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林翼是有清一朝的著名官员,他的为官活动主要在道光、咸丰年间。他曾在贵州苗族地区为官,在这一段时间,他写下大量书牍、家信、批札,这些可以当作他为官任上研究贵州社会、民族关系等复杂情况的重要文献资料,这些文献既可以看到他施政的行为方式,也可以看到他的施政思想。笔者今天再结合实地考查,深入理解这些文献,以为对研究当时清代贵州的苗族区域开发和治理,仍可以提供重要的启发。
一、清廉为官,重视良吏
历史地看,清廉为官是政治官宦制度中非常重要的品行,只有有了清廉品行才会有胸襟、公正、公平等为官品行,胡林翼就是当时旧制度中的清官,也正因为他有清廉的操守,也才有他为官后的政绩。他的清廉品行主要反映在他的书牍和家信中。胡林翼(1812-1862年)湖南益阳人,清道光十六年进士。其为官简历,咸丰元年授黎平知府、咸丰四年授四川按察史,咸丰六年加赏头品顶戴湖北巡抚、咸丰七年封胡林翼三代皆至光禄大夫,妣皆一品夫人,咸丰八年加封太子少保,咸丰十一年加封太子太保世袭骑都尉,是为清朝以来著名人物。他在“道光二十七年至咸丰四年(1847-1854年),‘八年黔中’为官”,即先后在贵州安顺府、镇远府、黄平州、思南府、黎平府为官,其中三年多是为黎平知府。胡林翼自己总结他在贵州的八年说:“八年黔中,险阻备尝。握印不满四年,带兵将及三年”这便是他在贵州为官的主要经历。而这八年,胡林翼主要在贵州苗族聚集区域施政,“政声大振,官声鸣好”,是有清一朝不可多得的清官。
胡林翼到贵州,极有抱负,决心作一个清官好官,他曾将国家的兴盛、败亡与官员贪污联系在一起思考,他在《致王植》书中道:“惩贪污以厉节也。国家之败,皆由官邪”。由此他立誓作清官,这见诸于《胡文忠公遗集•年谱》。道光二十六年,胡林翼三十五岁,他选择去贵州为官,当时尚有不为人理解之处。他的一位友人李如昆便疑狐于衷地问他,“为吏者自择善地,君何独取于黔”?胡林翼说:“黔……贫瘠,或可以保清白之风”。李如昆为之起敬。道光二十七年,当胡林翼准备前往贵州之前,跑到先人坟前立誓清廉为官。书曰:“将入黔,告先人墓,誓不以一钱肥家”。这是他未入贵州前立的誓,在贵州为官八年后,情形果如他所誓,在他《致曹兴仁》的一封书信中,他讲述了他在贵州为官八年的清贫,书曰:“林翼久无利心,黎平二年,私计久绌,家丁清苦尤甚,散去者五、六人,尚有二、三廉谨者亦将引去。在黔八年,……交情绝少。去秋至今,所赖以借贷者,潕中行店耳。刻下已计一千八百,市卖皆穷,借贷亦难,此私计之不可以言状者,集郁集枯,自有命焉,弟之不求财,是本心也”。
当时的贵州除经济十分贫瘠之外,社会矛盾、民族矛盾和封建体制内部矛盾十分复杂尖锐,胡林翼自己是一个清官,因此,凭着他处理政务的经验,他相信一个廉吏、清吏可以赛过十万兵将。他在《上程晴峰制军》一文中很有感叹的说道:“地方得一廉能之吏,贤于十万甲兵矣”。胡林翼的感慨是经验的结果,他曾经总结过当时在贵州的官兵情况,他说,“兵将之滑者十之九”,“承平日久,文恬武嬉,额制之兵,无一可以御辱者。以其巧滑偷惰,积习已深,黔盗之多,所在皆是”。“官兵数万,己成废器,即令千人为营,而十贼可破,凡有血气,莫不痛心”。他在《论东路事宜启》一文中说:“天下治乱之机,不外义利二字,人心嗜利则乱,嗜义则治,近年嗜利之人,岂惟官哉,凡在官之人皆然也”。“黔中之事,非立诛三五贪劣将弁,并劾去三二十人,则不能起鼓声而作士气,以九十万之饷,养此昏庸之鬼”。在这样的一种官场中谋事业,所考虑的和痛感需要的就是好官良吏。他的《荐韩超启》一文可看到他对人才良吏的重视,以及在他眼里什么才是真正的人才良吏。