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中兴第一名丞”——曾国藩,“别树一帜,改弦更张”编练湘军,尽除八旗、绿营“退缩浮华,恬不事事,骄蹇散漫,望风先溃”的积弊沉疴,攻艰克锐,力挽狂澜,镇压了太平天国起义,匡扶清王朝于大厦将倾之际。他在长时间领兵打仗过程中,基于其“胜负不在形而在气,有屡败而无伤,亦有一蹶而不振,气为之也”的思想认识,凭借其深厚的理学修养,建构了一套以勤王忠君、捍卫礼教等封建思想为指导的,恩威并用、宽严皆备的士气激励办法,激励所属将士“奋勇杀贼”、“誓以身殉”。此举对提升湘军作战能力,并取得对太平天国起义军的最终胜利起到了关键性的助推作用,也对近代治军经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因此,探究曾国藩砥砺士气之术,挖掘其与现代治军理念的契合点,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思想建军:铸“忠义血性”之师,扬“勤王卫道”之旗
曾国藩自幼接受儒家思想教育,熟读孔孟经典,儒学功底很深,“苟利于国,或益于民”的忠君报国思想根深蒂固。长期的儒家文化熏陶使他深谙以“仁”、“礼”治军之道。“持之以敬,临之以庄,无声无形之际,常有凛然难犯之象,则人知威矣。孟子曰‘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守是二者,虽蛮貊之邦可行,又何兵勇之不可治哉?”自湘军组建伊始,他就以儒家思想体系的核心——“仁”、“礼”作为建军之旨归,倾力灌输“忠义”、“孝悌”、“礼诚”、尊卑贵贱、上下名分等封建伦理道德规范,始终要求兵勇“各尊其长”,并绝对忠于君主,以此在湘军内部形成一种强大的凝聚力、向心力,进而铸牢将士为清王朝“效忠”、“请命”的思想基础。
曾国藩主张“带勇之法,用恩莫如仁,用威莫于礼”。他将“仁”、“礼”贯穿于湘军的治军实践中,运用儒家思想的说教对湘军进行系统的政治灌输,并实施严密的思想控制。为使将士能够做到忠贞不贰,死心踏地为封建统治阶级效命,他在日常教育中“第一教之忠君,忠君必先敬畏官长,义也。第二教之爱民,爱民必先保护闾阎,仁也”。曾国藩正是通过这种大而训以忠教仁义、小而威以神鬼阎罗的说教来煽动官兵“杀身成仁”的志向、情绪。为切实加强将士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曾国藩倾尽心力,不仅亲自编写了通俗易懂的《陆军得胜歌》、《水师得胜歌》、《爱民歌》等歌谣,令弁勇诵习,还“每逢三八操演,集诸勇而教之,反复开说至千百语”,他说自己“每次与诸弁兵讲说至一时数刻之久,虽不敢云说点顽石之头,亦诚欲以苦口滴杜鹃之血”。所有这些说教,目的都是指向一个,那就是利用封建的“理学”、“心学”,在湘军将士的内心当中设置一道戒律,明确一条准绳,保障其成为封建地主阶级忠实可靠的暴力工具,驱使他们“赴火同行,蹈炀同往”,心甘情愿地充当捍卫清王朝政权的炮灰。
为从道义上争取军心、民心,激发将士的作战热情,曾国藩麾下的湘军常以“义师”自诩。早在湘军征战之初,他就颁布了一纸声讨太平天国的战斗檄令。宣称:“自唐虞三代以来,历世圣人扶持名教,敦叙人伦,君臣父子,上下尊卑,秩然如冠履之不可倒置。”,但自“妖师”太平军兴风作浪之后,使得“举中国数千年礼义人伦诗书典则,一旦扫地荡尽,此光独我大清之变,乃开辟以来各教之奇变。我孔子、孟子之所痛哭于九泉,凡读书识字者,又焉能袖手坐观,不思为之所也?自古生有功德,没则为神,王道治明,神道治幽,虽乱臣贼子,勇凶极恶,亦往往敬畏神祇”。为此,他“赫然奋怒以卫吾道”,声称:“本部堂奉天子命,……不特纾君父宵旰之勤劳,而且慰孔孟人伦之隐痛。”他就是通过这样高举“勤王卫道”旗号,把镇压太平天国运动模糊等同于维护纲常名教,以使其师出有名。正是利用诸如此类的思想教育、政治灌输、名教宣传等手段,他把湘军打造成了一支有思想的军队,并成为了捍卫封建统治政权的忠实可靠的工具。
