1,杨度以英国、普鲁士、比利时三国为例,说明“宪法发布之先后与宪法之有无,皆与开设民选议院无涉。” 驳斥了开设民选议院必在发布宪法之后的观点。

图4-2 各国代议制度形成的二种路径
关于如何开设国会,杨度的见解也颇为独到。如图4-3,杨度将各国代议制度的形成路径大体分为两类:其一是英国,其二是中国与欧洲大陆诸国。在他看来,政治地理因素导致中英两国在代议制度的形成上存在两种不同的路径,中国不能简单照搬英国的经验。中国的国会只能自上而下地主动创设而不能自下而上地自然发展。在这一独辟蹊径的逻辑论证中,杨度充分考虑到了英国代议制度形成的独特地理因素。正如孟德斯鸠所指出的那样:“海洋使他们和大的帝国隔绝:暴政不能够向那里伸展;征服者被大海止住了;岛民很少受到征略战争的影响,他们可以比较容易保护自己的法律。”
关于开设何种国会,杨度在理论上分析了以下问题。其一是国会的含义。杨度将国会界定为“国民选举代表以议国政之机关也。”根据这一界定,清末的资政院和咨议局显然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会。其二是国会的形式。在杨度看来,中央的资政院相当于外国的上议院,地方的咨议局相当于外国的地方议会,中国唯独缺少民选议院即下议院。由此观之,杨度比较赞成盛行于欧美国家的两院制。其三是国会的职权。在《金铁主义说》中,杨度列举了9类国会职权:“关于改正宪法及附属法令之职权”、“上奏之权”、“关于会计监督之权”、“关于法律之权”、“关于命令之权”、“质问之权”、“建议之权”、“受请愿之权”、“国会内部自治之权”。这些职权基本上涵盖了各国现行宪法中代议机关的主要职权。杨度还强调:“其中最足以监制政府者,莫如会计监督之权。”其四是国会的实质。杨度认为国会本质的最重要之处在于人民参政权。他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当时资政院在人民代表性方面的重大缺陷:“为今中国新官制中所谓资政院相类,是为代表官吏,而非代表人民,不成其为国会。”杨度的这一观念传承了人民主权说的精神。正如卢梭所说:“我们无须再问应该由谁来制订法律,因为法律乃是公意的行为”。
4.2.3 改造政府
对于组建政党、开设国会与改造政府,杨度构造了严密的理论逻辑:开设国会是改造政府的惟一方法,而组建政党又是开设国会的前提条件,三者密不可分,统一于立宪的全过程。总而言之,组建政党和开设国会是最初的突破口,而建设责任政府才是最终的落脚点,三者都是立宪得以顺利进行的基本方式。而之所以要改造政府,是因为政府不负责任,即“对于内而为偷钱之政府,于外而为送礼之政府。”
4.3 君主立宪之本:争自由,促平等
在杨度看来,尽管君主立宪离不开上层社会精英的倡导和创设,但立宪的本源性力量最终还在于广大国民。从这个意义上讲,争取国民的自由权,促进国民的平等权是立宪的本质要求。这一立场的形成要归因于他对国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的领悟:“人第知立宪国之政体在于国民,而不知虽专制之国,其政权亦由人民奉之一人,而非一人所固有”。根据杨度的逻辑,既然国家的权力源自于国民,那么国民的基本权利则理应受到国家的保障。他明确指出文明国法制的特点:“人人自由,人人平等,准是而实行之,无恃强力以从事者。”在基本权利的谱系中,杨度对自由与平等尤为关注。
4.3.1 争取自由
“无论从基本权利的逻辑还是历史来看,基本权利体系中的‘一’都是自由权。”对于自由权的极端重要性,杨度了然于心:“夫人之所以乐其生者,惟自由耳。”“西人有言曰:不自由无宁死。诚然,诚然。”这一观点闪烁着法国启蒙运动与法国大革命的精神异彩。
此外,杨度对基本自由进行了精辟入里的剖析。在其看来,人民的自由分为“哲理上之自由”与“政治上之自由”。对于“哲理上之自由”,杨度理解为:“各国有为政府所理之事”,“人民自理之,政府亦不禁;人民不自理,政府亦不劝。”而对于“政治上之自由”,杨度理解为“自治”,即:“在形式上虽若政府为治者,而人民为被治者,然政府者人民之所立,法律者人民之所定,政府乃以此而治人民。”尽管具体表述上有所差异,但杨度实质上清晰界分了现代宪法理论中自由的类型: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哲理上之自由”相当于消极自由,即不受政府禁止的自由,它指向国家不作为的义务,主要表现为人身自由与财产自由;“政治上之自由”相当于积极自由,即需要政府主动干涉方得实现的自由,它指向国家作为的义务,典型代表是政治权利。
4.3.2 促进平等
平等不仅仅是具体的基本权利形态,也是基本权利行使的原则。在杨度的论著中,平等之说出现得较为频繁。一方面,杨度在一般学理上探讨个体平等的价值:“文明国之法律其必以个人为单位者,盖天生人而皆平等,人人可为权利义务之主体。否则,人权不足,不能以个人之资格自由竞争于世界,于是社会不能活泼,国家亦不能发达矣。”另一方面,杨度在清末中国的现实环境下讨论民族平等的意义:“吾以为”“满洲、支那皆为黄种,皆为同胞,而必相爱、相护、相提携、相联络,以各成其独立,使同列于平等之地”。

表4-2 满汉两族关系的四种情形及其结果
更加难能可贵的是,除了讨论满汉民族平等问题,杨度还深入研究旗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国民权利与义务问题。在他看来,延续了近三百年的八旗制度构成了针对军人和少数民族的明显歧视。旗人虽然具有免税权和特别官吏权等特权,但“人人各负世袭终身兵役之义务焉。”这一群体的权利与义务严重不平等。因此,他认为废除八旗制度“实国家对于人民应有之义务,且为第一应行之仁政。”
4.4 君主立宪之魂:弃共和,存帝制
杨度关于中国立宪的模式选择是其君主立宪思想的灵魂所在。对于要不要保留君主、为什么保留君主、保留何种君主,他都进行了详尽的论述。
4.4.1 要不要保留君主
杨度认为,中国的“国形不可变,国体不可变,惟政体可变。”这里的“国形”是指中国的领土;“政体”是指中国的治理方式;“国体”则是指现代宪法学中的政体。所谓“国体不可变”,是指中国“仍当为君主国体,而不能即为民主国体是也。”尽管在为什么保留君主以及保留何种君主这两个问题上,他的前后阐述发生了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保留君主是杨度一贯的主张。
4.4.2 为什么保留君主
“君主亦可,民主亦可”,“苟非其国中有特别之理由,实无所容其争论也。”杨度并不是冥顽不灵的愚夫子,他之所以呼吁保留君主,是基于清末民初的特殊国情,如下图所示。

图4-3 中国实行君主立宪的逻辑脉络
在《金铁主义说》与《君宪救国论》二文中,杨度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中国必须保留君主的理由。二者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中国政治矛盾由清末到民初所发生的重大变化:随着清王朝的覆灭,满清贵族与汉族民众的民族矛盾已经基本消解,代之而来的是北洋军阀与国民党的北南矛盾。
1.《金铁主义说》的阐释
在此文中,杨度主张以经久不易的帝制来消除五族分立的隐患。首先,他明确提出民主立宪所不得不面临两大难题:“一曰蒙、回、藏人之文化不能骤等于汉人,二曰汉人之兵力不能骤及于蒙、回、藏人。”基于此,杨度对如火如荼的民主民族革命持保守的怀疑态度,他主张:非但不能消灭君主制度,还必须保证现在的满清皇帝不能被其他人所取代。这一观点来源于杨度对中国五个主要民族发展程度的估计和判断。在其看来,蒙、回、藏三族人民没有进入国家社会,他们只知有君主而不知有国家。因此,清朝皇帝在他们眼中就是象征国家概念的唯一标志,也是维系国家统一的唯一纽带。他的全部论证逻辑正如图4-5所示:“欲保全领土,则不可不保全蒙、回、藏;欲保全蒙、回、藏,则不可不保全君主,君主既当保全,则立宪亦但可言君主立宪,而不可言民主立宪。”

图4-4 《金铁主义说》中有关君主立宪的论证逻辑
2.《君宪救国论》的阐释
在此文中,杨度主张以世袭罔替的君主来消弭军事纷争的危机。相对于《金铁主义说》,《君宪救国论》的阐释更为细腻、深入。
