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湖南人物 | 人物专题 | 湘人文库 | 人物研究 | 人物图片 | 史迹馆所 | 影音作品 |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人物研究 > 研究文章
叶德辉的《说文解字》研究
作者:刘渊
【摘要】叶德辉是我国清末民初的文人,他在藏书、刻书、版本目录学等方面成就斐然,同时他还在文字学方面很有造诣。叶德辉喜好文字学,对《说文》颇有研究。本文通过深入分析挖掘叶德辉有关《说文》著作,以期再现其文字学思想。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叶德辉生平事略。主要介绍叶德辉的家庭背景及他的学术成就。

    第二部分:对叶德辉的《说文》研究著作的年代、版本及对其内容做简要介绍,并对叶德辉所作《说文》著作《六书古微》十卷、《说文读若考》、《释人疏证》、《说文籀文考证》、《同声假借字考》上下卷等进行具体分析,通过整理概况,了解他的“六书”观、六书的顺序、籀文观、及读若观等,挖掘其文字学观点不同于其他文字学家之处,力图阐述叶德辉这些文字学观点的深度内涵。

    第三部分:总结概括叶德辉的文字学思想

    第四部分:结语

   

    绪    论

    0.1  选题背景、目的和意义

    《说文解字》是我国第一部系统分析字形和诠释字义的字书,由东汉著名的文字学家许慎花费21年时间编撰而成。它在收字立目、创立部首、界定“六书”等方面均有开创之功,在文字学史上具有极高的地位,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的出现为后人留下了巨大的研究空间,并形成了我国小学史上的“许学”,形成了壮观的文字学派。古往今来,研究《说文》的学者颇多,研究《说文》的范围也不断拓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叶德辉由清入民的文人,这一时期,国外语言学思想的传入,使得国内学者吸收、采用先进的文字学思想来研究《说文》。他对《说文》的研究反映了传统旧式的《说文》向新式的《说文》研究的一个过渡期的特点,也体现了这一时期传统的研究方法和西方语言学理论交替的特点,因而研究叶德辉的文字学思想,对丰富语言史有一定意义。

    叶德辉主要的研究方向是文献学,他的《书林清话》在文献史上有着重要地位。但也正是因为他的文献学成就卓著,因而掩盖了他在文字学方面的成绩,研究叶德辉的文字学思想,可以增进我们对他全面细致地了解。

    湖湘学派在全国享有盛名,作为由清入民的文人,叶德辉是湖湘学派的重要代表之一。他的文字学研究代表了当时湖湘学派文字学研究的较高水平,其文字学思想影响了一代后人。如杨树达就师承叶德辉,对我国近现代文字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因此,深入研究叶德辉的文字学思想,有利于深入对湖湘学派的研究,同时也为研究湖湘学派拓展了一个新的研究范围。

    叶德辉19岁就开始治文字学,他尤其喜好研究《说文》,几十年的时间里先后写了《郋园小学四种》等《说文》研究著作。这些著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体现了叶德辉在文字学上的修养,反映了他的文字学思想。

    至今有少数学者研究叶德辉《说文》著作,探讨其文字学观点及思想,如:日本汉学家松崎鹤雄(1867~1949)1925年6月第六号开设《著述绍介》专栏,首篇评介的是叶德辉《说文读若字考》;徐娟《评〈六书古微〉之转注说》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学报;此外,《浅释〈说文解字〉的“声读同字”现象》中提到叶德辉著《说文读若考》指明叶研究“声读同字”的价值等。

    上面所提到的这些基本上只是对叶德辉关于文字学的某部著作进行研究,而不是把其所有《说文》著作加以整体上的梳理、研究和探讨。这自然难以对叶德辉文字思想有一个全面的认识。鉴于叶德辉《说文》著作研究的现状,我们认为对其《说文》著作做一个全面的整理与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本文通过对叶德辉《说文》著作多角度地比较和研究,得出叶氏之“六书”、“读若”、及其“籀文、金甲文”字体等观点,试图对其文字观做一个比较全面的概括,以期将叶氏文字学观点准确、全面地展现于世人面前。

    第一章  叶德辉生平事略及学术成就

    1.1  叶德辉生平事略

    叶德辉(1864—1927),清同治三年正月十四日生于长沙坡子街公和染坊,字焕彬(亦作奂份、奂彬),号直山、直心,又号郋园、郋园老人。

    叶氏祖籍南阳,宋时南渡,迁居吴中洞庭山。光绪末年(大概1850年左右),叶德辉的祖父因避战乱,始南迁入湘,居省会长沙。叶德辉的父亲名叶俊兰,字雨村,善于染技,在长沙坡子街开公和染坊,由于经营有道而积资渐丰,在湘潭置有田产。叶德辉在兄弟四人中居长,他八岁入小学,攻读《四书》、《说文解字》、《资治通鉴》、《五朝名臣言行录》等。十五岁时,曾弃学经商,后又重入学。他十七岁就读于岳麓书院,十九岁时参加科举考试没有湖南县籍,经其业师徐峙云(湘潭人)介绍,捐二百金入学宫,入湘潭县籍。故叶氏有时自称南阳叶德辉、长沙叶德辉、湘潭叶德辉,有时也自称江苏吴县人。光绪十一年(1885年)乡试中举人,光绪十八年(1892年)会试中第九名贡士,殿试二甲,朝考二等,以进士身份授吏部主事,是年二十八岁。叶德辉对做官并无多大的兴趣,两年后他返乡家居,在当时的长沙苏家巷叶宅开始了他的著述、刊刻、藏书生涯。

    叶德辉交游颇广,他与当时湖南的著名学者王闿运、王先谦等都曾探讨学问。他和当时的著名学者缪荃孙经常书信往来,多次探讨收藏、刊刻问题:“尚求迅赐示复,因渠高年多病,亟思一读其书,谆谆见托故耳。《小谟觞馆》正续文集注及《潘澜笔记》、《忏摩录》,刊竣已久,承许重刊叙文,谅蒙撰就,尚祈早日惠寄,俾冠简端,以增光宠。”“卓老近又重刻陈其年《湖海楼全集》,计共廿四册,如有《春卿遗稿》、《擒文堂集》单行本,渠亦思交易,未知可否?”

    叶德辉和傅增湘、张元济同年中进士,同时在当时的藏书界中曾被称为“北傅南叶”。张元济在编纂《四部丛刊》时,也得到了叶德辉大力协助。

    叶德辉学问淹通,而政治思想极为保守,反对社会的变革。戊戌变法时,叶德辉极力攻击康有为和梁启超,受到保守人物的称赞;1927年的农民大革命时期,死于非命。4月14日,葬于长沙南乡烂泥冲金庭公山。

    1.2  叶德辉主要成就

    叶德辉在古籍的收藏、整理和刊刻上有很大成就。在文献学界,他研究的领域宽阔,内容宏富。他的观古堂与方功惠的碧琳琅馆、袁芳瑛的卧雪庐和何子祯的东洲草堂,誉称中国近现代史上“潇湘四大藏书楼”;他的藏书思想,新意横生;他的藏书方法,因地时制宜,灵活多样,至今仍可借鉴宏扬。叶德辉的藏书、刻书,对保存和传播我国古代文化典籍起了重要作用。

    1.2.1  藏书:

    叶氏藏书之数量“在二十万卷以外”,据《观古堂书目》所载,其中的书目按经、史、子、集四部编排,分4卷,每卷分部,部下各分数类,计45类4967种:

    经部:《易》类(157)、《书》类(112)、《诗》类(118)、《礼》类(198)、《乐》类(29)、《春秋》类(167)、《论语》类(78)、《孝经》类(25)、《尔雅》类(43)、《石经》类(18)、《经解》类(140)、《小学》类(205)、《纬候》类(12),共1302种。

    史部:《正史》类(147)、《编年》类(63)、《注历》类(13)、《霸史》类(19)、《杂史》类(123)、《杂传》类(78)、《政书》类(91)、《地理》类(223)、《谱系》类(62)、《簿录》类(117)、《金石》类(150)、《史评》类(20),共1106种。

    子部:《儒家》类(213)、《道家》类(52)、《阴阳家》类(16)、《法家》类(16)、《名家》类(6)、《墨家》类(5)、《纵横家》类(3)、《杂家》类(195)、《农家》类(62)、《小说家》类(156)、《兵家》类(39)、《数术》类(154)、《方技》类(67)、《艺术》类(160)  案:叶氏自云“子之类十有五”,实际总序和正文内只有14类,共1144种。

    集部:《楚辞》类(14)、《别集》类(971)、《总集》类(200)、《诗文评》类(101)、《词类》(96)、《曲类》(33),共1415种。

    1.2.2  古籍整理、刊刻和著述:

    整理、校刊的古籍有:

    《周礼郑注改字考》6卷、《仪礼郑注改字考》17卷、《礼部郑注改字考》20卷、《春秋三传地名异文考》6卷、《春秋三传人名异文考》6卷、《经学通诂附经学绪言》6卷、《孝经述义》3卷、《天文本论语校勘记》1卷、《孟子刘熙注》1卷、《六书古微》10卷、《同声假借字考》2卷、《释人疏证》2卷、《说文读若考》8卷、《说文籀文考证》2卷、《隋书经籍志考证》2卷、《汉律疏证》6卷、《辑山公启事》一卷、《山公轶事》1卷、《宋赵忠定奏议别录》8卷、《宋绍兴秘书省续编到四库阙书目考证》2卷、《四库全书总目版本考》20卷、《观古堂藏书目录》4卷、《郋园读书志》10卷、《书林清话》10卷、《书林余话》10卷、《藏书十约》1卷、《古今夏时表》1卷、《燕兰小谱》5卷(附《海鸥小谱》1卷)、《星命真原》10卷。

    他还有诗文:《金陵百咏》1卷、《观书百咏》4卷,《古泉杂咏》4卷,《消夏一百诗》2卷,《和金桧门观剧绝句》1卷,《昆仑百咏》2卷,《南游集》1卷,《书空集》1卷,《岁寒集》1卷,《汉上集》1卷,《于京集》1卷,《还吴集》4卷,《北征集》4卷,《浮湘集》1卷,《山居文录》4卷,《北游文存》2卷,《翼教丛编》6卷,《觉迷要录》四卷,《輶轩今语评》2卷。

    著述及校刊者,多以“观古堂刊”、“湘潭叶氏刊”或“长沙叶氏刊”署名。如:

    《三家诗补遗》    3卷    (清阮元撰)

    《尔雅图赞》    1卷    (晋郭璞撰)

    《山海经图赞》    1卷    (晋郭璞撰)

    《尔雅补注》    4卷    (清周春撰)

    《说文段注校》3种

    《说文段注札记》    1卷    (清龚自珍撰)

    《说文段注札记》1卷    《补》1卷    (清徐松撰)

    《说文段注抄按》    1卷    (清桂馥撰)

    《华阳陶隐居内传》    3卷    (宋贾渊撰)

    《华阳陶隐居集》    2卷    (梁陶弘景撰)

    《朱氏遗札》    1卷    (清朱一新撰)

    等是用上述署名刊刻而成。

    1.2.3  叶德辉的《书林清话》

    作为文献学家,其最主要的成就是《书林清话》,此书是叶氏版本目录学论著的代表之作,也是中国版本学史上一部极有影响的版本学专著。它是我国一部系统性的书史,有较大的学术价值。此书中收集了众多的史料,很多曾经被学者所忽视的史料,第一次在《书林清话》中显现出了独特的价值。在运用史料的过程中,叶德辉还对传统的文献学思想进行了思考和扬弃,形成了自己的学术观点。不仅如此,他还创造性地使用了“书话”题材,使《书林清话》这部文献学专著内容充实而又形式灵活。此种体裁对后世有着重要影响。

    同时,叶德辉在古籍辑伕上也颇有贡献,经他辑佚的书多达10多种,如《傅子》3卷,《鬻子》2卷,《孙柔之瑞应图记》1卷,《淮南毕万术》2卷,《郭氏玄中记》2卷、《许慎淮南间诂》2卷,《晋司隶校尉傅玄集》3卷等。近代著名学者李肖聃曾这样评价叶德辉:“论者谓湘州皕年以来文儒相望,而甄微广述,孤诣致精,撰集穷乎众流,徒人及于域外,未有若先生者也。”杨树达先生在评述叶德辉的版本目录学成就时说:“纵览吾师之盛业,殆于网罗四部,囊括九流,钻仰有年,弥嗟卓尔……其于史也,淹通目录,识别版藏。凡雕刻源流,传本真赝,莫不骈列在胸,指数如画。即今《读书》一志,声重寰中,《书林》二话,遍流海外,其明证也。”谢国祯对叶德辉的学术地位也给予了中肯的评价,他说:“精于目录之学,能于正经正史之外,独具别裁,旁取史料,开后人治学之门径。”可见叶德辉在学术上贡献之大、影响之广。

    第二章  叶德辉的《说文解字》研究

    2.1  叶德辉有关《说文解字》研究著作简介

    叶德辉生平喜好文字研究,尤其喜好治《说文》。他的文字学成就也主要体现在他的研究《说文》的著作上。从10岁起,叶氏就开始学习《说文》,“自二十岁以后迄今四十年,舟车出入必以《说文解字》……自随,尝言《说文解字》为治群书之梯航”,其“手校《说文》,密行细字盈满行间。”叶氏对此亦颇为自负,他曾评价段玉裁、桂馥、王筠三家之书说,“段《注》精核者多,而窜改旧文,最足贻误后学;王氏《句读》书尚明晰,未至精深,《释例》则说多拘带〔滞〕;桂氏《义证》近于类书,似是未卒业之作;余者自郐盖无讥焉”。可见叶德辉自视之高。虽然他自身在文字学方面的成就比不上段、桂、王,但他对此三家的评说,应该还算是公允之言。

    叶德辉的《说文解字》研究概述:

    叶德辉从19岁开始治文字学,数十年中先后撰写了《郋园小学四种》:

    《说文读若字考》:6卷(1902年初稿成、1922年定稿,1923年刊行,内附《说文读同声考》)对《说文》中的所有读若字进行分析。

    《六书古微》:10卷(1915年书成,1916年刊行)对六书的性质、六书的次序、六书之间的关系都作了详细的说解。

    《同声假借字考》:2卷(1923年刊行、癸亥冬观古堂刊)对同声通用字与同字假借字进行区别。

    《说文籀文考证》:1卷(成于1923年、1930年刊行)对《说文》中所引用的籀文进行一一疏证。

    此外还有《释人疏证》2卷(1882年初稿成,1902年刊行);《说文解字故训》(未集录刊行)《群经说文字例》(早期著作,年代不明,书名见于《说文籀文考证•自序》);四部丛刊本《说文解字系传》“跋语”(1921年)等。