二、改革兵制:“诸将一心,万众一气,而后可以言战”
有鉴于绿营“将与兵不相习,兵与兵不相知,胜则相妒,败不相救”。所造成的混乱局面,曾国藩改变清代世兵制的一贯做法,建立了一套“兵为将有”的全新军制。此举不仅开创了近代募兵制的先河,也为激励湘军的军心士气提供了有效的体制支撑。
“人存而后政举”、“任法不如任人”,基于这一思想认识,曾国藩首先在择将募兵上切实把好了入口关,为培育将士昂扬战斗精神奠定了坚实的个体基础。“行军之道,择将为先”。在求将之道上,他坚持把“忠义血性”作为选拔各级将领的重要标准,明确规定“带勇之人,第一要才堪治民,第二要不怕死,第三要不急及名利,第四要耐受辛苦”。他同时指出,上述四项才能均要以“忠义血性”作为基础,“有忠义血性,则四者相从以俱至;无忠义血性,则貌似四者,终不可恃”。在他看来,“将军有必死之心,士卒无生还之气”,因此,有了“忠义血性”的将领,提振、保持军心士气就会有了主心骨。在士兵招募上,他继承了戚继光不可用城市游滑之人而用乡野老实之人的主张,“扫除陈迹,特开生面”,招募之兵勇“须择技艺娴熟、年轻力壮、朴实而有农夫土气者为上。其油头滑面,有市井气者,概不收用”。而且,出于“同县之人易于合心”的考虑,湘军兵勇基本上都在湖南原籍招募,“不独尽用湘乡人,且尽用屋门口周围十余里之人”。这种“尽募新勇,不杂一兵,不滥收一弁”的做法,对于改变湘军兵员成分,确保兵员素质,凝聚军心士气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军队内部编成上,为了能使湘军“同心杀贼”,曾国藩采取以各级将领为“根、干”,以兵勇为“枝、叶”的办法,先设将领,然后由将领招募兵勇,以此构建出了“上下相继”、“节节钤束”的湘军之制。其具体做法是:“帅欲立军,拣统领一人,檄募若干营,统领自选营官,营官拣哨官,以次而下,帅不为制。”之所以采取这种“兵为将有”的募兵制,他的深远用意是:“勇营之制,营官由统领挑选,哨弁由营官挑选,什长由哨弁挑选,勇丁由什长挑选。譬之木焉,统领如根,由根而生干、生枝、生叶,皆一气所贯通。是以口粮虽出自公款,而勇丁感营官挑选之恩,皆若受其私惠,平日既有恩谊相孚,临阵自能患难相顾。”除此之外,他在治军实践中,通过把“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观念同“辨等明威”的尊卑等级观念结合一起,将军法、军规与家法、家规搅和在一起,使得军中间杂同乡、父子、兄弟、师生等“私惠”、“恩谊”,很大程度地模糊、掩盖、缓和了将帅之间、官兵之间以及士兵之间的矛盾和摩擦,最终使得军队内部“各树一帜,各护其长”,一级听命于一级,最后听命于曾国藩一人,整个湘军俨然一个尊卑有序、结构严密的封建宗法组织。为使将卒亲睦,曾国藩还在湘军中大力倡导“文与武和,水与陆和,兵与勇和,将与卒和,粮台官绅与行间偏裨,均无不和”,指出“湘军之所以无敌者,彼此相顾也”,要求“湘军将虽有仇,临阵未尝不相援”。他就是通过这些举措办法,使得整个军队“如家人骨肉之联为一体,而无纤芥嫌隙之生于其间”。
三、勤训精练:“铢积寸累”砥砺精兵
军事训练是激励将士战斗精神的主渠道,从严治训、砥砺精兵是历代军事将领的治军之道。曾国藩儒生治军,深谙八旗、绿营“所用之兵未经训练,无胆无艺,故所向退怯”之弊,在治军实践中极力推崇“以练兵为要务”,主张“训练兼施”,通过“勤训精练”、“铢积寸累”提升将士作战胆艺,以此确保将士临战之时士气高昂、所向披靡。