在《君宪救国论》(上)中,杨度分三步为其政治主张进行论证。首先,他将中国与法、美相比较,认为中国的“人民程度不及法、美”,甚至断言“多数人民不知共和为何物”。因此,中国与法国、美国人民程度的高下决定了中国难以逃脱为争夺总统职位兵戎相见的厄运。接下来,杨度进一步指出:要彻底根除以武力争夺总统职位的弊端,“唯有易大总统为君主,使一国元首立于绝对不可竞争之地位”。在其看来,中国国民普遍的“消极心态”以及总统“无奈”之下的专制手段都将使共和之下的立宪有名无实。然而,“一改君主,势必迫成立宪。”一方面,由于君主之位不是世袭的结果,而是由共和制转化而来,“在上者”为了收拾人心,不能不顺应人民的要求实行立宪。另一方面,在共和政体下,人民深感共和制不能挽救中国的危局,因此得过且过,怀有苟安之心。而当君主取代共和后,民众又将以立宪作为“安定国本之法”。因此,“全国人民又思望治”,“要求立宪之声必将群起”。最后,杨度将中国与德、日相比较,认为威廉一世、明治天皇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以雄才伟略推动了后进国家的立宪进程。

图4-5 《君先救国论》中有关君主立宪的论证逻辑
在《君宪救国论》(中),杨度并没有开门见山地直言君主立宪之利,而是痛陈民主共和之弊,可谓用心良苦、引人入胜,其核心论点是:“继任之大总统,以有比较而起竞争,继位之君主,以无比较而免竞争。”先陈民主共和之弊。共和制下的总统个人于国于民具有极端的重要性。总统“一人系一国之安危及各邦之动静”。因而,如果总统遭遇不测或者健康状态不佳就会使全国纷扰。这也是因为没有一定继任之人的缘故。再言君主立宪之利。杨度再三强调“君主嗣位决无如大总统继任时之变乱也”,并以敌友的多寡与人心的特点为其立论进行分析。第一,“继位之君主,敌少而助多。”皇室成员以及手握重权的元勋旧臣必定会捍卫君主政体,拥卫继位君主。退一步讲,即便“未必遂无谋乱之徒”,这些反对者也不过“醉心共和之人,或利用共和名义以作乱之人”,不足为虑。第二,杨度以刘锦堂接替其叔刘松山为将领的例子来论证:共和制下的总统改选易使人产生比较之心,而君主嗣位全凭血统关系,不易因比较而酿成争端。最后,杨度一言以蔽之:“继任之大总统,仍须以专制弭一时之乱;继位之君主,则能以立宪弭永久之乱”。
4.4.3 保留何种君主
尽管杨度声嘶力竭地呼吁保留君主,但其所谓的君主却是有所限定的。确而言之,这里的君主是指“不负责任的”君主,不可与专制君主相提并论。无独有偶,20世纪40年代,凯尔森对于君主制度的也有论及。二者的观点基本相同,只是在绝对君主制问题上有所出入。凯尔森认为,在绝对君主制下,“君主本人是不负责任的;他不在法律之下,因为他是不对任何法律制裁负责的。”而杨度则认为:在君主专制制度下,古代中国的君主负有全责。仔细揣摩,我们不难发现二者表述不同但实质相同。杨度所谓的专制君主的责任并不是指法律责任,而是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传统道德义务。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金铁主义说》与《君宪救国论》二文中,杨度对君主制度的具体设想发生了蜕变。简而言之,在《金铁主义说》中,杨度主张虚位君主;而在《君宪救国论》中,他转而要求实权元首。从统而不治到既统又治,从不负责任到享有大权。至于杨度此“变”是因时制宜,希图以君主权威来统摄乱世中国,还是曲意逢迎,渴望以实权元首来迎合袁世凯的政治野心。窃以为,二者兼而有之。有观点也认为:“辛亥前,他倾向于英国君主立宪模式,辛亥后民初社会的‘典范危机’的失序混乱时势促使他趋向于日本立宪模式”。
1.《金铁主义说》的主张
在此文中,杨度描绘了君主、国会、政府的理想权力构架:“政府被压于国会之下,君主附属于国会之中,形式上虽有君主之存,事实上即已为共和政治矣。”可见,这一时期,对英国宪治经验推崇备至的杨度主张在中国实行“虚君共和”。显然,英国“国王不得为非”的政治传统对杨度影响深刻。
2.《君宪救国论》的主张
杨度对于英、普、日的政权组织形式都有深究。在此文中,杨度提出“立宪的正当性”一说,借指中国立宪的合理性与科学性。杨度详细地分析了三类立宪君主国的宪法生成机理,以此来说明应赋予君主何种权力以确保立宪的正当性。
典型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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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程度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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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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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国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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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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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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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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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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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名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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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先于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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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由国会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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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定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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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普鲁士(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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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不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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