    2.2  叶德辉的“六书”研究

    “六书”一词始见于《周礼•地官•保氏》“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但此“六书”只存名目,并无具体说解。到了东汉,班固、郑众、许慎等人相继不懈总结着前人关于汉字的认识成果,丰富着“六书”理论的内涵。先后把《周礼》的“六书”解释为六种造字方法,史称东汉“六书”三家说。其中的许慎集汉代诸家研究之大成,写成《说文解字》一书。在此书中,他通过分析小篆的字形,为“六书”进行了界说:

    “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许慎著《说文》,第一次对“六书”进行了全面界定,列举了例字,并把“六书”理论贯穿于他所分析的9353个字中,使中国文字学有了新的起点。此书成为分析字形结构的奠基之作。它代表了当时文字学研究的最高水平。从许慎开始,我国就有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汉字学理论。“六书”也随之成为了我国传统文字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

    “六书者也,文字之纲领。”“文字虽广,统之不越六书。”“六书”处于如此重要的地位,无怪乎文字学家们对其总是抱以重视态度,且对此孜孜以求,从而形成了“六书”研究历史上一个又一个的高峰。从南唐到宋代,是“六书”研究的发展时期。宋初徐锴、徐铉二兄弟在前人的基础上进行了整理《说文解字》,从而为研究“六书”奠定了坚实的文本基础。王圣美的“右文说”着眼于形声字,提出从声符求字义的学说,从研究声符的角度入手拉动了对汉字形体结构理论的核心——“六书”理论的研究。南宋郑樵的《六书略》“脱离《说文》部次的束缚”而撇开《说文》系统,专用“六书”理论来研究汉字,对“六书”的缘起和次第进行了比较精到的论述。

    元朝戴侗著《六书故》从汉字词义系统的角度来研究“六书”,明代杨慎的“四经二纬说”为后世的“四体二用”研究打下了基础。

    到清代,“六书”研究达到了最高峰。文字学家们纷纷著书立说阐述自己对于“六书”观点的理解,在理论上把“六书”更加推进一步。

    戴震在杨慎的“经纬说”基础上,提出了“四体二用”学说,对“六书”进行了“体”与“用”的分类。他认为:“象形、指事、会意、谐声四者,书之体止此矣。”而转注、假借“所以用文字者,为字之用”,因而把“六书”继续发扬成为“造字”和“用字”两个不同的层次。

    清代研究学者更是注重转注的研究。戴震创立“互训”说。其弟子段玉裁加以发挥:“转注犹言互训也。”

    王筠也指出:“用是知老注考,以考注老,其义相承,故转互为注,遂为转注之律令矣。”

    还值得一提的是清代涌现出的《说文》四大家段玉裁、桂馥、朱骏声、王筠等,他们虽然在研究角度上不同,但均对“六书”理论有深入细致的研究。此外,短篇著述而专论六书有江声《六书说》、郑知同《说文浅说》等。

    许慎于《后叙》云:“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又云:“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渐多也。”这是许氏对九千多小篆形体的基本分类,即区分为“文”和“字”两大类:象形、指事、会意是对依类象形的“文”的解说。假借、转注、形声是对“孳乳而渐多”的“字”的解说。因为前三者是“本于物象”,而后三者是以“文”为根而孳生的。其实许慎所谓的“六书”并不是对汉字形体结构的完备的分类。他对汉字即使是对汉字构形的解说,也不可能没有局限。这体现在:一是对作为说解的“六书”,分类比较粗疏;二是对“六书”本身的界说过于简略;三是每书所举例子太少,又未加以具体分析。属于理论开创时期的“六书”,又由于占有材料的有限,客观条件的不足,许慎在《说文》对“六书”说解比较简单,正是这些,为后世的学者留下了极大的论争空间。

    2.2.1  叶德辉的“六书”研究

    叶德辉治《说文》,也是从“六书”入手的,叶氏研究《说文》仍是采用传统观点。其《说文》研究著作中,把“六书”作为一个重要部分,于1915年写成了《六书古微》。叶德辉的“六书”观主要体现在此书中,此书共10卷,1至6卷是分别在理解许慎“六书”定义的基础上进一步阐释与说明。第7至第10卷是分别对《说文》中的一些特例的阐述。第7卷是对《说文》各部重见字及有部无属从字例的解析。第8卷对是《说文》“阙”义释例。第9卷是对《说文》“鼓”、“奚”、“十干”字释义。第10卷释“人”、“笑”、“音”以及对“六书”假借的说解。

    2.2.2  叶德辉六书性质

    “六书”我国传统文字学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汉民族的祖先造字,最初并没有明确的“六书”理论作指导,它是先秦和汉代的学者们通过对当时所存的大量文字的结构进行分析、归纳而得出来的六种汉字结构类型。这些结构类型的总结,能帮助人们学习掌握汉字。它可以使人明白每个字最初是怎么造出来的,为表何意而造。这样可以提纲挈领,以简驭繁,触类旁通,收到识字用字的理想效果。正是由于“六书”理论的提出比较符合汉字发展的规律,具有较强的合理性,于是后人开始有意识的根据“六书”来造字,这样,“六书”又成为了汉字的造字法则。“六书”理论提出之后,由于后人的理解不同,因而一直是人们研究《说文》最主要的题目之一,它为后世研究汉字的起源,发展和释义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和线索。

    叶氏治小学,深感于《说文》之魅力。在许慎的基础上对“六书”做深入分析,在《六书古微》中系统阐述、梳理了“六书”概念,提出了自己的解释。

    2.2.2.1  指事观

    “指事”许慎《说文》定义为“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

    叶按:“⊥(字当作二)部首:高地也。此古文上,指事也。┰(字眼当作二),底也。指事也。盖‘⊥’之‘一’,天也。‘┰’之‘一’,地也。此‘视而可识’者也。‘上’之短画‘一’,高也。‘下’之短画‘一’,底也。此‘察而可见’者也。”

    叶德辉在此只是具体地阐述了他对于许慎的这一定义的理解。由叶的具体说解我们发现“上”、“下”二字是由指事符号组成纯指事字,因而明白许慎所定义的指事字是指的那种纯粹的由指事符号组合而成的。

    从现代的文字学观点来分析,我们把指事字分为两种:一是由纯指事符号构成的字;一是由象形字附加指事符号构成的字。叶在指事说解中,是采取宗许慎的纯指事符号的态度。

    “天有日月风云雷雨,地有山水草木鸟兽虫鱼。此类字在古文多指事,在大小篆多象形。”“天地二字,均作一画。此最初之指事。日作⊙,月作■,以点画指其实与阙也。”

    以上材料看,叶认为“日、月”的小篆字体是象形字,但是如果上溯到上古时期,这些象形字却是由指事符号组成,因而他把它们也归入指事字。

    叶从字体的演变角度来拓展了指事字的范围。许慎在《说文》字例采取据形释义,大部分是根据小篆字体形状来分析字的本义的。小篆是沟通古今文字的桥梁。没有篆文,则我们不可能认识和研究商周时期的甲骨文、周朝的金文和战国时期的古文。但在许慎所处的时代,小篆是相对完整的文字体系,所以许慎才把小篆作为解释文字的字头。叶德辉则进一步,透过字体的演变规律,上溯到更早文字字体的形体分析其造字的方法。从文字的演变历史的的角度去认识文字的本质。认为文字是一种抽象的符号,用来满足表达需要。从字体的演变角度来拓展了“指事”字的范围:如果从小篆字体看,日、月、风、云、雷、雨等字的小篆确实是象形字。但是叶德辉没有止步许慎的分析,溯其字本来最初之形分析出他们应属于“察而见意”的指事字。

    “虽假借用之,究其初,亦指事字。如日在木中为东,鸟在窗上为西,南者草木有枝,北者二人相背,皆有物可指,非虚义也。”“水火木土金虽各象其本形,而可定其为指事。”“干辰字或象形,或会意,而皆有物可指焉。或象形或象物,而皆有事可象焉,故亦为指事字。”“诸咫、仞、寻、丈有谐声者,有会意者,其度皆起于寸、尺。是可统之为指事矣。”“亦同有所指而成字也。”“又有近于会意而为指事者:如王部‘閏’……凡若此者,合二字之谊而有事可指,所谓视而可识,察而可见者。故虽于会意,而皆有物在焉。则亦指事字也。”“有某字似象形又似会意而仍为指事者:如厂部‘弋’:橜也。象折木衺锐箸形。从厂,象物挂之也……此类字,以为象形,则形外加以点画,以为会意,则点画不能成文,是以点画为指事而已。”

    叶从“六书”中其他成分来分析,认为假借、会意等字中一部分字也属于指事字。在此,他把“皆有物可指,非虚义”、“象其本形,而可定其为指事”、“有物可指”、“有事可象”、“有事可指”、“皆有物在”所造的字看作是指事字,把这些字时放在指事部分说解,认为以上都是例举指事的“变例”,上溯其字形、字义而可归属于指事,我们认为叶在此所要反映的是字与具体事物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凡是“有物可指”的字,即字能够反映具体可指的事物,就属于指事(指向某个事物),在此叶德辉似乎考察的是指事定义的字面意思。而“以为象形,则形外加以点画,以为会意,则点画不能成文,是以点画为指事而已”是把那种象形字中的所蕴涵了指事因素的字排除在现代所定义的指事字的定义之外。

    所以我们认为叶的指事观是宗许的。

    2.2.2.2  象形

    2.2.2.2.1  对象形文字字体的流转的认识及分类。

    叶在说解象形字时把象形字分为:古文象形、篆文象形、字体象形、物体象形、事体象形、形体象形体等6个概念,并且提到以下四种情况:

    “古文象形别于篆文象形:■之古文作■,上无■,不象其发形;字体象形别于物体象形:革象古文■之形。■,古文革。从三十。三十年为一世,而世道更也。革之本义为‘兽皮治去其毛也’,革更之;物体象形别于字体象形:笙《说文》:‘十三簧,象凤之身也。笙,正月之音。物生,故谓之笙。从竹,生声。古者随作笙。’事体象形别于形体象形:牟‘牛鸣也。从牛象其声气从口出。’冎‘剔人肉置其骨也。象形,头隆骨也’……此皆虚拟其形,非实有其形,所谓事体之象形非形体之象形也。”

    同时,叶氏还提到了“两体象形”字“眉部首:目上毛也。从目,象眉之形,象頜理也。”

    以上,叶所提到的“字体象形别于物体象形”、“物体象形别于字体象形”是从两方面来阐述的。“革”之本义为“兽皮治去其毛也”,叶所说的“革”之“字体象形”之义为“变革”。这种意义是字所反映的意义的一种引申,为比较抽象的意义。笙“从竹,生声”,说明它为形声字。笙的实物因有十三簧,而形状象凤之身,是可以采取直接描摩的方法描摩出来的“物体象形”,但其字形却是采用了形符加声符而组成的形声字。我们知道先民们造字时注重“意”,根据其实物形状、特征去描摩。随着人们思维观念的不断深入,认识世界能力不断加深,人们会对最初所创建的文字加以改造与完善,对象形字改造和完善,使之能更好地反映客观实物形体,同时也能符合汉字的发展规律,趋向于节简。不用描摩其实物的形状,同时考虑到描摩出来又与另一实物“凤身”相似,所以采用形、声符合成造出“笙”字,这其实反映的是造字时人们对事物、对世界的理解加深。乐器的出现,人类文明的程度的加深,理性思维的缜密使得人们在造字时,既可以通过描摩反映实物,也可以是加深理性思维,不仅依赖于形,更可以增加声的因素于其中,所以有“字体象形”与“物体象形”的区别。

    由以上分类及所举其例来看我们认为叶氏所说的应为:

    篆文象形:是指小篆字形的形体象形,如所举“首”字,篆文作■。上有■,象其发形。

    古文象形:是先民在造字时,摩写某种客观实物的形体。这种象形字,还比较比较简单粗疏的。如上面所举“首”古文为:■。无象其发形之■。

    字体象形:指经过文字的演变与定型,文字所表达出的意义所这种意义所反映的事或物之间有区别,为其意义的引申。

    物体象形:是对客观事物的具体描摩,能够反映客观事物的特征。

    事体象形:是字体的笔划描摩具体客观的事物所含的抽象意义。

    “牟”,“牛”是具体的客观事物,为象形字,而“厶”却是抽象的符号,是由象形字加抽象符号构成的象形字。

    形体象形:是字描摩客观事物的具体形体。

    叶所说之“两体象形”、“事体象形”其实是指象形字再附加笔画或者符号以构成一个象形字:

    “两体象形”:“眉”是目加■形而合成,把眉字拆开来看,只有“目”才是一个字,“■”不能单独成为字。

    “事体象形”:“牟”字中“牛”是具体的客观事物,为象形字,而“厶”却是抽象“气”的符号。

    用我们现在的观点来看:只有独立成字的才成其为字。

    “事体象形别于形体象形”,“厶”单独来看不能单独成为字,所以叶把这种象形字再附加笔画或者符号所成的字,归入象形字,而与指事字区别开来。这与他在说解指事字时上是一致的。

    而“两体象形”,“■”单独来看也不能成为字,所以叶把这类字看成是象形字,这样就把象形字与会意字区别开来了。

    2.2.2.2.2  象形字为会意字萌芽、发展的一种契机。

    叶德辉指出:“古文象形别于篆文象形……此四者之象形,惟古文字之象形为实物象形,其余皆虚也。虚则近于象事,亦近于象意。由象事而推衍之,则半体象形而生焉,户部首:护也。半门曰产,象形。此门字之半体也。此明言其象形而为半,非其字之全身,则亦象其事而已。”

    同时又认为:“由象意而推衍之,则两体象形生焉,亦部首:人之臂亦也,从大,象两亦之形,此■与■,两体也……凡此皆其物之本形,兼有两形,故其字亦以一体象形而兼两体象形也。其字近于象意,盖即会意之萌芽矣。”“凡此类字皆在事与意之间。虽已成为象形,而其初文之为事为意。可推而知其有互见于指事、会意诸字中者,正以指事本由象事而成,会意亦由象意而出。”