启曰:“(韩超)该员腹有十万兵,胸罗念一史,沈勇慷慨,一步百计,殊非泛读兵书侈言将略者可比。且忠勇正直,血性奇男子,可为名将,可为良吏。若早提拔之,大可为国家出力……(韩超)上年来黎平,即在外巡辑,深明机略,笼络苗民,得其心力。本年正月杪回郡,二月初赴防所,风雨早暮,不避辛勤。近日兼督堡工,训练丁壮。卑府视其驻工之所,辛劳刻苦,非复寻常官吏能勘”。从此文可见,胡林翼赞赏和企望的人才良吏,确实是那种腹有十万雄兵,胆略忠勇过人,又能吃大苦,耐大劳之人,真正之国家栋梁才,而他本人亦是这种人,可谓同气相求,同声而应。
二、深刻认识民族地区土地基本经济矛盾
认清当地的基本经济矛盾,是在民族地区做到办事胸中有数的重要前提。道光二十八年胡林翼所写《论贵州境插花情形启》一文,是他初入贵州、深入认识民族地区基本经济矛盾的开始,也是他以后在贵州为官、分析问题和矛盾的基本立场。文中的判断和结论可以让研究者清晰地知道当时民族地区的复杂情况,现将其分疏录入,并评述如下。
第一、文中开篇说:“窃以贵州境内,地多插花”。所谓地多插花,即东一块地,西一块地不规范,管辖之境也非常复杂,本境之人,土在他境,他境之人田地在我境。
第二、胡林翼进一步分析说:“查贵州所谓插花地者,其情形约略有三种。如府厅州县治所在此,而所辖壤土,乃隔越他界,或百里而遥,或数百里之外,世谓之插花,即古所谓华离之地也。又如二壤本属一邑,中间为他境参错,仅有一线相连,世谓之插花,即所谓犬牙之地也。又如一线之地,插入他境,即断而复续,已续而又绝,绵绵延延,至百十里之遥,世亦谓之插花,即古所谓瓯脱之地”。
第二、三种插花地情况分析后,他又分析其形成原因,他说:“贵州所以多插花者,其故又有三:贵州之郡县,一因乎明之卫所,一因于元、明土司,一因于剿抚蛮苗所得之土田。明之卫所,本以为屯田为实壤,而屯田亦有星散四出之地。国初诸公,徒取其城治相近者,即并为一邑,未暇一一清厘,所以州县地多插花,其弊一也。土司之壤,或承自唐、宋,或创于元、明,历世既久。彼此侵夺,本非画一之规。及其献土也,则举其所有,而归之于州县,不暇一一为之分析,所以州县又多插花,其弊二也。征讨之法,或用雕剿,则平一姓而兼平数姓之人。招降之利,必联族类,则降一寨而兼降数寨之人。当其创制州县,辄以一时所获田土归之一邑,所以插花愈多,其弊三也。三者之弊,皆因戡定乱略之时,未暇深考,而其流弊乃百出而不穷”。
清前期对民族地区的军事屯田政策是伴随着军事野蛮杀戮和掠夺而进行的,假大一统之名,行掠夺之实,被掠夺的民族受害甚深,理当批判。屯田的直接意思主要两种,一是剿苗所获田土,由屯田兵耕种,以兵养兵,以屯田驻兵;二是部分耕地,由朝廷招募外地汉人耕种,田土白送。由此大量外籍客民入黔。田地一事,无论苗族汉族均为衣食根本,重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清廷前期的作法给后来的贵州带来无穷无尽的矛盾。
这些清廷前期的做法,散见于文献。《清实录贵州资料辑要》载:康熙六年湖广道御史萧震疏言:“国用不敷之故,皆由养兵。……今黔、蜀两省,地多人少,诚行屯田之制,驻一郡之兵即耕种其郡之地,驻一县之兵即耕其县之地,驻一乡之兵即耕其乡之地。如此,则国家养兵之费既省,而两省荒田亦可渐辟矣”。这一疏言将屯田本意述说得清清楚楚。至乾隆二年七月有谕曰:“贵州于深山邃谷招募屯田,尽夺生苗衣食之地,目今残败之余,潜居岩穴,觅食维艰,待至秋成,必聚众拼命为变,残杀掳掠,不可不预筹也”。这段话直接道出了乾隆皇帝代表清廷的担心,夺了苗族的衣食之地,秋后要防止苗族拼命反夺。谕中所说招募,即是将苗族的田土招客籍汉民栽种。