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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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先于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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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于君主与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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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民合定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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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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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及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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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权,且一姓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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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宪法以开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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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于皇室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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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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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 三类立宪君主国的宪法生成机理之比较
在杨度看来,中国“最正当”的君主立宪莫过于以德国、日本为参照,同时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来构建。其论点有三:其一,中国的人民程度远不及英国,所以不能仿效英国的“虚君共和”。其二,辛亥革命以后,中国民众的智慧过于日本,而君主资格又不如日本久远,所以也不能全盘移植日本的“钦定宪法”。其三,中国立宪在程序上应效仿德国,在内容上可效仿日本。总之,“君主既有大权,又无蔑视民权之弊,施行之今日中国,实为至宜。”
4.5 君主立宪之基:讲诚实,不欺民
鉴于清末立宪与民初立宪的惨痛教训,杨度已然认识到:仅仅依靠形式意义的宪法文本,中国难以走出专制的阴霾,得见民主的曙光。而在派系林立、矛盾丛生的近代中国,应当如何确保宪法的施行呢?杨度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在《君宪救国论》(下)中,杨度欲扬先抑,通过抨击清末民国立宪的不诚实与不正当来凸显其个人的立宪主张。
在杨度眼中,清廷立宪的权力由清皇室把持,其立宪缺乏诚实性,只是悬挂着立宪的虚名来维持自身的专制统治,实际上为革命埋下了隐患。清朝实行虚伪的立宪,一再错过立宪良机,直到辛亥革命时为时已晚。他进而提出,清朝的灭亡并不是因为立宪,皇族之罪不应当嫁祸给立宪派。
在杨度看来,民国立宪的权力由国民党操纵,其立宪缺乏正当性,只是凭借着立宪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革命目的。国民党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最初预设的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以便国会可以任意地限制政府,这只是为了削弱总统及政府的权力,为其以后的革命准备条件。他进而指出,民国立宪的失当并非立宪本身的过错,而是共和制度的弊端。
论及至此,杨度提出了君主立宪的两个要义:“一曰正当,所以矫民国之弊也;二曰诚实,所以矫前清之弊也。”他反复告诫说:“宁可少予,不可欺民。”立宪千万不能轻视人民的政治智慧。在他看来,宪法不是具文,宪法的文本赖于实施,宪法文本的一字一句都应有其效力。
第五章 杨度君主立宪思想之评析
评析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需要回到其论著本身,在行条分缕析与字斟句酌之后方可得出结论。从“切实善待宪政的历史”的基本态度出发,我们首先应该深度挖掘和切实肯定杨度君主立宪思想的合理性。至于其思想中的局限性,我们也不能文过饰非、刻意掩饰。但矫枉不能过正,对于杨度这样一个复杂的历史人物,有必要回到他所处的具体社会历史条件,还原其君主立宪思想的本相,尽可能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否则,不论是以今天的标准苛求于前人,还是以其君主立宪实践的成败作为判断标准,恐怕都有悖于宪法思想史的理论品性。
5.1 杨度君主立宪思想之合理性
作为清末民初君主立宪派的代表人物之一,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具有合理性,其具体表现为相对的进步性、一定的科学性和明显的诚实性。
5.1.1 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具有相对的进步性
进步和落后都是相对而言的。评析杨度君主立宪思想的进步性需要借助适当的“参照物”和“坐标系”。这里以清末顽固派、康梁维新派、孙黄革命派的相关主张为比照,分而论之。
1.以清末顽固派为比照
清末顽固派对于中国的立宪始终持有怀疑和反对的态度。在这一阵营中,尽管也不乏开明之士力图学习西方的“器物文明”,但他们对于宪法这一“泊来之物”却依然表现出本能的排拒。
对于清末顽固派抱残守缺、固步自封的消极态度,杨度显然不敢苟同。他指出:“专制国之历史,常因君主不负责任,而起革命军以改造皇室”。“立宪国之历史,常因内阁不代君主负责任,而由议会弹劾以改造政府”。寥寥几语,通过专制国家和立宪国家的责任解决机制的比较,杨度道出了专制主义君主制度下的中国为什么“革命屡起,皇室屡易”,而“目的仍不能达”的症结所在。
尽管有学者提出:“西方宪政文化”“主要不是预期所设立的用来解决国家和民族生存发展的一种工具。”但立宪国家逐渐富强,专制国家日趋衰落在列强并起的近代世界却是不容争辩的事实。1904年发生在中国领土上的日俄战争再一次向国人乃至世人证明了:在近代国家崛起和民族振兴的征途上,宪法居功至伟,须臾不可或缺。
即使站在现代宪法学的立场来看,杨度“富强端赖立宪”观点仍然焕发着时代的异彩。立宪是政治稳定,民众安定的保障。它强调对现有秩序的适度而不是过度、平缓而不是剧烈的改良。而革命尽管可以一鼓作气地推翻旧有的专制皇权,但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各种政治问题。由革命带来的社会动荡可能使好不容易积累下来的社会财富毁于一旦、付诸东流。况且,暴力革命并不能保证继之而来的政权与民为善。