    叶所举半体象形字如“虍”、省体象形字如“彳”等其实是人们描摩客观实物的一种思维的反映。“画成其物,随体诘诎”,然而象形究竟怎样象形,神似还是形似,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与所记录的语言中的词相联系,象形字所记录的词就是所象之物的名称,是一个能代表实物的名词。“随体诘诎”是说,在描摩时依据客观事物的整体形貌加以具体的摩写,远看上去有形,想起来得义。以形写义,义随形转。至于象形字是怎样“画成其物,随体诘诎”的,则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描摩的实际情况是复杂多样的。其“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或画物之全体,或画物之局部,或取物之正视图,或取物之侧视图,或景致画物,或迂回画物,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总之,只要能反映出该事物的意义特征就可以了。所以,象形造字的精髓不但在形似,更在于神似。

    他认为只有古文象形才是纯粹之象形字。即对客观事物的具体描摩。其他则是和指事字、会意字相近的字,他认为“一体象形而兼两体象形”字是会合两物之形体特征,具有会合二物特征之义,因而把这种字作为会意字的萌芽。叶德辉认为这是先民们造字时由单纯单个地描写实物而开始过渡到用两个物体象形图形的比配来说明一个意象的思维的过渡,把“两体象形”的象形字看成是会意字产生的一种因素。

    我们认为他的观点是比较合理的:“独体为文,合体为字。”象形字与会意字之间的区别之一在于一为独体,一为合体。象形字是用字形摹写某种客观实物的形体。而会意字则是通过两个构字部件的比配,会合其义而成。

    “由象意而推衍之,则两体象形生焉,亦部首:人之臂亦也,从大,象两亦之形,此■与■,两体也……凡此皆其物之本形,兼有两形,故其字亦以一体象形而兼两体象形也。其字近于象意,盖即会意之萌芽矣。”

    叶德辉认为会意字就是为解决这种矛盾而产生的,并且把象形字向会意字过渡这种思维的过程推理出来。

    象形字通常只要根据字形所表达的意义,便可以了解字的本义。它的表意方法是以字的形体和事物的形体的相似来表达词的意义,使字的形体和事物的意义(而不是和语音)发生直接联系。如■字,就象鱼形。一个事物就要求有一个独特的形体,这就要有无数的字形来反映无数的事物。而象形字只能是一些有形可见的具体的事与物,事物繁多,这就要求字的形体尽可能惟妙惟肖地描摩事物的形体。这样,一个字就象一幅画,笔划众多。但人们使用文字,总是要求形体简单,笔划规则。象形字虽然直观,却局限性较大:一是象形字所表示的多为自然界中具体的物,只有具体的物才有形可象,二是复杂的事物难以象形。三是抽象的概念难以象形,但是在人们的语言中,还有许多概念却是无形可象。比如“走”象什么?“众”、“信”又象什么?象形字反映不了这些抽象的概念。而人们在实际的交际、语言的发展又要求文字反应这些概念。因而象形字在表意方面就和语言发生了矛盾。正是由于以上的原因,汉字进入了复体结构阶段。怎样才能解决象形字的这种记录方式和记录内容的矛盾、以适应语言的需要呢?我们认为有两种方法,一是抛弃象形字,另辟途径,走表音文字的道路,一是以象形字作为基础,又突破象形字的局限,仍走表意文字的道路。先民们选择了后者,采用了在象形字的基础上进行新的造字的方法。

    从会意字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看出,会意字产生的基础为象形字。如早期的会意字戒:甲骨文、金文字形均为两手持戈,以示“警戒”之意。又如“林”、“休”等字。

    从上述例子我们可以发现早期会意字多是通过形象的组合来显示字的意义。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物体形状组成一幅“画”,以“画面”示意。至于像“小土为尘,不正为歪,两人为俩”这样通过两个“文”的意思相结合表示意义的会意字在“秦以前的古文字中很少见到。”这种会意字它们会意所依赖的不是具体的形象,而是凭借语言的组合构成一种意向性的判断。这样的会意字不仅在秦以前很少,即使在以后的文字中它们的比例也很小。因此我们可以说会意字特别是早期会意字所采用的“原材料”多为具体形象。上文已谈到会意字是为了弥补象形字不能表达的抽象概念等缺陷而产生的,那么会意字是如何表达抽象概念的呢?如“莫”(暮的初文),甲骨文、金文、小篆字形均为日在草莽中之形。先民以太阳落在丛林或草莽中这一具体景象表示“暮”这一概念。概念是思维的抽象,不同的民族由于思维方式的不同,表达抽象概念的方法也不尽相同。从上例中我们可以发现,汉民族的形象思维方式决定着他们在表达抽象概念时采用“以形象表抽象”的方式,使抽象概念表达得生动可感而有所依托。意识里形象中有抽象,抽象中有形象。使无形概念、物性特征、动作行为乃至极为抽象的观念都呈写意化之象。正是由于会意字的这一特点,人们在识别它时,可以通过字形直观地来把握其意义,而不必像音节或音素文字那样由文字到读音到意义。

    段玉裁在《況文序注》注文中对会意字与象形字的联系与区别作了相当清楚的区分:“有独体之象形,有合体之象形。独体如日月水火是也。合体者从某而又象其形。如眉从目而象其形……会意则两体皆成字,故与此别。”

    象形字是独体字,拆开后其中必有一部分是不能独立成字的笔画或符号。它是通过尽量少的笔划来刻画出的形体以表达、描绘所代表的事或物。而会意字则不同,它是用字形间接提示所代表的事物。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能够独立使用的汉字,也就是说早期会意字是象形字来构成的。当然虽然会意字的形体是几个字的形体的相加,但是不能认为它的字义也同样是这几个字的物质意义的相加。如“从”字的形体是“人”的形体相加,但如果认为字义是“两个人”就是不确切的。会意字的构成是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按照一定的排列方式组合而成。

    在象形字的字形被会意字继承下来的同时,它的意义内容或意义特征也被会意字传承下来。会意字的意义总是与作为构字部件的象形字的意义有着这样那样的关联。更重要的是,象形字的“以形示意”这一根本特征也被会意字所继承。象形字是通过字形来揭示意义的范畴,到了会意字身上,这一特点同样保留,人们仍象对象形字那样习惯于从字形上来追寻会意字的来龙去脉。在会意字身上,意义的走势远远不如象形字那么明显,而要曲折、隐晦得多,但它们遵循的方向是一样的。在这点上,会意字与象形字之间,比起会意字与形声字之间的差距要小得多。

    2.2.2.3  形声观

    关于形声字,叶认为“可知形声之字初起不过因其原有之名,取一声近之字配合成体,以分别之。”

    他所谓的“原有之名”是指“以事为名”,即形声字的形符的表义作用,这种形符是表示事物意义的属性、范畴与类属;“取譬相成”指形声字的声符表声的作用,是表示此字的读音的。叶德辉分析形声字,认识到形声字是由声符加义符配合组合成的这一特点。

    这是我们对形声字进行分析后发现的特点,但是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的是汉字由刚开始的完全表义文字过渡到含有表音因素的形声字,这个阶段应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如甲骨文中的“凤”字,大体上有两种写法,一类是画出凤的专形,■作为象形字;一类是在专形的基础上加“凡”注音■。如果不考虑形与声的“相益”而成的要求,那么加“凡”音的凤字就是形声子,但如果考虑到形与声两分要“相益”、要相辅相成的要求,则甲文时代加凡音的凤还不是形声字,因为,此“凡”旁在当时可有可无,有它只起示音作用。无它,仍是“凤”字,不影响表义。正因为如此,所以甲文里的凤字有时加“凡”,有时不加“凡”,比较随意。所以,此时的“凡”旁,还算不上为形声字之声旁,只是一个注音符号而已。因而我们认为只有具备了形与声两部分相益相成的特点的字,才是真正的形声字。

    形声字这一特点告诉我们,作为一个形声字,其形旁与声旁两部分要“相益”,要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如果有一部分可有可无,那么这一个字还不是真正的形声字。我们探讨形声字的形成过程,也就是讨论这种形与声两部分相益相成的形声字的形成过程。

    我们认为只有古人在有了造形声字的自觉意识后,才有“可能在这种意识支配下创造形与声两部分相益相成的形声字。没有成熟的形声理论,自觉的支持造字实践,就不可能创造出形与声两部分相益相成的形声字。分析汉字结构在古文字阶段各个世界的发展变化,我们发现这种自觉意识的形成是有一个过程的。”也就是说,形声字并不是我们的古人突然想出来、造出来的。而是在用文字记录语言中的词的过程中,为了解决没有足够的文字来记录语言中的词这一困难而逐渐逼出来的。所以,这期间自然经过了一个从无意识到有意识、从不自觉到自觉的思维创造过程。而形声字也就经过了一个声符由没有到可有与否再到必有的一个发展演变过程。

    2.2.2.3.1  形声与会意的区别

    叶德辉认为形声字与会意字的区别在于:“声有托之于字者,亦有传之于口者……指其事、象其形,以成文。文成矣,而事、形之宜合者乃有会意,事与形之宜分者乃有谐声字焉。”

    “自会意字之半字兼声者,于是声从义出焉。一部吏:治人者也,从一从史,史亦声。史部首: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此以治人之吏宜持中,正如记事之史而后定于一也。是吏有史之义也,而声亦随之。”

    “托之于字”是指字有表音成分,“传之于口”指字无表音成分,即认为二者的区别是这个字是否有表音成分;“事、形之宜合者乃有会意事与形之宜分者乃有谐声字焉。”即是指组合成字的两个独体的“文”意义不能相融合而生成一个新义,那么这个字就为形声字;两个部分能相融合而组合成一个新义则这个字为会意字。两个偏旁中一表义一表声的,则是形声,两个偏旁都是表义的,就是会意。

    我们认为叶氏的这种观点是比较合理的。会意字和形声字都是合体字,它们都是由两个偏旁——构字部件所组合而成。

    会意字的两个构字的部件和形声字的义符一样有表意义的作用,但形声字大多可从形旁找到其义类,其本义比较容易识别。而会意字的本义则要从各个组合成分的关系上去分辨,有很大的模糊性。

    早期会意字一般是会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构件的形象而表义的。如“及”“林”等。而隶变后产生的会意字则多为会合两个构件的语义而表示字义的,如“小大为尖”、“山石为岩”等。

    会意字的意合方式与形声字有很大差异。“形声合体,其别于会意者,会意合体主义,形声合体主声。”在会意义字中,两个或两个以上构字部件都参与了合成新义的活动。而形声字却只有一个构字部件参与了合成新义的活动。而且这个构字部件在形声字的新义中只起标示义类作用,通过这个义类,再加上另一半构字部件所表示的声类,二者合在一起进行新一轮的规定。

    而他所提到的“会意字之半字兼声者,于是声从义”即为形声兼会意字。“故文字之始作也,有义而后有音,有音而后有形,音必先乎形。”“声从义出”,人类用语言来交流思想,进行交际,声与义是相互依存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声与义一旦发生联系,并约定俗成后,就形成稳定关系。其声符原本就是有意义的,而声符的本质是用来提示字的读音,叶把这种字放在形声部分说解,说明他是主张把这种字看成是形声字。我们认为他的这种划分比较合理,抓住了字的部件只要表声,只要有表音成分,就应属于形声字。

    2.2.2.3.2  “声读”观

    叶德辉注重“声读”现象,他认为声、读不符的原因是:“古音与今音之不同。舌头与舌腹之各别,皆读之无定故也,此其蔽也。何也?读者,传之以口,清轻浊重,古简今繁,一齐傅而众楚咻。虽起仓颉造字之圣,复生,无由整齐划一也。”“《说文》9000余字,部首字大都有读无声。属从字则有有声,亦或有读声,有定读,无定读。古音与今音之不同,舌头与舌腹之各别,皆读之无定故也。”

    并把声、读不符现象分为以下类别:

    “有读无声,部首之外半体字、重体、三体、四体、倒体、会意字其字皆先有声,而后划之为文,合之为字,既成一字,以原有之声名之故,其字只有流传于口。如吅部單:‘大也。从吅从■,吅亦声,阙。’此说解与声俱全,而读缺者,不然则无所谓缺也。此因其无定读,许亦从而缺之。”

    “声同读同,瑂‘石之瑂谐以眉毛之眉’,以所得之声为本字之声,故读与声同,所谓声同读同也。”

    “声同读异,璡‘石之似玉者,从玉进声。读若津。’凡读若字多与本字声义相通,进与津义皆不可假借而相传有。此音读与本字所得之声异,所谓声同读异也。”

    “一字两声,米部竊‘盗自中出曰竊,从穴从米。’禼、廿皆声。廿,古文疾。禼,古文偰。此造字之时,因竊有廿、禼二声,及以廿禼谐之。此所谓一字两声也。”

    “一字两读,|部首‘上下通也,引而上行读若囟,引而下行读若退。’所谓一字两读也。”

    “两字一读,屮部首‘草木初生也。象|出形有枝茎也。古文或以为草字,读若徹。’此两字一读也。”

    “一声两读,玖‘石之次玉黑色者。从玉久声。读若芑。或曰若人句脊之句。’此所谓一声两读也。”

    “形全而声省,祲‘精气,感祥。从示从侵省声字。’后因其所从之一半兼有本字之声,遂以其一半省灭其笔画定以为声。”

    “形声同而字异,含‘嗛也,从口今声;’吟‘呻也,从口今声。’”

    “声兼反切字,聿部首‘所以书也。楚谓之聿,燕谓之不弗。从聿声。’不律即聿之切音。斯事尚在萌芽,故于此类字,微见其意也。”

    “无声无读等,当许君时,必有流传口读之声。自孙炎辈出,乃大发明之。”

    叶德辉分析了声读现象,认为古音与今音“清轻浊重,古简今繁”的演变不同以及“舌头与舌腹之各别”即方言的差异是声读不一致的原因,从历史和共时来把握语音的变化,而对声、读现象进行以上的分类。

    “声”是指形声字之声符,“读”是指形声字之读音。从形声字产生的最初的逻辑来讲,形声字声符是用来表示读音的。也就是最初说来,形声字之读音应与其声符一致。但是随着语言的发展,后人来读《说文》时发现形声字之读音有与声符一致的,也有不一致的情况。声符原本是用来标志被释字之读音的。然而,形声字声符的读音经过漫长的语音演变有,往往不是一眼就能看得出来的。古今音变,使形声字的声旁和整个字的读音不能对应一致。