乾隆二年九月又有,“此等叛产(苗族田地)安设屯军,以资分部防维”。由这些记载都可得知,清廷剿苗、任意掠夺苗族田地的真实历史。
文中所指“国初诸公”,应该指的是鄂尔泰、张广泗等人。鄂尔泰乃是康熙、雍正、乾隆三朝重臣,曾经历任“云贵广西三省总督,经略七省大将军,保和殿大学士,兼兵部尚书”。征剿苗族期间,主张“重兵征剿和多杀苗族”。张广洒乾隆元年曾任“经略苗疆贵州总督兼管巡抚事务”。亦是主张“重兵征剿苗族”。张广泗的升官发迹史均与剿苗联系在一起,他从贵州黎平知府做到贵州按察史、贵州巡抚,再至经略苗疆贵州总督兼管巡抚事务,一路升迁上来都与剿苗有关。可以说他是靠剿苗升的官。张广泗征剿苗族和掠夺苗族土地屯田的事情,曾引起乾隆对张广泗的作法有顾虑和保留。乾隆二年曾谕,“停贵州古州苗田屯军。谕总理事务王大臣:贵州总督张广泗奏称,内地新疆逆苗绝产,请酌量安插汉民领种。……大略以逆苗产业分屯军之举尚未妥协。……从前屯田之意,原因该督等奏,系无主之绝产,故有此议,今看来此等苗田,未尽系无主之产,或经理之人以为,逆苗罪在当诛,今既宥其身命,既收田产。……而此区区之产业,反必欲收之于官,则轻重失宜,大非皇考与朕经理苗疆之本意矣。料此时张广泗正在办理屯军之事,可速将朕旨驰寄,令其即行停止”。这段乾隆谕,对张广泗夺苗田安插汉人屯田,持保留和批评态度。朝廷原意主要针对无主田土派兵派人屯田,而张广泗之流,不管有主无主之苗田均收缴上报屯田,足可见张广泗之类“国初诸公”的残酷面目,胡林翼提出异议和反省,实属正当和不易。
至胡林翼入贵州,上述事件已成历史问题,被分割乱并搞得乱七八糟的插花地留下诸多严重后遗症。胡林翼对这些后遗症有准确而清晰的总结和归纳。其后遗症如下:
1、“命案籍远地而迟延,盗案因交界而推委”;发生命案盗案,无人管理,尤其交界处,有事互相推委。
2、“寻常词讼,牵连他属者十之四五,辗转关移,百无一应”。简单平常的词讼官司,牵连他界,来回转移,不了了之。
3、“官之所谓小事,即百姓之所谓大事。羁侯日久,既无以恤其资财。证佐不齐,又无以剖其曲直。历数年而不见一官,历数官而不见一审,往往酿成大案”。
4、“肘腋之下,皆他境之民,卧榻之傍,悉他人之地。……乃所亲者在远,所不亲者在近,纵有留心民瘼之良吏,亦限于闻见而莫可如何”。
5、“有所甚便者,刁劣生监,与扰害之棍徒耳,而盗贼为尤甚。盗贼成群结党,必于插花之地。……越境捕盗之难也,其狡黠大盗,甚则结交各属吏役,此邑见捕,归于他邑,捏情希脱,贿弊多方……因以为利者,更虞袒纵”。
三、揭示苗族苦难,公正施政
胡林翼之思想行为,有历史必然,亦有历史局限,从他的书牍、家信得知,他是坚定地站在清廷的立场上,而对苗族的治理在态度上有多重区分,从其称呼上可以看出来。民苗、良苗、苗民可以是一类,即认同清廷统治的一类。而苗匪应该有两种,一种是起义苗族,被他称作苗匪;一种是同汉籍客民、帮会混在一起为盗的,或被逼为盗的。他本人同情民苗、良苗、苗民,并为他们说话,秉公办事。对苗匪,无论是起义苗民还是真正为匪,他是坚决地打击,就打击起义苗民这一点,显示了他的历史局限性。但就他帮助苗族说话,有良知,有正义感而言,他又是一个在封建旧制度中非常难得的维护民族平等的清官。