杨度将专制国家的最大弊端归结为:“有人亡政息之弊,不能使一富不可复贫,一强不可复弱”。诚哉斯言,对于国家的兴衰存亡,立宪与专制、法治与人治的功效切不可同日而语。
2.以康梁维新派为比照
同为君主立宪的中坚与骨干,杨度与康有为、梁启超等人的君主立宪思想也存在一定差异。他本人也承认与梁启超在君主立宪理念上的分歧:“自戊戌以来即与启超相识,因学术各分门户,故政见亦有参差。”总的来说,在辛亥革命以前,二者在君主立宪理论上的差异主要存在于四个方面:(1)关于君主立宪的依据;(2)关于满清皇室的去留;(3)关于君主的权力;(4)关于国会的设立。在这四个方面,较之康梁,杨度的思想具有相对进步性。

表5-1 杨度与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在君主立宪理论上的差异(辛亥革命前)
(1)关于君主立宪的依据
戊戌变法前后,康有为、梁启超以“托古改制”为名,努力寻求君主立宪与儒家传统的内在契合性,他们试图将立宪这一西方文明嫁接到中国的传统儒学理论中去。不同于康梁之说的婉转隐晦,杨度单刀直入,强调君主立宪对于军事经济强国的必要性。二者的差异在于:前者将君主立宪的合理性寄托于孔子等儒学始祖,后者则将君主立宪的合理性置于清末民初的特殊时空。
两者相比,杨度的理论显然更胜一筹。就近代中国而言,立宪之所以势在必行,主要是因为它于国于民的重大现实意义,而不在于它对儒学经典的文化传承。
(2)关于满清皇室的去留
康梁等人在戊戌变法中与光绪帝等满清贵族交往密切。他们的君主立宪思想中或多或少地掺杂着君臣之义和私人情感。为报知遇之恩,他们坚决主张保留满清阜室。更准确地说,康梁等人渴望通过拥护和辅佐光绪帝来逐步进行立宪。
相比之下,杨度就显得务实而理性。在留学日本期间,杨度也不赞成推翻满清皇室,但这只是因为他需要一个施展君主立宪理念的政治平台。在杨度看来,君主只是国家的一个机关,满人担任或者汉人担任,皆无不可。
(3)关于君主的权力
关于君主的权力配置,梁启超曾有论及:“各国皆于宪法上声明国王无有责任。”“又声明政府大臣有责任,夫大臣所以辅佐君主者也。”杨度的观点与之如出一辙:“立宪国之君主无责任”,“专制国之君主有责任”。根据职权与职责相一致原理,“君主无责任”意味着:一方面,君主不享有实体意义上的职权;另一方面,君主也不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职责。
但应该看到,康梁对于英国“虚君共和”的采纳主要停留于一般意义上的学理层面。在戊戌变法等政治实践中,康有为、梁启超均主张中国实行开明专制。相比之下,杨度对于立宪国君主权力的性质有着相对深刻的认识。在其看来:“夫一国之权之在何所,皆人民自为之,非人民则不能组织国家。”言下之意,只有人民才是主权的所有者与国家的组织者。在他眼中,立宪国与专制国的分野并不在于君主制度的存废,而在于君主的权力是否有法律的限制。这一观点揭示了宪法的本质:宪法即限制国家权力之法。
(4)关于国会的开设
关于国会的开设,杨度与戊戌变法时期康梁等人的观点并无二致。康有为在《请定立宪开国会折》中开宗明义地指出:“臣窃闻东西各国之强,皆以立宪法开国会之故”。但是,康梁的这一主张曾经发生反复和倒退,而杨度则是一以贯之地主张从速开设国会。杨度曾在私下恳切地向梁提议:“放下一切,而专标一义,不仅使其脑筋简单者易知易从,并将使脑筋复杂者长其游思,而专心于此事。”他认为,通过倡导开设国会而号召人民最终实现立宪,更具明确性和操作性。
另外,在开设国会的时间上,杨度的主张尤为急迫:“吾国所最急须者国会也”。而康梁则主张循序渐进:“今中国民智未开,不能骤立议院。”“俟风气稍开,民智日明,而后开议院焉。”对此,杨度也提出过中肯的批评。
在清末,“不开国会说”与“缓开国会说”流行一时,二者的立论基础都是“中国人民程度不足”。然而,杨度的观点与此相差甚远。他认为,以人民程度不足而不开国会或者缓开国会的说辞有倒因为果之嫌,人民程度不足非但不是不开国会的理由,相反地,人民程度只能通过开设国会来提高。“有国会则国民程度高,无国会则国民之程度低;论人民程度之足与不足,其惟一之标准在有国会无国会;谋人民程度之足,其惟一之方法在开国会。”
杨度的主张不无道理。在清末民初,国会不仅是立法机关,又往往是立宪、修宪机关。从这个意义上说,尽早开设国会对于中国立宪的意义不言而喻。
3.以孙黄革命派为比照
对于民族革命和民主革命,杨度与孙黄革命派的态度大相径庭,这归因于二者在民族观念与国家观念上的明显差异。这一差异也导致了两类不同的立宪要求。
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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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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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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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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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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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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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专制,行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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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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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二十二行省与藩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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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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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政党,实行政党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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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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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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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