    人们意识到随着语言文字的发展,文字用以记录语言,而文字除了可以通过象形、指事、会意等造字方式来表意,也可以加入语言的形式之一语音来造字。因此,人们自觉造汉字时就开始突破形体表意的局限,开始关注语言的语音形式。在造汉字时,用一形符再加声符的形式来构成一个新的汉字。这就是形声字的发展。汉字发展到形声字之时,已经是走上了音、义结合的道路。叶氏在形声字的说解中,就充分体现了其对语言要素之一的语音形式的重视,把焦点定格在声音这一语言形式上,并从声符与读音是否相符的角度来解说形声字,眼光更专注更深入。有人对叶德辉研究声读现象做出过评价:“至近代叶德辉著《说文解字读若考》,‘声读同字’的研究终于露出一线曙光。”

    2.2.2.4  会意观

    2.1.2.4.1  会意之“比类”不等于“合谊”。

    “虽同为会意而比类之与合谊微有不同。”“止与戈不相会比,比而为类。比而为类,则见意矣。人之与言本相会,合而为谊,益见意矣。”“读者不辨武为比类字,信为合谊字,宜于会意诸字,不误以为象形即误以为指事,终不其意所在矣。”

    叶德辉认为“比类”与“合谊”是两个平等的概念,二者是并列关系。即是构成会意字的两种不同情况,两种不同方式。他所说的“比类”字,是指构成会意字的两个独立的“文”之间没有意义相通之处。“止”与“戈”之间意义没有直接意义上的联系,要会其意,则必须把二者比配在一起,通过识字人的理性的“会悟”以把握其字之意。而所谓的“合谊”字则是两“文”之间意义有相通之处,一文为另一文之条件或者基础。因为有“人”才会有“言”。段注:“人言则无不信者,故从人言。”叶认为二者之不同,并把二者加以区分。认为“类于武”之“比类”字者“通540部9000佘字,其中不过十字……然纯类‘武’字之文实止‘卓、匈、蓄’三字而已。”而其余都为“合谊”字。

    卓:“高也。早匕为■,匕卪为卬。皆同义。”■:“很也,从匕目。匕目犹目相匕不相上下也。《易》曰:‘■其限。匕目为■,匕目为真也。’”叶按:“真为从匕从目从└八,此误。”

    匃(gai):“气也。逯安说:‘亡人为匃。’”

    畜:“田畜也。《淮南子》曰:‘玄鸟为畜。’”

    叶认为:

    “早”与“匕”二字无意义联系,二字表示“早从日在甲上,本有高意。”

    “亡”与“人”二字无意义联系,组合成匃表示“人有所无,必求诸人”。

    “玄”(段注:“小篆畜的玄乃省其半”)和“田”表示“尽力种田所得的积畜”。这三个字的会意部件两者之间没直接的意义联系,要靠人们的理性的体悟把握才能理解这三个会意字的意义。

    “会意”许慎定义为“比类合谊,以见指揭。武信是也。”“谊”为“义”。就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各具有独立意义的“文”合并、比配在一起,会合出一个新义来。“以见指撝”则是让造字者或者识字之人能指其字而见其意。

    马叙伦:“会意字必合两部分或两部分以上之象形或指事字而成。盖必两种物体或两种以上物体相互关系而发生之意义为会意。”二者视为因果关系,即由两个各具意义的“文”把它们的意义“比类”在一起,加以融合而“合谊”成一个新的意义,两者是因果关系。叶把“比类”、“合谊”处在平等地位,我们认为叶德辉这种分类似有欠妥之处,因为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任何事物都是普遍联系的,叶德辉所说的以上所举字构字部件之间没有联系,带有一定的主观性。

    2.2.2.4.2  “象意”不同于“会意”

    叶德辉认为:“自来言六书者,不知‘会意’与‘象意’其名义之异,一在文少之时,一在字多之时。班固以前文少,故‘象意’之名存。许君之时字多,故‘会意’之名存。郑氏注《周礼•保氏》六书亦称‘会意’不称‘象意’。是时,‘象意’之名废已久矣。贾公彦疏‘会意’为‘会合人意’,是并本名之义而不憭也。乌足与言字例之条哉?”

    “至于象意字,则有八类:一半体字,冎部首:‘剔人肉置其骨也,象形’;一重体字,示部祘:‘明视之以筭之’。三体字,譶:‘疾言也。从三言,读若沓’。四体字,■:‘众口也。从四口,读若戢’。反体字,尐:‘少也,从小■声。读若辍’。倒体字,匕:‘变也。从到人’。两体相向字,斗部首:‘两士相对,兵杖在后,象门之形’。两体相背字,步部首‘行也,从止  相背’……凡此类字,非比类非合谊而有意可会,于古六书象意之义最为得之。”“会意亦由象意而出。许君之时,文字增多,非复象字之简略,故易象事之名为指事,象意之名为会意。”

    由以上可知,叶认为“象意”是“会意”的基础,“会意”是“象意”的发展,“会意”包含“象意”。

    “六书”研究历史上,“会意”的表述有“象意”与“会意”两个名称。汉代“六书”三家说的班固称“象意”,郑众与许慎称“会意”。后世学者称“会意”者多。把二者等同之人始于唐代颜师古,他在注《汉书•艺文志》时指出:“象意,即会意也。”南唐徐锴更使人加深了这种认识。他在《说文解字系传》里,将许慎的名称与班固的次第结合起来,遂使班、许“四象”(即象形、象事、象意、象声)与“四体”(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同实之讹更难分辨。清代治《说文》之四大家之一的段玉裁在其《说文解字注》之《说文叙》“会意”条下,也注解了“刘歆、班固、郑众皆曰会意”,说明他认为“象意”与“会意”是没有区别的。即使在现代,也还是有人认为二者是同质的。

    在此,叶提出二者之间有不同之处,认为文字的不同阶段发展对于“会意”、“象意”这两个名称的出现有着重要作用。二者之不同在于文字少时即文字创制初期,用“象意”表示。但文字逐渐增多时,用“象意”这个定义表示则不能完全概括所创制的会意文字,于是用“会意”来表示,会意是象意发展而来的。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他所认为的“非比类非合谊”的“象意”字,是指由单个简单的象形字通过半体、重体、三体、四体、反体、倒体、两体相向或相背等方式产生。作为一个整体的象形字时,它们是有意可象的,而当这个象形字通过半体或重体或其它的方式组成新的“象意字”的时候,人们一看也就知道它的意义。这种“象意”字是由形象性的符号组成,其符号中蕴涵的视觉形象的形象性决定比配之后的图形具有具体可感性。

    他所认为的“会意”字的构成则全是由两个不同意义的“文”作为构字部件而形成。它是靠“文”的义合并来会其意。即由几个各具独立意义的“文”合并在一起。即会合出一个新义来。这个新义也是几个“文”共同组合整体来实现的。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叶所认为二者相同之处在于,二者都是表意的,它们都必须在理解原来的没形成新字之前的那个字的基础上通过体悟而理解字的意义。

    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只要考虑通过半体或重体等思维方式的所形成的字就是“象意”字,即凭人们的感性的、直观的认识或接触即可感知其意义所在。

    而“会意”字则是两个构字的“文”具有不同的意义。它的意义不是靠形象作为载体,而是隐含在这种符号中。要靠理解,靠会悟,靠抽象思维起作用去深悟其合成的新义。

    这反映的是叶氏对会意字发展演变的认识。他所说的“象意字”应该是由象形字向会意字的一种过渡情况。由象形字——在象形字的构成符号在减半或增倍或增倍的基础上加以相向或相背等等方式组成的象意字——会意字过渡。

    2.2.2.5  转注观

    许慎义界为:“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其界说有含混之处。为后世小学家研究转注甚至了一定的障碍,人们纷纷注释。叶在《六书古微》提到“晋恒以下之说二十余家。”影响比较大的有:互训说以段玉裁为其主要代表;同部说以江声为代表;声转说有章太炎为代表。

    2.2.2.5.1  “转注”为造字法,“转注”不属于“四体二用”学说之一。

    叶说:“盖由一字孳生而成数字,即由一义流注而成数义。”“转”即“转移”,“注”即“附注”。它是在转注母字的基础上通过加注类符再造的新字。类首符号字和母字是其两大构件,母字是转注字的主要成分,是转注字生成的基础。转注字就是依附其母字繁衍而生。制定一字为某类字的“首”字,作为它们的造字基础,然后把“首”字的相关之义注到某类字中。把那些表示相类事物的字统一在表示本事物的字之下。用现代汉语来说,就是转注字之间要具有义素,这个义素在其“首”字中获得共同的意义,也就是把它们建为一类的必要条件。

    叶认为:“建类一首”中的“建类”就是建立事类观念,确定事物的类属范畴,“一首”就是明确事类的主体,确立一个标志事类范畴的类首字,即认为是建立一个共同的“部首”。

    “同意相受”中的“意”指“旨趣、大意”。所谓“同意”,是指“转注原体”与“类首”所代表的事类范畴旨趣一致,大意相合。“相受”把一个“转注原体字”与一个“类首”两相结合起来即为“相受”。这里“转注原体”,指需要为之构形的词或词的某一意义,而这一意义一般都是依文字的形体而存在。“转注原体字”指“转注原体”所曾依托的字。“类首”,其中的“类”指事物之类,也就是语词所指称的意义内容方面的事类范畴。

    “转注”的定义只举了“考、老”这一对例字加以说明。他们是受定义限制并为定义服务的。离开定义去理解例字是很难得出一个比较确切的概念的。因为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出“考、老”形、音、义各方面的许多特征。如:同义、互训、同部、省形等。在这些形形色色的特征中,只有在准确把握定义的基础上才能确定那些特征能与定义切合互证。也只有这样才能抓住了以其为例的关键,进而排除其他与定义无关的非本质特征。

    叶牢牢把握了八字的概念内涵,把那些段玉裁所谓的隔部转注区别开来。“老部所存十字于‘建类一首,同意相受’八字之义已包括靡遗。”“夫老之一字既建类矣(均为老字一类,不似他部之杂出他类),又一首矣(老考耋、■等字皆从人毛也)。又同意相受矣。于是字字有所承受,字字可以递转。”“老部之成立为‘建类一首,同意相受’八字完全之一部,非他部杂出诸类之可例也。”还排除了其他看似为转注而不能归属为转注的形式:不建类,不一首之转注、有一首而不建类之转注、有同意不能相受,因而不能转注者、至增其文,以相转注、杂采方言以转注者、有不用本字而借用同声字以转注者等六种形式。

    “六书”理论发展到清代,进入了一个鼎盛时期。有学者对“六书”理论的性质有所突破。认为“六书”应分为两个层次:转注是与象形等四书性质、功用不同的,而将六书区分为“体”和“用”两类。以戴震的“四体二用”说为主要代表。其后有朱骏声、王筠等。王筠称“四者为经,造字之本也;意之所通而转注起焉,声之所比而假借声焉。”“四体二用”支持者人为认为汉字是形音义的综合体,前四书都有字形可以分析,而转注并没有具体的字形可供分析,是借形寄义,或异字同义。是对文字的具体运用。前四书为造字之法,转注应为用字之法。把转注视为用字之法,互相训释。叶氏对戴、段之“互训”说予以评价,认为其说“戴段说转注,诚为一偏之词。”他认为转注是一种在转注原体字上通过加注类首符号再造新字。我们可以把它看成是对原有字进行加工改造的造字法。

    2.2.2.5.2  “转注”不等于“互注”(即互训)。

    叶说:“戴、段说转注诚为一偏之词。”叶氏没有在此举例展开,而是用“一偏之词”否定了戴、段之“互训说”。

    “互注”说在诸家对“转注”的阐释中,影响很大。以戴震、段玉裁为代表。“转注犹言互训也。注者,灌也。数字辗转,互相为训。如诸水相为灌注,交输互受也。转注者,所以用指事、象形、回意、形声字种字者也。”认为凡是可以“互注”的字都是转注字。而不管其形体结构如何。只把转注视为用字之法,互相训释,但他们以字形分析代替了汉字字义的研究,将汉字的字义与汉字字形混同,实际上已经离开文字学的范畴,而进入训诂学的领域,而不能视之为六书之转注。“互训”说用互训这一与造字法无关的训诂学术语揭示转注显然是不合理的。

    2.2.2.5.3  “转注”不等于“部首说”

    江声《六书说》中把“转注”理解成为“部首说”。

    叶按语曰“江氏此说视戴段诸家独精,惟谓凡某之属皆从某,即同意相受。此在仓颉字少时,或本如此。至周秦以来,名物繁杂,文字增多,则不能以此为定限矣。”

    叶认为江声说法有合理之处,为一个类别建立一个部首字,但是他认为,在文字少之时,可以用“某之属皆从某,即同意相受”,而文字增多之时,则不能再用此表述说。江声指出了转注字灌注了部首字的意思,但江声说明的只是“建类一首”与部首相关,但没阐明转注字的音、义来源,且言分立部首,用部首字来概数字。江声“部首说”其实是把“类首”和“部首”等同看待,混淆了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几乎包容了全部汉字。因此叶德辉没有完全支持“部首”说。

    2.2.2.6  假借观

    2.2.2.6.1  假借之性质

    叶德辉认为假借为造字之法,《同声假借字考》:“盖同字之假借为六书之本原。”转注、假借为“极行文之妙用”。从其所谓“极行文之妙用”来看,他认为假借是“用”字,但是这种“用”字,却是指从造字之初人们是怎样利用已有文字来记录语言中的词这个角度来理解,他认为在实际的语言运用中,是造了一个由旧字来表示新义的新字。由此看来,叶氏应该是不支持戴震的“四体二用”学说,而是继承许慎的假借为造字法之观点。

    许定义为“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叶:“诚以六书无假借,不能神其用。假借无本义,不能溯其源。”“是故全书之文,假借字实居四、五。”“四体二用说”从实际产生的汉字形体出发来看待问题,认为没有创造出新的字体,不应属于造字之法。而叶德辉把六书各部都看成一个层面,认为假借应和前四书一样,为造字之法。且他看到了在汉字系统还不够发达的远古时代,假借造字法其作用是明显而卓著的。