他把湘军的军事训练从具体内容上区分为“训”与“练”两个方面,“训”与“练”各有两项内容,“训有二端,一曰训营规,二曰训家规”。“练”的两项内容,一是练技艺,二是练阵法。
有关湘军的营规,曾国藩亲自拟制了七条规定:“(一)五更三点皆起,派三成队站墙子一次。放醒炮,闻锣声则散;(二)黎明演早操一次,营官看亲兵之操或帮办代看。哨官看本哨之操;(三)午刻点名一次,亲兵由营官或帮办代点,各哨由哨长点;(四)日斜时演晚操一次,与黎明早操同;(五)灯时派三成队站墙子一次,放定更炮,闻锣声则散;(六)二更前点名一次,与午刻点名同。计每日夜共站墙子二次,点名二次,看操二次。此外,营官点全营之名,看全营之操,无定期,约每月四五次;(七)每夜派一成队站墙唱更。每更一人,转流替换。如离贼甚近,则派二成队,每更二人,轮流替换。若但传令箭而不唱者,谓之暗令,仍派哨长,亲兵等常常稽查。”
上述这七条营规看似简单、琐碎,但却极其生动地体现出了曾国藩“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克勤小物”的训练原则。所谓“训家规”,是曾国藩把治军与治家联系在一起,教育将士“禁嫖赌,戒游惰,慎语言,敬尊长。”这种“管兵勇,如父兄之管子弟”的家规训练,对于将士养成以子弟之礼遵奉父兄之命,进而形成家长式的管制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练”所包括的练技艺、练阵法,曾国藩提出的具体要求是“练技艺者,刀矛能保身,能刺人;枪炮能命中,能及远”。“练阵法者,进则同进,站则同站;登山不乱,越水不杂”。他不仅在训练内容上要求简明扼要,不搞花架子,还在训练方法上主张“专择翻山越岭、过沟跳涧之处”从严从难训练部队。对于“训”与“练”这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他在给别人的书信当中明确说是“练者其名,训者其实”,此语足可反映出他对训营规、训家规的高度重视,也反映出他持续注重以“训”为主精神教育的一贯性,这与他重视思想建军的治军理念是完全一致的。
“治军之道,以勤字为先”。不管是训营规、训家规,还是练技艺、练阵法,曾国藩自始至终都突出强调了一个“勤”字。在他看来,“未有平日不早起,而临敌而忽能早起者,未有平日不习劳,而临敌而忽能习劳者,未有平日不能忍饥耐寒,而临敌能忍饥耐寒者”。如果在平时不勤加训练,到了战时,即便是“勇士云集,饷项应手,军器皆备”,其结果也只会是“驱市人而御虎狼,至则溃耳”。因此,他要求将士“早夜站墙,日日操练,断不可间。勤字为人生第一要义,无论居官行军皆以勤字为本”,要求湘军上下要以训练为事,做到“如鸡伏卵,如炉炼丹,未宜须臾稍离”,要使得“练一人有一人之益,练一月有一月之效”。湘军长年坚持的这种“勤训精练”,为培育其将士过硬的作战技术、过人的临战胆量、高昂的军心士气打下了牢靠基础。
四、奖贤罚卑:“以妥忠魂,而昭激劝”
曾国藩认为,人才有高卑之别,必须区分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用他自己在与友人书信当中的话来说,“大抵人才约有两种,高明者,好顾体面,耻居人后,奖之以忠,则勉而为忠,许之以廉,则勉而为廉。若是者当以吾前信之法行之,即薪水稍优,夸许稍过”,但是“卑琐者本无远志,但计锱铢,驭之以严则生惮,防之稍宽则日肆”,因此“其才高者因宜另眼看待,其才卑者故宜执法以绳”。他持续实施的旨在“赏一人而天下劝,刑一人而天下惩”的奖贤罚卑的做法对于湘军弘扬正气、凝聚士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使湘军的军心士气凝聚具有可靠的物质支撑,曾国藩在湘军内部实行了相比绿营远为优厚的薪饷制度。