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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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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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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德国、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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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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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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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五族,满汉平等,蒙、回、藏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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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民族革命,反满清,排蒙、回、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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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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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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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而必胜之兵力捍卫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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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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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附小而可败之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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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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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 君主立宪与民主立宪要求之异同(辛亥革命前后)
民主革命派也承认立宪于国于民的重大意义。孙中山曾指出:“国家宪法良,则国强;宪法不良,则国弱,强弱之点,尽在宪法。”但在政治实践中,民主革命派主张通过民族革命推翻满清贵族的统治,通过民主革命推翻封建君主的统治。
与民主革命派不同,杨度主张改良而不是革命,其立宪方案较为审慎和务实。这也得益于其进步的民族观念与国家观念。
在近代中国,梁启超重新诠释了明末清初思想家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一语。于是,“国家代替了天下,民族国家取代了封建王朝。”几乎在同一时期,杨度的民族观与国家观也完全达到了这一高度。他以西方的国家三要素理论来说明满清王朝取代朱明王朝并非亡国,并清晰界分了国家存亡与政府更替的区别:“君主非国家,种族亦非国家。”
杨度还表现出更为客观而理性的民族观。他既反对汉族永远臣服于满族的荒谬言论,也不赞同排满反清的激进主张。在他的一系列主张中,既看不到士大夫阶层冥顽不灵的愚忠思想,也看不到汉族子弟偏执狭隘的民族情绪,实为可贵。
5.1.2 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尽管杨度对于立宪原理的阐释较多,但其对于清末民初的历部宪法文本也有一定程度的关注。杨度注重宪法文本与政治实践的契合性,在其有关君主立宪的论著中,并不全然是宏大的立宪理论,其中还包括对当时宪法文本的精辟细致的剖析。杨度讲究宪法文本的科学性,这也体现了其对立宪价值的尊重。
1.关于君主万世一系的规定
杨度曾不止一次地强调日本君主制度的极端特殊性:“其君主万世一系,为世界各国所无,故其宪法上亦有万世一系之天皇一语。”他也分析了中国历史上的君主制度:“盖中国数千年朝姓屡易,无至三十世一系者,即本朝亦尚不过十世”。通过比较,他提出警告:“若宪法上抄袭日本此文”,“岂非贻笑世界一大笑柄乎?”。可见,杨度认为宪法文本应该与政治现实相符,而不能盲目地照搬照抄,正如马克思所言:“如果一个立法者用自己的臆想来代替事物的本质,那么我们就应当责备他的极端任意性”。遗憾的是,杨度的忠告并未引起清末立宪者的足够重视。一年以后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开篇即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
尽管君主立宪是杨度为之奋斗大半生的政治理念,但他也清楚地认识到:君主制度之于未来中国并非有始无终的制度。“世界人类制度之进化,无有穷极”。“民主之去当必在君主之后,若他日世界进化,而全球不许有一君主国,则中国之君主亦将不适于生存”。言下之意有二:其一,就人类文明而言,由君主制到共和制是人类历史的进步;其二,当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上,君主制度终将消亡,中国也不能独免。杨度显然领悟到了西方社会进化论的精髓。
2.关于大总统选举程序的规定
杨度君主立宪思想的科学性还表现在其对总统选举程序的剖析上。在杨度眼中,“新约法”与修正后的《中华民国大总统选举法》所定总统选举程序仅仅流于形式,难以付诸实施。二者以“限制投票”而非“自由投票”,以“限制三人”而非“限制一人”的方式选举总统,将导致实力相近的武人争夺总统之位。杨度似乎有着先见之明,言中了不久之后中国政局的发展。当袁世凯——这位只手遮天的政治、军事强人忧愤而死后,其统辖下的北洋军阀集团果然为争夺总统之位而大动干戈。
3.关于国家领土的具体规定
有关国家领土的具体规定是否适宜出现在宪法典中,在我国不同时期曾引起争议。新中国成立后,针对1954年宪法是否具体规定国家领土组成,刘少奇曾指出:“还有些人提议在宪法中增加规定我国疆域的条文。宪法起草委员会认为不需要在宪法中增加这样的条文。”“现在我国的经济建设正在开始,国内各行政区域的划分还不能说已经完全固定了。”
而在民国初年,杨度也对《临时约法》具体规定国家领土的做法提出批评:“若因变更行省必须修改宪法,殊为不妥。”他得出结论:“宪法上最以不规定领土为宜。”显然,杨度认为因领土变更而引起的频繁宪法修改会损害其稳定性和权威性。
5.1.3 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具有明显的诚实性