    许所谓“假借”之界说,是着眼于需要“造字”的那个词的意义,而不是汉字的形体结构,所谓“本无其字”,是就词需要造字的前提来说的;而“依声托事”,这“声”首先是指词的声音,然后才兼及那个借字的读音;这“事”当指词的意义,然后再赋予那个借字。作为一种构形方式,“假借”似乎没有造出新的文字形体。

    假若我们研究汉字的着眼点只限于汉字的形体结构,静止地看待形、音、义的结合关系,简单地按照类型框架来归类造字,那么“假借”自然不会有其真实的地位。但是,我们如果改变一下认识问题的角度,把着眼点从业已造出的、作为客观存在的汉字转移到造字伊始时语言中需要造字的词,从静止的公式的“结构类型”转移到先民为语词谋求书写符号的心理和历史背景上来,“假借”又确实使原无字形可“目治”的词终于取得了一个能代表它的书写符号,从这个角度来说,“假借”应为造字之法。

    文字的产生,源于记录语言中的词的需要。所谓造字法主要是由于对语言中需要表情达意的需要,针对语言中需要造字的词而言的。创制文字,无非是为了求得一种能代表语言中语词的书写表达符号,造在文字产生以前,语言已经存在,如果有一个词,人们还未给它造出一个特定的文字形体加以标识,而是依据这个语词语的声音,从已经造出的文字中着一个音同或音近的字,让它宋代表这个需要造字的语词,代表这个语词的意义,一旦这种做法得到语言社会的认可,并“约定俗成”,普遍开始运用,那么,对于这个一度需要造字的词而言,便有了一个能代表它的文字。人们即可以说,给这个词造出了一个字。这就是“本无其字,依声托事”的假借造字法产生的初始事实。诚然,这种造字方式,就文字本身而言,没有带来量的增加,没有体现为一个新增加的文字形体,但是,从语言中需要造字的那个词来说,从先民造字的心理初始事实来说,它却实实在在地使一个尚无文字表达的词终于固定性的取得了一个能标识它的书写符号,文字的形、音、义即统一于语言表达的需要。所以叶才说“诚以六书无假借,不能神其用。”

    2.2.2.6.2  假借字的类型

    “有时存乎本义,有时不存乎本义。皆‘依声托事’之例,触类而引申。”

    叶在《六书古微。假借》中例举了假借字的表现形式:

    正例:“《说文》中有明言假借者,有不明言假借者;有假借已久而必待申明而始知者:来。”

    变例:“有本形器之字而因事而假借为他用,久而失其本义者。如吕:‘脊骨也。象形。’昔太岳为禹心吕之臣,故封为吕侯。有本形器字重文别体而假借为他用。如皮肤之肤。有本虚字而因重文假借为实字者。如口部咳:‘小儿笑也。从口亥声。’古文咳从子。此咳本虚字,因古文作孩,遂假借为孩提之孩矣。有义本相反,自假借行而本义转失者。如有部首云:‘不宜有也。《春秋传》曰:“有日、月食之。”从月有声。’盖日、月食为灾异,故不宜有此本义也。而反假借为应有之有。可异者,有两字连文,一假借,一不假借者。如今昔连文……昔:‘干肉也。从残肉以唏之。’与俎同意。此亦本义也。推其义,盖有宿肉三日不食之意。故遂假借为与今对文矣……此在本书一存本义,一不存本义。此非本义之字习用久矣,如令长之例,不必明言,而人人能知之者也;有其单行字书存其本义,而经典假借用之非本义者也。如为:‘母猴也。其为食,好爪。爪,母猴象也。下腹为母猴形。王育曰:“爪,象形。’”此本义也。乃假借为作为之为,则其义由母猴好动而生者也。有假借其字,其本字久废矣。而重出一字以代之者。如戈部或:‘邦也。从口从戈,以守一。一,地也。域,或。又从土。’以域之本字也。自假借为或人之或,于是重出或之域以代之矣。有本义既晦,假借他字并他字本亦晦者。如岂……”

    叶德辉同时指出:“大约一部之中,有时明言假借,有时不明言假借之用。有时存乎本义,有时不存乎本义。皆‘依声托事’之例,触类而引申。”“以同字假借为引申。夫引申之名称亦未始不利于运用。”

    由此看出叶认为应分为两种:一种是假借字的本义与假借义没有任何联系,只是依声而已。如“来”本义是指一种麦,假借为来去之来,二意义之间无联系。另一种是借义与本义有某种逻辑上的联系,即具有引申关系,后人因此而谓之“据义而借”,或者谓之词义引申。如本义为“发号令”之“令”,假借为“县令”之“令”。叶按:“秦以前令、长二字,一训发号,一训久远。本无县令、县长之称,所谓‘本无其字’也。县令、县长有发号久远之权,所以依声托事而假借其字也。”认为假借现象也可以存在意义上的联系。

    “假借字所具有的借义和本义,可以有联系,也可以没有联系。关键在于依声。”

    假借字作为一种造字法,它所造出的字,代表了一个新的意义,是试图以现有的有限的文字来记录更多的语言中的词,它的作用是扩大了汉字的功能。

    词的本义是指词的本来的意义,随着社会、语言的发展,一个汉字、词所记录的字义、词义由本身所代表的意义开始多元化。可以是引申义,假借义。词的引申义是指从本义基础上派生出来的意义。

    本义衍生出引申义,这是由词义的特性决定的。词义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特征的反映,这种反映不是摄像机那样把客观现实的特征如实的拍摄下来,而是抽象概括的反映,因而词义都具有模糊性,词义的这种特性使词义富有弹性而能伸张。人们可以很方便地拓宽词的用法,即用原本表示甲客观现实特征的词用于乙客观现实。如“口”本指人嘴,后来也指动物的嘴,容器通外面的地方也称为“口”,甚至供出入的地方,裂开的缝隙也都用“口”表示。这样,“口”就产生诸多引申义,成了多义词。

    叶德辉从假借字的“声同”入手分析假借字产生的原由,进一步发现假借字与被假借字之间的意义有的有联系,有的没联系。

    根据现代语言学的观点,所谓词的假借义是与本义无关的意义,实际上是字的假借法而产生的意义。当一个字被借去记录与之音同或音近的词时,这种现象叫“假借”,这个字便成了借音字。这个字所记录的与之音同或音近的词的意义叫假借义。假借义与本义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因而当一个字记录假借义时,它的构形和词义之间也就失去了一切联系。古人在“假借”造字时,关注的只是记录这个要造语词的意义,按照表情达意的需要,在已有的文字中选一个音同或音近的字,以期取得同音授义的效果。至于“借义”与“本义”是否有引申关系,受认识条件的限制,先民造字之初不可能建立起完整的词义理论来对待和考虑造字的问题。

    2.2.2.6.3  假借字与通假字的区别。

    叶氏认为假借分为同字之假借、同声之字之通假,二者不同:“庶学者知同声字之假借与六书中假借划然不同,夫后可与言。”“同字之假借为假借之正例,同声之字之通假力假借之变例。”“盖同字之假借为六书之本原。如《说文•叙》所云:令长而字之例。所谓‘本无其字,依声托事者也。’”

    同时他在《同声假借字考》说到:“老夫同声之字,彼此通假,则是本有其字,不必依托。”“若因字之同声而通用之亦谓之假借,则以无数字并为一字之义。则此为假借之变例。”“诚以六书之所谓假借者,乃以一字包无数字之义。”而“若因字之同声而通用之谓之假借,则以无数字并为一字之义。则此为假借之变例。”假借字是用“一字包数义”,假借字则是“数字并为一义”。

    通假之与假借经常被经学家们相提并论,是因为二者都是以读音为媒介,二者有着可通之处。假借是“依声托事”,而通假也是“音同”而读。

    叶指出了通假字的实质在于“同声”且“本有其字”。而同字之假借才为名副其实的“六书之假借”,同声之字之通假称为“假借”者,则只能是假借之变例。通假和假借虽然在“依声托事”上相似,他们的本质区别在于“本字”的有无。一同汉字形体结合,差异就灼然可见。假借是从造字的角度提出的,为六书之一。从书写形式看,本义和假借义都依附在同一个汉字上,这样能轻易把握假借和通假之间的区别。假借的各项意义只在同一个字的内部发生,它最初只有一个文字载体,这个文字载体是独立的,不同他字发生关系,而通假则不是孤立的,它总是要牵涉到两个以上的汉字。研究古汉语不能仅从声音着眼,而忽略汉字形体上的特点。诚如王力所说:“在中国古代,语言学离开了文字学就好象无所依附。”

    段玉裁在《说文解字叙•注》中指出:“大抵假借之始,始于本无其字,及其后也,既有其字矣而多为假借。”他区分假借为“本无其字”和“本有其字”两类,为后来“通假”的分立打下了基础。假借他指出“假借以音为主”、“假借异义同字,其源皆在音韵。”

    古时的汉字字数是有限的,但人们的认识和宇宙的事物是无限的,随着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加深,表达人们的认识和宇宙的事物的语言词汇相应的也应十分丰富,由此出现未及造和有造不胜造的困难,要表达如此丰富的认识和事物,救造字之穷,古人就不得不借用音同音近的字来记录,于是产生了假借字。文献中的某个词,本来没有为它造过专用字,而是依据其读音,把这个词的意义寄托到另一个音同或音近的汉字上。这个作为寄托对象的汉字,后来也就成为记录这个词的专用字。例如“其”字古文字形体象簸箕,“其”是“箕”字的初文,由于语言中语气词“其”没有记录它的专用字,而语气词“其”又与簸箕的“其”语音相近,因此,古人在记录语气词“其”时,就把它的词义寄托到与之读音相近的“其”上。沿用久了,“其”字也就成为记录这个语气词的专用字了。因此,这种假借被称为:“造字的假借”,也就是叶所说的“同字之通假”。假借字的作用是扩大了汉字的用途,以解决数量有限的汉字不足以记录日益发展的词义这个矛盾,实为造字之法。

    “通假”的提出,与汉代经师给古书作注有关。通假是从用字的角度提出。古书中的用字,凡没有采用当时人们观念上认为是正确的用字,而改用其他音同或音近的字,则一般予以注明。这类通假现象如不加以说明,会造成人们阅读时候的望文生义。因此,注明通假成为历代古书注解的一个重要内容。

    《六书古微》系统地阐述其对“六书”理解,把六书更进一步进行分析解释,试图让人明白许说之要旨。叶氏还从汉字的孳乳的角度对六书进行梳理,使“六书”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在此书中形成了一个有机体系。

    2.2.3  六书的顺序及各书之间的关系

    六书顺序历来就有不同观点,许慎《说文•叙》中的排列顺序为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班固《汉书•艺文志》中的排序为: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郑玄注《周礼》引郑众说: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不同的排列顺序,其实反映的是文字学家们对文字字符产生的原始逻辑的看法不同。叶德辉在《六书古微》中“六书”说解顺序与许慎一致。但这并不代表叶德辉对文字字符之起始及孳乳繁衍的逻辑思维认识与许慎一致,同时他也不赞同班固的排列顺序。

    2.2.3.1  指事与象形之顺序的问题

    叶德辉认为“指事”应列于象形之前。许慎在《说文•叙》云:“昔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视鸟兽之迹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创《易》八卦,以垂宪象。及神农氏,结绳为治而统其事,庶业其繁,饰伪萌生。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许慎这段话,阐明了汉字符号发生的原因。

    分析表明,指事字记录抽象概念的符号如“上、下、一、二、”等,这些概念都是代表抽象的内容。在汉字中,真正当得上这一定义的,只有那些从记号衍化吸收而来的文字。记号所记录的都是抽象的事物,具有集体约定性。他们概念固定,世代相因,由它们衍化而来的文字,才能一看就使人认识,稍一考察便知其意,也就是说,这一类字才是许慎所说的“指事”字。

    叶不仅沿袭许慎的排序,更进一步的阐述了他的观点——文字产生的逻辑顺序。他认为文字开始起于“指事”。他在《六书古微•指事》中指出:“夫莫高于天而有一在其上,莫卑于地而有一在其下。当时记事者于一画开天之后,画此二画,以指上下。由此而画八卦。乾三画,奇数也。坤六画,耦数也。以下六卦有此奇焉、耦焉。三男三女,所谓六子也。八卦之后继之一数。故六书次第以指事为首也”。“夫指事、象形、会意为造字之先。其始指事,犹缘结绳之遗,笔画极为简略。”“盖取诸夬,书契文字,由结绳变化,其时承上古朴陋之风。故指事之文少,指事之文多。事不足以尽其用,辅之以象形,而文渐备。合之以会意,而字益备。广之以形声,一傍从形,一傍谐声。而文字大备。盖形声之字其声多有义,即会意也。及乎转注、假借极行文之妙用,所谓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者,在此时矣。不知‘指事’之字本于记事,则‘指事’之文不可得而识。不知‘象形’之字生于‘指事’,则‘指事’之字不可得而察。班《汉书•艺文志》叙‘六书’,一象形,二象事。郑康成注《周礼•保氏》‘六书’亦首‘象形’。虽叙次与许君不同,然二者之并起,盖在造字时已然已。造物之始,既分天地,乃生万物。”

    “凡其事皆结绳而可成者也。稍变易之为‘指事’,再变化象形。班《志》称‘指事’为象事形,与事固无其别也。”

    这段话叶明确表达叶德辉自己对于文字的产生、发展及演化的过程的认识。他认为文字产生以前,先民是用结绳、画卦、图画等方法来记事的,认为“指事”是由结绳符号字加以演变而来,这种结绳、画卦符号被吸收到文字中,作为一种比较抽象的符号,我们把它们归入指事字当中。而“象形”又是在“指事”的基础上发展的。所以他和许慎一样把“指事”放在第一位,把其看为文字孳乳繁衍的基础。我们认为,在汉字的整个发生、发展过程中,记号汉字的产生是文字的第一步和最初的表现。