他对此前绿营官兵因薪饷过低难以养家糊口而导致分心走神、士气低迷、军纪涣散、战力羸弱的前车之鉴有非常深刻的认识,由此对军队薪饷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并采取了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动员了一切可能的经济资源来筹措饷银,借此提振、维持湘军的高昂士气。在他看来,军队“不可一日无饷”,如果长期欠饷尤其是有“战争之危”时欠饷就一定会面临严重后果:“欠饷愈久,兵勇愈疲。且亡者无饷银,伤者无养银,怨望之情,积而为挟制之状。胜仗不能加赏,败挫亦难于言罚。”基于这一认识,曾国藩大大提高了湘军将士的饷银标准,与绿营士兵相比,湘军士兵的月饷要高出一至三倍,与社会上的佣工相比,其收入要高出十几倍,也远远多于普通自耕农的收入。除此之外,曾国藩还提高了士兵的粮饷供应标准。“在口粮上,操演一日给予一钱,出征本省土匪,每日一钱四分,征外省粤匪,每日一钱五分。队长哨长依次而加。养伤银上等三十两,中等二十两,下等十两,阵亡恤金六十两,征土匪减半。比绿营加一倍,……生活自不成问题矣”。由于薪饷优厚,兵勇以所领月饷上可以赡养父母,下可以供养妻小,“将士愈饶乐”,由此得以心无旁骛地冲锋陷阵;也是由于高额军饷,使得湘军队伍对于田间地头的朴实农民产生了巨大的诱惑力,尽管湘军在与太平军前后二十余年的作战过程当中,战况惨死,伤亡不断,但湘中弟子却“争求从军”。
“金多则奋勇蚁附,利尽则冷落兽散”。曾国藩对于金钱激励作用的局限性有着清醒的认识。因此,他在推行优饷制度这一物质激励措施的同时,还相应采取了一系列优抚相关的精神激励措施。湘军的优抚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升衔赐恤。凡是“拼死杀贼”、“奋勇捐躯”、“屡著战功”的湘军将士,曾国藩都会在战后即行“保升衔赐恤”,有的加高一级衔,有的予以赏戴蓝翎或花翎。二是择优保升。对于那些“勇猛向前”、“出生入死”,作战表现出众且在战后生还的湘军将士,曾国藩都会择优给予保升,将他们提拔到军队或地方的各级领导岗位上。这一保升政策一直保持了较高的授奖比例,基本上每次战斗过后,都会有5%~10%的将士可以得到保升。三是建专祠。为“褒节劝忠”、“旌忠表烈”、“激励人心,维持风化”,曾国藩还为战死沙场、“杀身成仁”的湘军主将设立专祠,以使“卑义烈幽灵,得所依附”。他所推行的这些优饷、优抚措施“上以体圣世褒忠之意,下以励湘人观感之诚。”的确为激励湘军将士不怕苦、不怕死、敢打敢拼的作战精神起到了十分重要的催化作用,也为英勇湘军在全国范围内作了强大的宣传。
“天道不能有舒而无惨,王政不能有恩而无威”,曾国藩在对有功将士极尽褒奖的同时,对有过将士的惩处却也是从不心慈手软,真正的是“褒之则若甘雨之兴苗,贬之则若严霜之凋物”。其中的典型事例,像李元度这样一位数次挽救曾氏于困境,并与他有着深厚私交的劳苦功高之将领,在他违反军令之时,曾国藩毫不姑息迁就,前后三次严词参奏李元度,指斥他“薄有时名,轻于去就”。尽管时过境迁,曾国藩后来对于此事有“失之过严”、“有违恕道”的悔意,但此事却足以反衬出他不讲任何情面、不留任何余地的铁腕治军作风。
不可否认的是,曾国藩治军是以维护清王朝统治和服务封建地主阶级利益为宗旨的,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其治军思想的阶级性和历史局限性。但他在长年的治军实践中,围绕思想建军所采用的多位一体的军心士气砥砺之术,使得湘军“常存有余不尽之气”,屡败屡战,越挫越勇,并取得了军事作战的最后胜利。其见地、举措颇令后人叹服,确也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