立宪要“诚实”,这既是杨度对清末民初立宪失败的教训总结,也是对“洪宪帝制”和袁世凯个人的劝诫与忠告。在他看来,“人民分则愚,合则智,不可以欺者也”。显然,他看到了潜藏于民众之中的巨大力量。如果将杨度的君主立宪理论仅仅视作其为讨好、迎合袁世凯而刻意营造的政治口号,则未免过于狭隘。
在《湖南少年歌》中,杨度唱道:“若道中华国果亡,除非湖南人死尽。”豪言壮语之间,杨度舍我其谁,敢为天下先的霸气显露无遗。在这种建功立业的英雄豪迈之情背后,积聚着他医民报国的拳拳赤子之义。
在“永乐园之约”中,杨度曾向孙中山明志:“吾主张君主立宪,吾事成,愿先生助我。先生号召民族革命,先生成,度当尽弃其主张,以助先生。”从字里行间,我们看不到杨度“道不同不相为谋”的偏执和狭隘,却多了几分“英雄惜英雄”的义气。
针对袁世凯临死前“杨度误我”的抱怨,杨度以挽联应对:“共和误民国,民国误共和?百世而后,再平是狱;君宪负明公,明公负君宪?九泉之下,三复斯言。”显然,杨度借此联抒发了君宪梦想难以实现的感伤与所托非人的感慨。
综上所述,对于君主立宪,杨度无愧为执著而恳切的理论家和实践者。
1.从主张君主立宪的动机上看
对于以君主立宪为名、行皇族政治之实的清末立宪,杨度对其动机提出了严厉批评:“一面悬立宪之假名,为消极之对付;一面与皇族以实柄,为积极之进行”。他也为《十九信条》的姗姗来迟而叹惋。
对于民国立宪,杨度对其动机表示严重质疑。在他看来,“革命党人”“因参议院将移北方,乃临时加入内阁等制及种种限制政府条文。”他的这一观点颇具力度。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行将北迁之时,国民党主导下的参议院匆忙制定《临时约法》以取代《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尽管其主观意愿是通过削弱总统的职权来制止袁世凯专制独裁的政治图谋,但这种“因人立法”的做法却显然有悖于立宪的诚实性。
2.从对待宪法效力的态度上看
在杨度看来,宪法不是形同废纸的具文,而是全体国民的行为规范:“宪法”“非国家之装饰品,乃全国服从之唯一标准也。”在其看来,宪法效力最终来自于国民的认同:“必须国民对此毫无疑义,方能施行有效,藉定国基。”
杨度也曾谈到宪法效力的重要性。如前所述,杨度一直倡导开设国会,而且认为国会是宪法之里。但在他看来,开设国会之后,颁行宪法仍有必要,“使无形之宪法以为保障,则虽有国会,亦无所凭借以伸张其实质之权力”。
5.2 杨度君主立宪思想之局限性
在杨度生前,其君主立宪主张曾遭受毁多于誉、褒多于贬的不公正待遇。及至他辞世以后,种种口诛笔伐依然不绝于耳、不绝于书。应当看到,杨度君主立宪思想的局限尽管在很大程度上有其个人主观方面的原因,但这些局限又不免带有时代和地域的深刻印记。杨度本人的立言行事常常因时因地因人而变,其许多言论并非一贯正确或一错到底,而是是中有非,错中有对,由是而非,由错转对。不少认识和论断前后存在矛盾。因此,不宜片面地、静止地、孤立地看待杨度君主立宪思想的局限。
5.2.1 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未能突破宪法工具主义的桎梏
杨度既不是冥顽不灵的愚夫子,也不是毫无政治信仰的懦夫,他深谙权衡与变通之术,渴望凭借其君主立宪理论开辟近代中国的立宪进程。然而,他的君主立宪思想却未能突破宪法工具主义的桎梏。“所谓宪法工具主义,就是只把宪法当作工具,忽视乃至否定宪法还具有价值理性。”杨度的宪法工具主义倾向至少体现以下在三个方面。
第一,杨度的宪法工具主义倾向体现在其对国家高层权力运作研究的偏重上。作为根本大法,宪法不仅调整权利——权力关系,也调整权力——权力关系,其中权利——权力关系又是宪法关系的核心。虽然杨度对于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有所论及,但这显然不是其关注的重点。或者说,他对国民基本权利的关注仍然是基于其对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的追求。在他看来,外患大于内忧,攘外重于安内,立宪的首要目的是救国兴邦,挽狂澜于既倒、扶大厦于将倾。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倾向与当时的国情存在密切关联,这种注意力的偏向也是许多立宪倡导者难以克服的通病。
第二,杨度的宪法工具主义倾向体现在其对中国立宪借鉴对象的选择上。杨度对德国、日本的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情有独钟。他的结论是:“舍英国而取普、日之间,盖以此为最正当也。”显然,杨度严重误读了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在近代国家政治、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作为近现代国家的“准生证”,宪法对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但世界列强中先进国家与后进国家实力的此消彼长却并非主要由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所决定。事实上,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与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息息相关,必须与该国的宪法体制相契合。杨度过高估计了二者的作用,将近代中国的兴衰存亡完全归结于此。相反地,在评价法国与美国的共和政体时,杨度的调门则较低。“法、美等国”“能富而不能强。”“故共和必无强国,已成世界之通例。”显然,杨度在审视世界列强的力量对比与实力消长时,却恰恰陷入了误区。一方面,19世纪末20世纪初,法国的发展速度明显落后于统一后的德国,而美国虽然在快速的稳步发展,但由于奉行“中立”的外交政策,尚未成为杨度心中的强国;另一方面,同为二元君主制的德国和日本迅速崛起,并在世界舞台上崭露头角,其宪法制度的局限性还没有充分暴露。这就使得杨度对德、日经验推崇备至,认为一旦实行立宪,一切问题皆可迎刃而解。这种“毕其功于一役”的思维进路正是工具主义的表现。
第三,杨度的宪法工具主义倾向体现在其对各族选举平等实现过程的认识上。他建议用“两步走策略”来使蒙、回、藏三族尽快达到汉、满两族的程度。第一步,限制不通汉语的国民的被选举权;第二步,当蒙、回、藏三族通晓汉语的人数增多时,再进一步限制不通汉语的国民的选举权。杨度的初衷是好的,他希望通过基本政治权利的有意限制来加快蒙、回、藏三族的进步速度。但他将汉语作为选举与被选举的必要条件,忽视了少数民族的基本权利诉求,无形中剥夺了不同民族在使用语言文字上的平等权。杨度对各族国民基本政治权利的理解掺杂着不适当的权变思想,在实践中也很可能会收到适得其反的效果。
5.2.2 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未能走出宪法万能主义的误区
在杨度有关君主立宪的论著中,他对于中国立宪的急迫之情和笃信之深流露于字里行间。然而,在这种澎湃之情的驱使下,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却驶入了另一个极端——宪法万能主义。一方面,他忽视了中国立宪的条件,认为中国自秦汉以后即可立宪,并叹惋中国一再延误了立宪的契机。另一方面,他低估了中国行宪的难度,认为一旦立宪,中国主要的政治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1.忽视了立宪的条件

图5-1 中国社会形态的时间划分
受甄克思社会历史观的影响,杨度对立宪的时间条件提出了独到见解。在杨度看来,中国的立宪不仅完全可行,而且迫在眉睫,不但可行之于清末民初的近代中国,甚至还可以行之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古代中国。他认为:“东周之春秋、战国为军国社会,一面破坏封建,一面成立国家,封建之破止于周室之亡。”“封建破后可为君主立宪,日本是也;可为君主专制,中国是也。”杨度的此番言论可作如下解读:中国的封建制度止于春秋战国,日本的封建制度止于明治维新,尽管时间上相差甚大,但同样具备了君主立宪的条件。