    汉字来源于记号和图画。原始人结绳记事,则“结”充当着造字前的符号功能。它记录着最初人类日常生活中最简单的事实或数据。其方法是“事大大结其绳,事小小结其绳。”物多多接,物少少接。结的大小、多少,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人们脑海里逐渐形成了固定的概念。我们可以把这种结记事所编的形象,称为“结绳符号”。这种结绳符号经过长期的使用,约定俗成为一个或一系列内容后,我们便可以称之为原始的“准文字”。这种“准文字”所表达的内容应以抽象的数字或大小、多少等抽象概念为主。当人们开始正式为了满足日常生活所需或随着思维意识观念的深入而正式开始创造文字时,这种长期约定的具有固定内涵的“结绳符号”、“准文字”就被吸收到文字当中来了。刻画的几何线条,如半坡遗址发现的符号“×、‖、+、八”等,在文字尚未正式形成之前,这些记号实际上充当着记录语言中部分词语的符号角色。所以有人称之为“记号字”。这种方法,在世界各民族中,几乎都使用过。他们大多是记数的方式或表示财物的拥有者等抽象的事物或概念。原始人类在创造记号时,他们既要考虑到客观事物本身,也要考虑到记号能否标识客观事物,还要考虑到该符号能否被群体所识。这种创造原则,一开始就使得记号具有了一定的集体约定性。并且代代相沿,积久成习。使得“记号具有一种确定的观念的意义”。

    后世的指事字,我们可以说是由原始的记号吸收衍化而来。这点正是许慎列“指事”字为“六书”第一的原因。许慎云:“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他所举的例子是最简单的抽象符号:上和下,并没有把附有抽象指事符号的字放于指事部分说明。即是纯指事符号组成的指事字。这一界定也正反映了许对于汉字符号发生的原始逻辑的认识。

    在庞大的汉字体系中,在人们正式创制文字时,选用的是长期使用的约定俗成的符号——记号,而由记号选用而来的字就是许所谓的“指事”字,它比象形字产生更早。许慎正是认识到汉字符号产生的这一原始事实,所以才把“指事”次于“六书”之首。

    这一点对叶德辉研究“六书”次序有着深远的影响。在“指事”上,叶氏就是紧跟许慎的观点。叶把“指事”做为文字繁衍的基础,而“象形”是继之而后的一种造字方式:“事不足以尽其用,辅之以象形,而文渐备。”

    2.2.3.2  形声与会意次序的问题

    叶:“许君次六书以形声居三会意居四。班《志》次六书以象意居三,象声居四。此当从班不当从许。非若指事之坎,当从许不当从班也。”“合之以会意,而字益备。广之以形声。一傍从形,一傍谐声。而文字大备。盖形声之字其声多有义,即会意也。及乎转注、假借极行文之妙用,所谓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者,在此时矣。”本文象形部分分析认为叶德辉把象形字看成是会意字产生的一种契机,而在此叶氏明确地指出“会意”在文字的发展过程中应该排第三,而会意兼形声字正是造字过程中发展到第四个造字法“形声字”的过渡,正是由于“会意兼形声”的造字法,才牵引出“一傍从形,一傍谐声”的形声字的造字法。

    从叶的“六书”观对“转注、假借”排序和理解来看,仍宗许。经学家们一贯对前四种比较重视。而对后两种都采取默认许氏观点而未加以提及其次序的问题,叶也如此。

    2.2  叶德辉的“读若”研究

    2.2.1  读若研究概况

    “读若”在许学研究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许慎在说解汉字时是用来表示读音。《说文》说解字数9353,而“读若”700余字,约占全部说解字的十分之一。由所占比例来看,“读若”确为《说文》中一大条例,也是一直以来人们为什么如此重视它的一个原因。

    后世学者们一般将其视为《说文》中的注音。较早提出这一看法的,应是南北朝时期的颜之推。颜氏在《颜氏家训•音辞篇》云:“郑玄注六经,高诱解《吕览》、《淮南》,许慎造《说文》,刘熙制《释名》,始有譬况、假借,以证字音耳。而古语与今殊别,其间轻重清浊犹未可晓,加以外言、内言、急言、徐言、读若之类,益使人疑。”很明显,颜之推人认为“读若”是与语音有关系的术语,而且他认识到这种语音术语在使用上是混乱的。

    段玉裁:“凡言读若者,皆拟其音。凡传注言读为者,皆易其字也。注经必兼兹二者,故有读为、有读若。读为亦言读曰,读若亦言读如。字书但言其本字本音,故有读若,无读为也。读为、读若之分,唐人作正义,已不能知。‘为’与‘若’两字注中,时有讹乱”。段认为“读若”与“读如”相同,本只是注音,不关字形、字义。

    王筠《说文释例》卷十一将《说文》“读若“据内容分为“读若直指”和“读若本义”两类。又照“读若”的来源分为“读若引经”、“读若引谚”,“注家之例,云‘读若’者,明其音也;云‘读为’者,注其字也。《说文》无‘读为者’,逐字为音,与说经不同也。然有第明其音者,有兼明假借者,不可一概而论也。”他认为“读若”亦关涉意义,有同于“读为”者。

    叶德辉在前代小学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继续研究。通过对《说文》中的所出现的773个“读若”字一一进行分析,叶在说解的同时,指出《说文》中的“读若”字,不仅是注音,更有形、义上的联系。

    他《说文读若考》序言中说:

    “东汉以前,文字不直音,于是有读若、读如、读为、读曰、读与某同及当为之例。其传于今者,许君《说文解字》、郑君《三礼注》、《毛诗传笺》、高诱《吕览》、《淮南》两注,皆其最著可考也。《说文》本字书,只读若、读如、读与某同。读若、读如、读与某同者,比拟其音,或比拟其义,不改本字为他字。”其中的“比拟其音,或比拟其义”则是说明他认识到了读若有时侯是注音,有时侯却是与其意义相关。

    在研究叶德辉《说文读若考》时,有几个概念是我们必须先注意到的:

    2.3.2  《说文读若考》研究中的几个概念

    2.3.2.1  “本字”

    在《说文读若考》中,叶氏所提到的“本字”概念应是含有以下几种意义:

    指被通假字:“本字”指通假现象中的本字,即被通假字。“读若”现象古往今来,学者都非常明了读若字与被读若字之间的语音关系,这就为以音同或音近为纽带的通假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基础。而叶氏注意到这一特点,直用“本字”来说明读若现象。

    卷三:“亼部首:三合。从人一,象三合之形。读若集。”叶按:“此亼为集合之亼本字。集本做雧。《雥部》雧:‘群鸟在木上也。’集,雧或省。此为鸟集木之集。今经典亼合字多用集。”以“集”为读若字,是以本有其字的通假字来“读若”,为通假字之本字。

    同时,“本字”在叶之《说文读若考》中还有一种释字方式中提到:“以本字读本字”。此种所谓“本字”其实是指被读若字与读若字为同一字。即用被读若字本身来明读若。此“本字”与以上意义不同。

    值得指出的是叶德辉在用“本字”这一概念的时候指异体字之正字,但是我们通过分析发现他的这种分析有欠妥之处。

    卷一:“祘:明示以筭之。从二示。《逸周书》曰:‘士分民只祘,均分以明祘之也。’读若筭”叶按:“祘即筭之本字。竹部‘筭:长六寸,计历数者。从竹,从弄。言常弄乃不误也。余谓祘即筭之本字者,盖即筹算也。”

    叶谓“祘”为“筭”之本字,祘、筭二字为异体字,则他所说的“本字”应是指其异体字之正字。但是“算”、“祘”为动词、“筭”为计数的筹码,为名词,二者词性不同,它们在语法用法上是不同的。所以我们认为不能称之为异体字中的正字。

    2.3.2.2  假借

    叶德辉在此所说的“假借”概念,是指二字之间的音同通假关系,表示注音,而并不包括“六书”之一的假借造字法。

    “釆,辨别也。象兽指爪之分别也。读若辨。”

    叶卷一按“辨别之辨,古本作釆。上古之时,人民穴居野处,于各兽之指爪皆能分辨。《易•剝六二》:‘剝牀以辨。’虞翻云:‘指间称辨是也。’古遂假借为剖辨之辨。”“釆”与“辨”二字应为通假。

    这种情况叶还用“借字”来表示注音的。

    卷二“羍,小羊也。读若達。”

    叶按:“《诗•大雅•生民》:‘先生如達’,《笺》:‘達,羊子也。’借‘達’为‘羍’,读‘達’亦借字也。”

    2.3.2.3  古今字

    叶德辉在《说文读若考》中还提到了“古今字”这一概念。他的“古今字”其实应该是指其二者之间有着通假关系的两字。其所说的古今字与我们今天所定义的古今字含义不同,我们所认为的古今字是:古时某字兼表若干语义,后世为了区别,通过改换意符或加注意符或者通过另造新字的方式,来分担其中的某一或某些语义加以区别。在前的为古字,在后的为今字。

    卷三“鄦,炎帝太岳之胤甫侯所封,在颖川。从邑無声。读若许。”段注:“炎帝神农氏之裔子为大岳,大岳封于吕。其裔子甫侯又封于鄦。鄦许古今字。前志曰:‘颖川郡、许故国。姜姓。四岳后。大叔所封。大叔公于此。’”

    叶氏按语:“鄦、许古今字,今许姓皆当作鄦。鄦,本字;许,假借字。许行而鄦废矣。《说文》:‘许,听也。从言午声’”。从所举之例来看,他所说的“古今字”,应该是指“本有其字”的通假字。二字古时各有其义。在被人们偶然之间的通写后,被人们所默认、习惯使用,被通假字流行开来,通假之“本字”则被人们所遗忘。

    2.3.3  读若字与被读若字之间的关系:

    2.3.3.1  注音:

    “读若”一直以来小学家们都认为是一种注音方式。是用读音相同的字来给被释字注音。叶《说文读若考》中分析的“读若”现象,大部分是表示读音。这种注音方式分为两种:表示纯注音;还有一种是只是用音同而义无关联的通假来解说读若。

    叶在《说文读若考》中所采取的表纯注音的方式有:

    利用形声字声符来说解:

    两字声符相同:跛“读若彼”。叶按:“均从皮得声。”

    二字古音同:飾“读若式”。叶按:“飾、式古音同。”

    古音同部:趁“读若塵”。叶按:“趁、塵古音同部。”

    被释字声符与读若字古通:莙“读若威”。叶按“君、威古通。”

    二字声符古音同:趯“读若劬”。叶按“瞿、句古音同。”

    一声之转:橾“读若薮”。叶按:“橾、薮一声之转。”

    一声递衍:皿“读若猛”按:“猛从犬孟声,孟从子皿声,本一声递衍。”

    二字声符音近:■“读若■”。按:“乏、■音近。”

    上述所提及的各种方式,都是利用形声字的声符来直接言明读若字与被读若字之间的读音关系,是只表示注音。

    用音同而义无关联的通假来解说读若:

    听:“旦明,日将出也。从日斤声。读若希。”

    段注“郑云:‘早昧爽也。’是听即晨而未旦也。《士昏札记》曰:‘凡行事必用昕。’《诗•齐风》:‘东方未晞,颠倒衣裳。’《传》曰:‘晞,明之始升。’按:皆云:‘晞,乾也。’云明之始则当作昕无疑。晞与昕各形各义。”

    叶氏云:“《诗•齐风•东方未明》:‘东方未晞’。《传》:‘晞,明之始升。’即此昕也。晞本训乾,非日出之义。《诗》作晞者,借字也。知昕、希古音同。”

    叶氏指出二者义不同,以“希”读若“昕”,为借字,“知昕、希古音同”指出二者读若基础是“声同”。而知此二字为通假关系。

    2.3.3.2  与字义有关:

    在继承前人成果基础上,叶研究“读若”现象,发现“读若”不只是和声音相关联。而且和义、形都相关联。叶氏在《同声假借字考》中说到:“惟其读若、读如、读与某通亦多与假借声义二者而出。”分为以下三种:

    义通而读:

    祘“明视以筭之。从二示。《逸周书》曰:士分民之祘,均分以祘之也。读若筭。”

    叶按语“祘即筭之本字。《竹部》筭:长六寸,计历数者。从竹从弄,言常弄乃不误也。余谓祘即筭之本字者,盖即籌筭也。《竹部》籌:壶矢也。《礼记•投壶》:‘一马從二马。’此即籌马也。示之上为二马,下之川则为三马,共为五数,二示则十数。十部首云:数之具也……祘为古字,筭为今字。故算数之算亦与筭通。《竹部》算:‘数也。从竹从(剩下部分),读若筭。’两字读若各不同。祘读若筭,以今字况古字;算读若筭,以正字况借字也。《逸周书•本典解》:‘均分以利之则民安。’与此引文异,或疑为逸文。窃谓《本典解》‘分以利之’之‘利’本‘祘’字也。涉下文‘利用以资之’之‘利’而误。利、祘亦通视。《仪礼•乡射礼》‘视筭’注:‘今文曰视数。’视盖此祘字。视数即祘算也。”“祘”读“筭”,意义相关联。

    譶:“疾言也。从三言。读若沓。”

    叶按;“曰部沓:‘语多沓沓也。从水从曰。辽东有沓县。’又龙部■:‘飞龙也。从二龙。读若沓。’譶兼语多之义,故读同也。”

    从上例来看,叶认识到许慎在使用“读若”一词时也可以通过读若字与被读若字之间的意义来联系而读,而把有意义联系的词联系起来加以说解。

    义近而读:■:“反丂也。读若呵。”

    叶按:本书口部无呵字。言部訶:‘大言而怒也。从言可声。’义不同。或疑阿之误。凡訶、阿字从可得声,可又从得声。阜部阿:‘大陵也。一曰曲阜也。从■可声。’义与反丂相近。

    析本字之义:■:“目围也。从目■。读若书卷之卷。古文以为‘醜’字”。

    叶按:“《卩部》卷:‘厀曲也,从卩兴声’。汉以前无书卷,卷训厀曲,则此■乃书卷之卷。象卷舒,■则卷之两当也。然亦假借字,盖其字本古文醜字,而许书相承为目围,亦后起之义,人之貌美在目,《诗》称:‘美目盼兮’是也。目不美则为醜,故眉为醜之本字。”

    2.3.3.3  与字体有关

    字体演变:

    趋“半步也。从走圭声。读若跬同。”

    叶按:“本书无跬字。跬盖隶俗字。本字即趋也。”

    辨字体之误:

    ■:“使也。从彳夆声。读若螽。”

    叶按:“■、螽固音近,疑螽为蠭之误。蠭籀文蠭也。叶认为二字形近而误写。

    以语音明形体:尐(jie)

    尐:“少也。从小\声。读若辍。”

    叶按:“此少之反文。本部少:‘不多也。从小从/声。’/部:‘抴也,明也。象抴引之形’虒字从此。‘\,流也。从反厂。读若移。’虒与少音不合,移亦与辍音不合。”

    2.3.4  读若之作用

    2.3.4.1  纯注音

    读若是用以表示被释字的读音:

    赳:“轻劲有才力也。从走丩声。读若鐈。”叶按语:“赳、鐈一声之转。”赳、鐈二字读音本不完全相同,叶则用“一声之转”加以说明。用以指明二字之间的读音关系。

    嗑:“多言也。从口盍声。读若甲。”叶按:“古甲、盍音同。《释名•释形体》:‘甲,阖也。’”

    裭:“骘轻薄也。从衣虒声。读若池。”

    叶按:“衣部褫,夺衣也。从衣虒声。读若池。”与此同。古音支佳与歌戈麻通。”叶不仅指明二字之间的读音有联系。更进一步说明二字古音分属之部有相通之处。

    2.3.4.2  说通假

    ■:“旌旗之游。■蹇之兒。从中,曲而下;垂■,相出入也。读若偃。古人名■,字子游。”叶氏按语:“言偃子游,见《说文》:‘子游名偃’,偃当作从。古人名、字相应。偃,本书人部‘僵也。’义训不同。作偃者,假借也。”

    ■为旌旗的飘带,随风飘动的样子。《说文解字今释》引饶炯《部首订》“形容旌旗之游(liu)其形飘飘翻无定兒也。左从中,借其形为旌旗,右象其游,而曲之歧之,以明其事为口蹇”。

    游:“旌旗之流也。从认”义为旌旗的飘带。《段注》:“旗之游如水之流,故得称流也。”

    从引申有游动之义故又为旗游。古人名和字有同义情况。《说文》即说“故人名■字子游。”《左传•成公九年》有郑公子字为子游。其名却作偃。《昭公十六年》有郑国驷子游,其名作偃。而偃为跌到之义。同游旗无关,作为人名和字,无意义的联系。许慎又见古文中有人字为“子游”,而人名为“■”。知作“偃”皆通假。故以读若加以说明。怕人们不知两字之通假关系,说:“古人名从,字子游”重申之。叶氏指出“偃,本书人部,僵也。义训。不同。作偃者,假借也。”

    颲《说文》:“风雨暴疾也。读若栗。”

    叶按:“《诗•豳风•七月》:‘二之日栗烈’。《释文》‘栗烈’并如字。《说文》作颲颲。”

    按栗为木名,但古今皆可以作寒冷、猛烈用。《诗经•七月》:“一之日觱发,二之日栗烈。”毛传:“栗烈,寒气也。”即为颲的通假,因久借不还,甚至引申出战慄、恐惧、使人害怕即威严义,一并作栗。《论语》:“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孟子•万章上》:“祗载见瞽瞍,夔夔斋栗。”赵注:“夔夔斋栗,敬慎战惧貌。”后人不知其为本有其字而不用的通假字,像对待本无其字的假借字一样加相应的形符,加冰旁出凓指寒冷,加心旁造出慄指惊惧。如上列《七月》“栗烈”,《诗经小学全书考》即认为作凓烈。或见作栗,知同寒冷等意义不相关,晓解其本字为颲便云:“读若栗”说明它们的通假关系。

    应该注意到的是颲颲、栗烈、战慄、凓烈等都为联绵词,具有整体性,分析和使用时,不能分开来解释,因为联绵词重在音,只要将两个音节即一个词的双声、叠韵或同音表示出来。而这些联绵词单个的字来说,都是没有意义的,只有表音的作用,许慎把其分开来解释,似不合理,而叶也曲从其说。

    2.3.4.3  辨异体

    ■《说文》“槎识也。从木,从■。阙。《夏书》曰‘随山■木’,读若刊。或作■。”

    叶按:“今《禹贡》作“随山刊木,知■、刊一字。”

    《禹贡》《史记•夏本纪}均为“随山■木”,与或体同。但今本《尚书》作“刊”。孔传:“随行山林斩木通道。”以槎识释“刊”,说明其目的,证明至少汉代已经通用。二字音、义相同,当为异体,故可以互换。所以叶称:“知■、刊一字。”

    皛:“显也。从三白。读若晈。”叶按:“皛为晈洁之晈本字,晈行而皛废矣。”

    2.3.4.4  明古今

    王筠在《说文释例》卷八中指出:“字有不须偏离而义已足者,则其偏旁为后人递加也。其加偏旁而义遂异者,是为分别文。”此“分别文”就是指古今字。叶在《说文读若考》中,注意到古今字的关系,指出读若现象也意指于其读若字与被读若字之为古今字之关系。

    迁:《说文》“进也。从辵,干声。读若干。”

    叶按:“此《论语》‘子张学干禄’之‘干’本字。干禄,干进也。干本干犯之干,今通用为干戈之干。迁本从干,声读干者,从本字所得之声。”

    干字本象盾形,本义即为盾,后引申指进犯、追求义。《方言》第九“盾,自关而东或曰谓之盾,或谓之干”即说本义;《说文》干部“干,犯也”,说其引申义。《左传•文公四年》“其敢干大典以自取戾乎”,杜注“干,犯也”;《国语•晋语》四“赵孟使人以其乘车干行”,韦注:“干,犯也”;《后汉书•皇甫嵩传》“信都令汉阳阎忠干说嵩”,注“干,谓冒进”。亦引申指“求”。《荀子•论兵》“干尝蹈利之兵”,杨倞注“干,求也”。除此之外,还引申、假借作别的意义,为了区别,给追求义加形符“辵”为迁,干、迁为古今字。《说文》以读若说明。叶氏从分析其声符出发,指出其为声符表义的形声字。使我们明白了二字应为古今字。

    ■:“治也。幺子相亂。■治之也。读若亂同。一曰理也。”叶按:“亂,治也。从■。■,治之也。从■。是■、亂并同也。”

    ■为治理,■为治义。二字音、义相同。亂为治,两表示“治”的部首重义。如以上引王筠所说,“■”显然是后来追加上去的形符。亂应为■之后增字。许慎知二字为古今字关系,以读若说明。叶则进一步指出“二者音义并同”而为古今字。

    2.3.4.5  溯同源

    由同一语源直接或间接派生出来的一组音义相通的词叫同源词。叶德辉在分析《说文》中的读若现象时,发现读若字与被读若字之间的联系还可以是同源的关系。

    趫:“善缘木走之才。读若王子蹻。”即说读若蹻。

    叶按语曰“趫、蹻均从喬得声。蹻:举足高行也。从足喬声。《诗》曰‘小于蹻蹻。’趫为高足之戏,以足束于木竿上,踹之而行。《文选•左思赋》‘趫材捍壮’、成公绥《洛神赋》‘趫才逸态,羽水善浮,’即此戏也。蹻为举足高行,故趫读若蹻,取其声义相同也。王子蹻即王子喬。喬、蹻同声通用。”

    叶指明二字皆以喬为声符。喬《说文》:“高而曲也。从夭,从高省。《诗》曰:‘南有喬木。’”喬有高义。趫、蹻读音相同,一从走,一从足。从走说明与同行进义有关联,且趫为缘木向上而走,蹻为行高也。即二字在向上、升高义上是相通的。所以应视为义近、音也同的同源词。

    屮:“草木初生也。象|出形。有枝茎也。古文或以为帅字。读若徹。”

    叶按“古文以为中字艸之半字也。丰部首云:■,艸盛丰丰也。从■,上下达也。”■部首云“进也。象艸木生出土之上。■、■上皆从屮。即此屮字也。|为上下通。为上下达。彳部徹:‘通也。’故屮读徹。声兼义也。”

    屮为象形字,为生出地表的小草,其穿透地表,就有通徹之义。徐铉在此字下按曰“|,上下通也。象草木萌芽通徹地上。”指出了“读若徹”之实质。《国语•吴语》“陈士卒百般人,以为徹行百行。”注“徹,通也。”屮、徹皆取从通畅取义,实为同源词。

    2.4  叶德辉字体研究

    2.4.1  《说文》字体研究的概况

    《说文》是据形释义的字典,它根据小篆的字形来阐述字的本义。甲骨文、金文、大篆、小篆属于古文字。甲、金文为早期古文字,小篆为晚期古文字。古文字具有共同的特点,他们的形体结构总的看比较切合先民的造字意图,能够反映字词的本义,纯表意字在汉字总量中的比重比后世高。作为记录语言的符号,古文字传递给人们较多具体、形象的信息。

    但是在许慎时期,他所能收集到的古文字字体当中,只有小篆是相对比较齐全而具有完整体系的字体,所以许把其当作是说解字义的字头,同时用少量的古文、籀文加以辅助说明。

    杨数达《积微居金文说》卷首《新识字之由来》中提到据《说文》释字:“据《说文》所记之字形以识字,此至简单至易为之事也。”

    对《说文》中所出现字体的研究,虽不象对“六书”研究那样成就辉煌,但也不代表古人们忽视对其字体的研究。对《说文》字体的研究有对字体本身的研究,也有对字体的命名方面进行考证和梳理。

    唐代小篆书法家李阳冰曾根据秦刻石改写《说文》篆形。清代段玉裁作《说文注》,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校订篆文形体的讹误。清代吴大澂《说文古籀补》对《说文》中的籀文进行补正。孙诒让在研究甲骨文时,把《说文》放在重要位置特别是在进行形体比较,分析的时候,都以《说文》提供的小篆及其更早的古代其他字形作为依据。王国维《史籀篇疏证》、《战国时期秦用籀文六国用古文说》等对籀文命名的来源进行了探讨,同时他对其他古文字的具体内容也进行探讨。罗振玉、裘锡圭等也探讨、考证《说文》中的字体。

    叶德辉关于《说文》字体研究著作主要体现在《说文籀文考证》上,其字体观点也体现在此书中。此书共4卷,其内容分别如下:

    卷一分析了篆、籀字体命名的原由,及汉字,社会发展对文字书写工具的扬弃;卷二解释《史籀篇》省称,指明李斯作《仓颉篇》用以四言记是为童蒙记诵便利;卷三阐明古文、籀文、石鼓文、大、小篆等字体之间的关系是由文字由古而籀、而篆,有增省繁简之别;卷四评价石鼓文的研究价值;后继则对《说文》中出现的部首籀文、及各部重文引之籀文加以考证说明,并广泛引以古文、石鼓文等。

    2.4.2  关于《史籀篇》

    关于《史籀篇》作者及篇名,叶德辉在《说文籀文考证•说籀•一》中提到:“史籀犹史佚、史角,当时以其名名其书,如《史记》、《汉志》称为太史公之例。”又说《史籀篇》“省称为《史篇》”。即和《史记》中的“太史公”省略其名一致。

    叶德辉认为说“以其名名其书”明确道出“籀”为人名,“史籀”为人名,是官职加人名。而《史籀篇》为以人名来命名的,籀文是以人名来命名的字体。

    关于《史籀篇》命名的来源问题一向有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为人们普遍认为的观点,即是官职名后贯以人名,即“太史”为官职名,后贯以人名“籀”。这是我国古代一种很普遍的称呼方式。如《庄子•养生主》中的“庖丁”中的庖是指其职业,丁则是指这个人的名。持这种观点的有许慎等。

    《汉书•艺文志》“六艺略”小篆类列《史籀》十五篇,班固自注:“周宣王太史作大篆十五篇,建武时亡六篇矣。”又说:“《史籀篇》者,周时史官教学童书也,与孔子壁中古文异体。”但是他并没有说周宣王的史官有个叫“籀”的。

    许慎在《说文解字•叙》说:“及[周]宣王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与古文或异。”认为“籀”是人名,由他著写了大篆。

    第二种观点则是认为太史是官职,“籀”取其《说文》中“读书”意。“太史籀书”则为“太史读书”,即太史官职的人读书之意。持这种观点则是认为“籀书”即为读书之意。清人龚孝珙在其《说文董理后篇》中否定了“籀”为人名之说,近人王国维说得更是明白:“此篇首句盖云‘太史籀书’,即太史读书之意,故后人称之为《史籀篇》。班[固]、许[慎]以太史为官名,籀为人名,甚误。”

    而今人唐兰先生认为“周宣王”是“周元王”之言误,史籀即《汉书•古今人表》中记载的春秋战国时人“史留。”

    关于《史籀篇》价值,叶指出:“《史籀篇》古籀之枢纽也”,认为《史籀篇》作用重大,为古籀之枢纽。《史籀篇》尽管只有十五篇,且“建武时亡六篇矣”,但是篇中所收之字仍然能够反映籀书之特点,而在此篇中比较完整系统地保留了大篆字体。其他如石鼓文、石刻等都只是只能管窥一隅而已。籀文的形体特点是繁叠重复。推崇《史籀篇》,是因为它集中体现了大篆字体的特点,籀文笔画的繁多,则更接近于之前的古文字,因而更具有研究价值。

    2.4.3  古文研究

    “石鼓文与古文合者,余已论之。”“史籀称大篆,仓颉亦称大篆,要皆古文之别称”、“故石鼓字为古、为籀,皆有字画可寻”;“其他与《说文》同者,则又可证《说文》之本于《史籀》。未尝有所省改,而益证《史籀》之于《仓颉》古文。”

    他还在《序》中提到:“盖此六书者,本仓颉所传,保氏以之教国子。宣王时,史籀复著于篇,曰‘及者,承上保氏文也’。而保氏本之仓颉。则为古文,人与《史籀篇》中则为大篆,故《太平御览•工艺部》篆书下引《书断》云‘《吕氏春秋•君守篇》作仓颉。’”“《史籀》谓之大篆。多本于古文。”

    叶所说古文应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即指隶书以前古文字阶段的所有形体的文字。包括仓颉古文、孔子壁中书、六国古文等。

    许慎在《说文•叙》云:“及亡新居摄,使大司空甄丰等校文书之部,自以为应制作,颇改定古文。时有六书:一曰古文,孔子壁中书也。二曰奇字,即古文而异者也……壁中书者,鲁恭王坏孔子宅,而得《礼记》、《尚书》、《春秋》、《论语》、《孝经》。又北平侯张苍献《春秋左氏传》;郡国亦往往于山川得鼎彝,其铭即前代之古文,皆自相似……其称《易孟氏》、《书孔氏》、《诗毛氏》、《礼》、《周官》、《春秋左氏》、《论语》、《孝经》皆古文也。”从上述材料看,许慎所说的古文,大致分为三类:

    (一)战国时期除秦国之外其他诸侯国所使用的文字,如汉代所发现的“孔子壁书”、张苍所献《春秋左氏传》和“奇字”(即古文的异体字);

    (二)秦国的大篆和小篆;