争夺君主之位的不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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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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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代或者君主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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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阀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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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军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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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周朝、秦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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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军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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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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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西晋、隋朝、北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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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军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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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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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匪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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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高祖、汉光武帝、明太祖、李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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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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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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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士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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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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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3 中国古代政权更迭的分析
在《杨氏史例》中,杨度详细分析了中国古代政权的更迭情况。在其看来,自古以来,中国君主之位的争夺分为四种情况:军阀争君、土匪争君、部落争君与儒士争君。其中,军阀争君和土匪争君是主要的两种情形。但两者相比,军阀“其祸烈于土匪百倍。”究其原因,“军阀以破坏国法为其立脚点。”言及于此,杨度提出自己的假设:“吾国秦汉之时,若如日本之封建废后继以立宪,则二千年来之军阀、土匪无自而生矣。”显然,杨度将中国古代的秦汉时期与日本近代的明治时期相提并论,作为封建破除后的转折阶段,而这一阶段正是杨度理想中的立宪时间。

表5-4 王莽与袁世凯在政治变革方面的异同
在《杨氏史例》中,杨度甚至还将清末民初的袁世凯与两汉之交的王莽相提并论,认为二者颇多类似。他认为,“王之主义若行,中国永无资本家;袁之主义若行,中国永无军阀土匪”,“然一悖于君臣大义,一悖于共和大义,逆当时之潮流”。流露于字里行间的是杨度对于这两位乱世枭雄功败垂成的同情和叹惋。尽管晚年的杨度至此已经认识到辛亥革命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君主立宪已然无法为国人所容。但在内心深处,他依然认为君主立宪不失为医民救国的良方,只是因为“生不逢时”而无法实现。杨度试图通过这一牵强附会的对比分析证明:一旦袁世凯的“洪宪帝制”取得成功,中国的军阀混战将永远成为历史。
立宪心切的杨度罔顾了宪法产生的条件。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条件,三者缺一不可。而在清末民初,中国是否全然具备了这些条件,学界尚且存在争论。而杨度却断言中国自秦汉时期即可立宪,显然有“揠苗助长”之嫌。
2.低估了行宪的难度
在《君宪救国论》中,杨度强调“创宪政”和“守宪政”的难易之别。他将前者喻为“人力扛火车”,“其事至难”;而将后者喻为“机器驱火车”,“其事较易”。而在《杨氏史例》中,他的观点更为偏执:“立宪即如登天,无论所登,仅天不必问也。”不论是“以封建立宪”的德国、“以君主立宪”的英日,还是以“共和立宪”的法美,都是“第一等国”。
杨度此言颇有一劳永逸的意味,殊不知,立宪既不能一蹴而就,行宪也不能墨守成规。在立宪取得成功以后,对行宪切不可等闲视之。近代中国并不缺乏宪法文本,甚至可以说,这一时期是中国“宪法文本的高产期”。从1908年的《钦定宪法大纲》到194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各种宪法性文件悉数问世、层出不穷。但是,它们很少能得到真正的实施,总是因为事易时迁、政权更迭而成为一纸具文。由此观之,在清末民初的近代中国,立宪难,行宪亦难且更难。
5.2.3 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未能摆脱狭隘精英主义的羁绊
杨度是近代中国富有精英主义思想的时代精英。为了实现君主立宪的宏大抱负,杨度力图拉近其与中国普通民众的距离,但精英思想却如影随形。在其君主立宪的论域中,狭隘的精英主义普遍地反映在他对自己、对强者、对国民的态度上。
宪法的精义在于保障少数人的基本权利,但这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的。“宪政文化要求适当的大众参与,从而使社会改革沿着大多数人能够认同的方向进行,因而限制政治精英的作用和权力。”由此观之,杨度君主立宪思想中的精英主义与宪法精神的抵触不可避免。
1.对自己持个人英雄主义
“救世谁为华盛翁,每忧同种一书空。群雄此日争追鹿,大地何年起卧龙。”挥斥方道的杨度曾以华盛顿和诸葛亮自喻,期望倚借自身的不世之才来实现救国兴邦和建功扬名的宏愿。
在个人英雄主义的影响下,杨度对人、对事态度分明而且时常因公益和私利的纠葛而发生变化。与梁启超等君主立宪先驱从志同道合到分道扬镳再到最后和解,与孙、黄等民主革命志士从各行其道到水火难容再到真诚合作,这种变化多端的敌友关系,表明了以英雄自居的杨度不愿屈从于任何一派政治力量。至于投身于袁世凯阵营,则是因为杨度认定:具有政治权力和军事实力的袁世凯就是其一直寻觅的“非常之人”。
在杨度的潜意识中,当时列强林立的世界似乎是春秋战国诸侯争雄的再现与翻版,自己则是通晓传统经世之术与西方立宪文明的时代英雄。
2.对强者持个人权威主义
在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中,政治、军事强人往往扮演着关键的角色。这种个人权威主义不仅导致杨度沉迷于君主制度,也使其原本坚持的“虚君共和”立场发生严重动摇以至最终改变。
在《君宪救国论》中,杨度的个人权威主义发展到极致。论及立宪,他认为“故非盖世英主,不能手创宪政。”谈及行宪,他认为“君主既有大权,又无蔑视民权之弊,施行之今日中国,实为至宜。”言下之意,民主共和制与议会君主制都与中国的国情不符,唯有二元君主制才是理想的政权组织形式。然而,杨度的这一认识存在着种种漏洞。
杨度眼中的君主立宪依然无法消弭军事纷争。他希图通过“归于一”的君主制度来使国家元首处于超然的地位,避免武人的争雄。然而,他忽视了君主制下的内阁也存在选举,同样可能因为内阁之位而产生武力争端。事实上,但凡立宪国家,无论采取何种政权组织形式,正常的选举都不可避免。在民主共和制下,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确实存在一定成本,但这是民主的必然代价。杨度借口国内的军事纷争幻想以“一定之元首”来规避选举,不免有因噎废食之嫌。
杨度眼中的君主立宪非但无法束缚袁世凯的野心,反倒为其专制独裁提供了便利。任何历史性的政治变革都往往离不开权威人物的引导与统摄。从这个意义上说,权威人物对于近代宪治的发端确实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无限权力使人腐化是历史的一般经验。问题的关键在于握有巨大政治、军事力量的强势人物能否在风云际会的历史关头不为权力所腐蚀,能否恪守起码的政治操守与宪法信仰。显然,脱胎于旧式封建军阀的袁世凯无法遏制其权力欲望的膨胀,他不可能甘愿作一个恪守宪法的君主,更不可能恩赐给广大民众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宪法。这也就注定了杨度眼中的君主立宪无法兑现。
杨度眼中的君主立宪非但无法博得民众的支持,还将招致他们的一致反对。杨度一厢情愿地将君主立宪作为唤起民众救亡图存的“良方”。殊不知,辛亥革命使得民主共和的观念在中国深入人心。此后,任何复辟帝制的行为均遭抵制,任何宣扬帝制的言论均遭唾弃。君主制一旦取代共和制,全国人民非但不会“又思望治”,还会联合起来反对死灰复燃的君主制度。事实上,君主立宪制度已经失去了民众的认同,只能导致中国政局的剧烈震荡,最终使中国的立宪痛失赖以生存的政治环境。
《君宪救国论》一出,国内舆论为之哗然。梁启超以《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一文进行了严厉批驳。该文是声讨“洪宪帝制”的战斗檄文,甚至堪称思想领域的“护国运动”。这位“于共和国体非有所偏爱”的君宪盟友指斥到:“国家安危治乱之所伏固别有在,而不在宪典形式之共和君主明矣。”窃以为,如果说杨度的“虚君共和”主张尚且还能自圆其说,那么其转而主张实权君主则未免有趋炎附势之嫌。
对于实行国家元首终身任职制的理由,许崇德先生将其归结为三类:“累积政治经验说”、“避免选举纷争说”以及“发挥负责精神说”。杨度持第二类理由。而正如先生所言,这一制度首先有悖于民主精神,其次也不符合人类自然衰老的自然规律,再加之元首本人的作风未必一贯开明,元首终身制并不可取。
3.对国民持本能怀疑主义
清末民初,当“人民程度不足说”大行其道之时,杨度针锋相对地予以批驳。诚如前文所述,在他眼中,国民才是君主立宪的本源性力量。他的这一立场较之于同时代的许多立宪理论家和实践者都更为果断、坚决和鲜明。
但遗憾的是,由于杨度无法摆脱理念层面的“帝王之学”与物质层面的个人利益,他对国民持有本能的怀疑。
一方面,杨度怀疑国民的政治能力。对于中国民众的参政能力杨度不时予以贬低,这在《君宪救国论》中显露无遗:“多数人民不知共和为何物,亦不知何谓法律以及自由、平等诸说为何义?”另一方面,杨度怀疑国民的责任意识。尽管杨度一再批判中国政府“不负责任”,但他认为这种情状首先归因于人民之“不负责任”。
杨度对国民政治能力和责任意识的怀疑与其推崇的“人民主权说”发生了严重抵牾。诚然,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中国的传统文明中缺乏宪法文化,国民的参政能力不及欧美诸国。但应该看到,自十九世纪中叶以来,洋务运动、戊戌变法、清末变法都起到了思想启蒙的作用。1911年的辛亥革命更使得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杨度断言多数人民不知法律、自由、平等,显然是为其君主立宪主张进行立论。此外,他对国民责任意识的评价也与历史现实不符。正如现行宪法序言中所提到的:“一八四○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民众对于内忧外患下的国家并不是无所作为。太平天国运动、义和团运动等一系列源自于下层民众的爱国运动都彰显了普通民众救亡图存的责任感。
结 语
“帝道真如,如今都成过去事。医民救国,继起自有后来人。”杨度的这幅自挽联是对自己一生的真实写照和总结,上联是对自己君主立宪理想最终破灭的叹惋,而后联则表达了他对国家富强与民族复兴的坚定信念。
在近代中国,尽管主张君主立宪的有识之士不乏其人,但要论态度之急迫、立场之坚决、观点之独特、论证之细腻、用意之诚恳,却几乎无人能出杨度之右。用博大精深来评价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似乎并不为过。所谓“博”,是指其立宪思想既有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亦不乏对西方文明的借鉴,通过兼收并蓄而成一家之言;所谓“大”,是指其立宪思想更多地是对近代中国的重大现实问题的宏观思考,而不拘泥于细枝末节的微观问题;所谓“精”和“深”,是指其立宪思想来源于对中外立宪理论和实践的专门而深入的研究,而不是停留在一般的理论层面。窃以为,尽管杨度并不是专门研究宪法理论的学者,但他对立宪理论的掌握和运用丝毫不逊色于宪法学领域的理论工作者。及至今日,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仍有待于学界的挖掘与审视。
由于具体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杨度的君主立宪思想始终无缘于近代中国的立宪实践。这既是杨度个人的悲剧,也未尝不是中国立宪进程中难以避免的阵痛。立宪是一门宽容与妥协的艺术,是一门求同与存异的艺术,更是一门自律与他律的艺术。而当时的中国明显缺乏对于宪法的终极信仰,缺乏相信法律手段可以解决政治问题的坚定信念。再加之各派政治势力对绝对权力的信奉与贪恋,才使得近代中国的立宪进程充满着艰辛和曲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