    (三)秦代以前的鼎彝铭文。

    许慎的“古文”的内涵,事实上三者是无法严格区分的。因为它们虽各成一统,而实则一脉相承,相互包容,难以一刀分断。对此,前辈语文学大师们如段玉裁、王念孙等早有清楚的陈述。段玉裁在《说文解字•叙》注:“云‘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者,言史籀大篆则古文在其中。大篆既或改古文,小篆复或改古字大篆。‘或’之云者,不尽省改也,不改者多,则许所列小篆固皆古文大篆,其不云古文作某、籀文作某者,古籀同小篆也。其既出小篆又云古文作某、籀文作某者,则所谓‘或颇省改’者也。”

    叶所说的“古文”,其实质比许慎相范围广。认为仓颉古文也是古文字。他在上述引文中阐述的问题是:石鼓文与古文相符,引史籀和仓颉观点认为大篆是古文的别称。

    叶也认为这些字体之间关系密切,存在着包含关系:

    石鼓文既然是秦襄公八年所作的大篆之代表,其与古文合,则是说明大篆亦为古文。不仅认识到籀文是篆文,他还更进一步说明石鼓字为古文,籀文亦为古文。当然此处之古文,则是广义上的古文。《史籀篇》所记录的文字是当时的大篆字体。而籀文则是对《史籀篇》所记录大篆字体的简称。由此推之,则籀文是大篆。

    2.4.4  “篆籀”之始“非书体之称”。

    《说文籀文考证序》云“篆籀非书体之称,《竹部》篆‘引书也。从竹(省下的部分)声’,籀‘读书也。从竹榴声。’《春秋传》曰‘卜籀云’。其字此篇籍之前,知古义与书体无涉,亦犹隶草皆非书体之名,特因时假借名之,无正谊也。”“若夫籀书,本训为读书,字从抽声。”

    “大篆仍指字体,有小篆则不得不别白之曰‘大篆’。其实即仓颉所造古文书,与秦以后所出孔壁古文鼎彝古文、奇字古文三者各异。”

    他认为秦以前书体只两种:“一种刀笔,《说文•叙》称秦书八体之刻符是其遗制;一种漆书,《后汉书•杜林传》所谓:‘漆书古文’本则久以繁重而废。”

    由以上可知叶认为秦之前的“书体”只有“刀笔”、“漆书”,这种“书体”其实是根据书写字时的工具而定其名,而书写工具的不同,文字也呈现出笔画姿态的不同特点。而篆、籀开始之时不是文字字体之名,是“引书”、“读书”的意思,当人们用其来表示字体的名称后,才开始逐渐的固定下来表示一种字体的名称。

    启功先生在《古代字体论稿》中提到:“所谓字体,即是指文字的形状,它包含两个方面:其一是指文字的组织构造以至它所属的大类型、总风格……其二是指某一书家、某一流派的艺术风格。”

    王力先生说:“就文字本身来说,我们只能谈文字的变迁。关于字形,应该分为两个方面来看。第一是字体的变迁。第二是字势的变迁。字体是文字的笔画姿态,字式是文字的结构方式。”

    我们认为叶在此讨论的应属于启功先生所说之第一种,其所说之“书体”其实指的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字体”,是“文字的笔画姿态”。

    2.4.5  叶对金、甲文所持态度经历了一个由否定到肯定的过程。

    清末民初,甲骨的发现使得古文字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使《说文》的权威性遭到了挑战,也使奉《说文》为圭臬的叶氏内心极为反感。叶氏性格刚强,因此,叶氏早期对当时的金甲文研究,采取了极为审慎,甚至可以称得上是保守和抵制的态度。1915年,叶氏作《六书古微》书成,全书几无一言提及金甲诸文,其弟子刘肇隅在《跋》中说,“师解籀篆,不信金器铭辞,以为金文见于宋《宣和博古图》、薛尚功《钟鼎款识》、王厚之《复斋钟鼎款识》者不尽依原文,且其书一再繙雕,非如《说文》有徐铉、徐锴兄弟专门校勘,可以取信。至近世乾隆《西清古鉴》、阮文达《钟鼎彝器款识》、吴荣光《筠清馆金文》、吴云《两罍轩彝器图识》、潘文勤《攀古楼钟鼎彝器款识》,虽考订精严,然其真其伪不能干人皆见。即如庄述《说文古籀疏证》、严可均《说文翼》、吴大澂《说文古籀补》,意在补《说文》之阙佚,其实与许意绝不相符。盖许君生于东京,所见鼎彝铭文必视今人相倍蓰,乃取之至慎,故各部掇拾之字颇觉寥寥。诸家后于许或二千余年、或千余年,安得据私意以相续纂?此师三十年所持论而未有改易者也。”刘肇隅所说真实地反映了叶氏当时的态度。当时的湖南,交通不畅,风气闭塞,甲文金文的第一手材料,湘地学人几乎无从接触,而当时的湖湘学者,除以邵阳人魏源为代表的“经世济用”一派之外,其主流还是乾嘉朴学的底子,重材料、重证据,而金甲文“其真其伪不能千人皆见”,故叶氏采取了保守的态度。

    但是,叶氏毕竟是位学问淹通的学者,尽管他对金甲诸文研究的认识如此,作为学者,他并未完全地拒绝当时新兴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他频繁地接触相关的人物与材料,以图进一步了解和认识它们。光绪18年至20年(1892年—1894年),著名的金石学家吴大澂官湖南巡抚,居长沙。吴氏的金石著作,如《说文古籀补》、《补遗》,《字说》、《恒斋所见吉金录》、《愙斋集古录》等在学术界影响很大,且与叶氏同籍(吴大澂为江苏吴县人),故叶德辉与之交往甚密(这可能也是唯一与叶氏交往密切的官员)。吴氏之研究金石文字,其间他对古文字的看法和考证,无可避免地会要影响到叶氏对此类问题的认识。同时,叶氏与当时的学界名人王懿荣、叶昌炽、张之洞、缪荃荪、傅增湘等人交往密切,吸收了很多先进的学术思想,这使他对金石文字的认识有了较大的改变。1923年,叶氏作《说文籀文考证》成(此书1930年叶氏死后始刊行),他在《自序》中说:“若近世收藏家如潍县陈簠斋介祺、潘文勤祖荫、吴子苾式芬、吴平斋云,其拓本之精,载入吴大澂《愙斋集古录》者,实足掩阮文达《集古斋》、吴荣光《筠清馆》之长,取精用宏,于古籀多有征信。夕余治《群经说文字例》,不阑入彝器铭文,以宣和、薛氏之书未敢取证也。今则地不爱宝,数千年沈薶土中河流之古器悉出,而供经师学子之研求,其物可睹上古三代之文明,其文可订宣和薛氏之讹谬,稽諯而明谕之,是固治小学者所必从事者矣”,其侄叶启勋的《后跋》还转引叶氏之语说:“毛公鼎、周颂敦、齐侯罍、盂鼎之类,文辞古奧,动至数百余言,虽典谟训诰,其精深殆又过之,决非后人所能拟作,更非后人所能伪艁。”可见当时叶氏对金甲文的认识已有了极大的改变。我们统计了《说文籀文考证》中叶氏引金文以证篆籀的例子,全书引用金文达146次,其中引《散氏盘》最多,5次;引《季口鼎》4次;引用3次的有《盂鼎》、《毛公鼎》、《召公虎敦》、《齐侯壶》等7器;引用2次的有《兮甲盘》、《曶鼎》、《楚公钟》、《师口敦》、《兄癸卣》等16器;引用1次的有《父乙鼎》、《颂敦》、《子禾子釜》、《宗妇壶》、《寅簋》、《季良簠》等84器。此外,还引用《石鼓文》23次、《诅楚文》7次、銘文4次、秦碑文字4次、其它秦器文字7次、宋郭忠恕《汗简》所引古碑上的古文字4次。这些事实说明,叶氏说金甲文为“此余三十年前所不信者,三十年后始渐信之”(叶启勋《说文籀文考证•后跋》所引),确为真实之言。

    第三章  从叶《说文》研究看其文字学思想

    以上我们通过分析叶德辉《说文》著作,总结出叶氏之文字学思想观点如下:

    3.1  汉字性质观

    “语言符号连接的不是事物和名称,而是概念和音响形象。”叶德辉认为文字不是联系具体的事物,文字的功用就在于能记录人们的语言,它的本质是一种记录语言的符号系统。

    从他对指事和象形的排序来看,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叶把指事列于象形之前,列于“六书”之首,正是反映了他的文字性质的观点:文字是记事的符号,是记录语言的符号。记事之初不是描摩事物形体,由于记事的需要而结绳,进而产生八卦,而后吸收到文字当中产生了指事字。象形应看作是记事的补充手段,认为指事字中滋生了象形字、会意字等,是叶德辉认识到文字是用来记录语言的符号。

    人类在实际的交流中不是用实在的事物,而是代表这些事物的符号。文字的性质是为了记录语言而发明的一种书写符号系统,在语言的基础上产生,是“言之记”。文字作为记录语言的书面符号,它的发明克服了语言交际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使一发即逝的语言可以“传于异地,留于异时”。这样,远隔千山万水的人也可以相互进行交际,交流思想,协调彼此的行动。同时,人类的知识,前辈的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的经验也可以大量地、系统的流传下来,使后辈能够在前辈所取得的全部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前进。

    我国清代学者陈澧说得好:“声不能传于异地,留于异时,于是乎书之为文字。文字者,所以为意与声之迹也。”这段话清楚地说明了文字与语言的关系:文字是语言的“意与声之迹”,是在语言的基础上产生的,是语言的书写符号。既然是符号,则不一定是要形体实物的绘画、描摩而形成“图画文字”才能用于交际。

    叶德辉认为指事字是有纯指事符号组成的字,象一、二、三、上、下等等,发生在象形字之前,因为这类字与象形无关,组成它的画点,是写没有实际意义的符号,并不代表任何具体实物。所以,它们不依赖于象形字而独立产生,而把在象形字的基础上增加指事符号的字放在象形字里解说。

    这说明,他认为指事字的产生是在象形字之前的。这些只具纯指事符号的指事字大多属于抽象性的词语,它们的抽象性很强,而且在文字产生之前就被人们在实际交流中使用。文字产生的时候,吸收这些代表一定意义的符号到汉字体系中。因而指事字产生于象形字之前。正如郭沫若先生说:“根据种种地下资料,现存民俗和文字记载等参起来看,中国文字的起源应归纳为指事和象形两个系统,指事系统应该发生于象形系统之前。”

    指事字在《说文》中所占比例很小,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其比重小,就否认它产生于象形文字的字之前的事实。

    符号具有抽象性,无论是纯抽象的指事字,或是在象形字基础上加以抽象性符号的指事字,或是表意的象形字、会意字、形声字,他们都只是用来记录语言,便于交际交流的语言符号。明白了这一点,就明白了叶德辉为何如此重视指事字,并把它列为一大条例加以说解。

    3.2  文字进化观

    叶德辉认为汉字字体是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有所演变的。汉字字体的演变是一种历史的必然。

    汉字成熟字体的演变过程是:甲骨文—金文—籀文—篆文—隶书—楷书—草书。隶书以前为古文字阶段,隶书及以后为今文字阶段。其中甲骨文、金文字体是由于书写材料质地的不同而体现的各自特征加以命名。

    汉字字体的演变有内在和外在因素。内在的因素是汉字作为一种记录语言的符号,必须是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必须积极的跟上时代的脚步。外在原因我们认为应是“汉字的字体研究应该包括因其构件和构形方法之作用而外化为不同的形体,还应该包括字的构成材料和运笔特征诸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是汉字作为一种记录汉语的交际工具自身的要求而产生的。”

    汉字形体在几千年的发展历程中经历了很大变化。字形的改换,不是任意的,无规律制约的,而是有它非变不可的原因和理由的。为了满足更明确地表达语言,更流利地书写文字,更方便地辨别字音字义等的需要,文字形体也就产生了相应的变化。

    叶氏对金甲文由否定到肯定的态度的变化说明他认识到文字字体的演变是符合历史事实的。文字是在语言的基础上产生,是记录语言的书写工具。语言的特点制约着文字的特点。按照这种关系,语言变了,文字的写法也跟着改变。支配文字发展的条件与语言发展的条件不完全相同,书写的工具和材料,方言的分歧,社会分化和统一,历史文化传统的力量等等,都可以影响文字的发展。

    叶作为一个小学家,推崇《说文》,也推崇篆、籀文的表意作用。随着越来越多的金甲文资料的发掘,随着他对甲文金文的认识加深,改变了他起初的排斥甲、金文的态度,而在后来考证古文字的时候用甲文、金文来佐证,说明他是用历史的发展观点看待文字的演变。

    3.3  文字观反映其人本思想

    “人本是以人类的社会活动为中心,以自然客观为关照对象,其实质是社会生活中的人和人赖以生存的自然界的矛盾的对立统一。”

    叶德辉在研究《说文》时,极为看重人的地位。在《六书古微》第十卷中释“人”,并且还撰写《释人疏证》2卷,把反映人身的个部位各器官的字一一加以梳理,解释其字义,以及它们的造字理据。所著之作反映了他重视人类的地位,因而闪耀着人本思想的光辉。

    同时我们应该看到的是虽然叶德辉治《说文》甚深,但仍有其不足之处。如对“六书”的阐述中,虽然提出指事与象形之顺序、形声与会意之顺序,以及前四书之间的相互关系,但是未涉及转注、假借作为造字之法,反映到思维上时,它们在汉字造字这个复杂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作用;同时对《说文》有些错误的字例也是以讹传讹。这是因为他信奉许慎之说,思想上囿于许慎所致。

    结    语

    许多一度在历史上处于失落状态的文人,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逐渐浮出水面。当其中的恩怨散淡之后,人们能够比较理性地看待这些历史人物,看待他们的思想。而今,人们都能以同情之心去理解其所以不得不如此的苦心孤诣,从而恰当地评价或者说恢复他们在历史上应有的地位,而叶德辉就是这么一个等待我们重新去认识的给予评定的文人。

    叶德辉实为一读书之人,他的本色是一名文人,在学术上的成就堪称非凡。随着人们对叶德辉越来越深入的了解,其学术成就包括文字学方面的成就将会更加广泛地被挖掘,他的更多的学术成就将展示于我们面前。

下载全文: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时间:
 
版权所有:湖南图书馆 2009年9月
Webmaster:web@library.h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