胡林翼进贵州施政这一段时期,苗族在清廷的武力征讨中失败后归顺的人,面对多重困境,其中主要两条:一是来自清廷官府的压榨,暗无天日;二是由楚、粤、湘、川等地进入贵州的“会匪”和盗匪,他们盘剥、欺负、掠夺苗民。会匪的面目有掩避性,平时象正当帮会,其实多数帮会与盗贼有联系,将客地陋习带入贵州,或勾结官府欺负苗民,或直接抢夺苗民,社会治安非常混乱。胡林翼曾在道光二十八年的一封家书《致枫弟》中,有曰:“此间汉苗杂处,盗贼充斥,烧香结会,有冒顶大五,小五各色,聚众抢劫,行旅戒严”。信中所说的“此间”,查《胡林翼年谱》,是在贵州安顺府府事任上。后转到黎平任上时亦多会匪。这可从他到黎平后的书信中看到,他在《致乔用迁》的一封信中又说道:“均言黎平会匪极多,古州、丙妹、永从尤盛。……有言会匪从湖南之宝庆,衡州而来者;有言古州等处商贾均系粤人,从广东而来者……,又盗匪之老冒、老三、一号、大五、大九、才六,为盗之渠魁。其匪徒编号从大一到大十,小一至小十,系湖南纸牌之字。查盗贼之名号供情,无不烧香拜把者,此则确有可据也”。说明当时贵州会匪、盗贼甚多。官府和盗贼同时给苗族带来苦难,官府主要是贪官和差役压榨苗族,会匪和盗贼则是盘剥和强抢苗族。胡林翼在《致但明伦十二则》中道:“江西、四川,湖广客民之百端盘剥,实为大害”。对以上官压盗逼胡林翼均有较细微的揭示:
1、受盗受官迫害。他在《论东路事宜启》中说:“各府各厅之苗寨,大者一二百家,小者三五十家。连年盗窃,积蓄一空,为良则畏盗而又畏官、畏差,为盗一无所畏,是将迫之使为盗”。胡林翼所说这一情况几乎涵盖贵州全境,苗族几无活路。盗、官、差都是苗族感到可怕的人。在这样的情形下,有的苗民被迫为盗,因为为盗之后可以什么都不怕。
胡林翼在《严禁讼费示》中揭示,官司诉讼敲诈苗族,官司费用一项,苗民不堪重负。示曰:“照得黎平地方,地瘠民贫,苗民尤为苦累。本府下车之始,访闻昔年每因众寨兴讼,致有拖山名目,费至数万数千数百不等,腥秽之至,惨无天日。夫民之膏血几何,何堪如此胺削!……衙门陋规,籍端开销,以致苗民受其愚弄,不保身家,合行禁止”。
2、经济压迫严重。他在《论东路事宜启》中说:“良苗终日采芒而食,四时不能得一栗入口。耕种所入,遇青黄不接之际,借谷一石,一月之内,还至二石左右不等,名为断头谷,借钱借米亦然。甚至一酒一肉,积至多时,变抵田产数十百金者”。这种盘剥令人发指。
他在《严立规条谕》中说,“客籍以来,此辈非勾结为匪,即重利盘剥,最为地方之蠹”。
“苗产尽入汉奸,而差徭采买,仍出原户,当秋冬催比之际,有自掘祖坟银饰者矣。蒿目痛心,莫此为甚”。这段话看了更加让人惊鄂和愤怒。苗族田产尽入客籍奸人手里,但官差徭税仍然还要已经没有财产的原户苗民上交,当秋冬到来催交之时,有的苗民就只能自掘祖坟,挖随葬银饰还债,真是惨痛无比。就连胡林翼一个清朝官员都认为“蒿目痛心,莫此为甚”。
与此同时,“官取于苗者十之三,土司通事差役之取于苗者十之七,取良民之精血,以供其宴安鸩毒之资,台拱、丹江、古州、八寨、清江,其弊尤深”。这几个地方都是清廷在清前期新设的所谓苗疆六厅中的五厅,是当时盘剥苗族最恶劣的地方。苗族在当地被盘剥得一无所有。
3、欺负苗族,恐吓苗民。他在《论东路事宜启》中又说:“汉奸恐喝苗民,无所不至,即如上年十月,倡言某人带兵,见黑便杀……其造言恐喝之人,即平时盘剥之人,即异日倡乱之人,欲籍此快其私耳”。一些被胡林翼称作“汉奸”的客民,知道清廷对苗民的敌视态度,更欺苗族无法律保护,经常别有用心的恐吓苗族,诈称某些官员“见黑便杀”,因为苗族用蓝靛染衣,为青色,见黑杀就是见苗族就杀。胡林翼出于公愤,揭批此类汉奸。不过,汉奸所言,亦并非空穴来风。昔日鄂尔泰就是一个滥杀无辜苗族的人,他曾言,“今日,不杀少,日后将杀多”。故主张多杀苗族。见黑便杀,在胡林翼看来是恐喝,在苗族看来就以为是真。因为长期的恐怖统治,不由苗族不怕。也正是因为如此,汉奸的盘剥欺负才得逞。
鉴于上述对苗族的不公和欺压情形,胡林翼在安顺、镇远、黄平、黎平等地先后制定一些保护苗民的公正措施,其措施的力度甚大。如道光三十年他在黄平州,下达《防剿赏罚支应条规》,其规定的斩条可见其力度:“(1)练勇差役兵丁长役,除日用柴薪稻草准其采取外,如有掳掠良苗财物牲畜者,斩。(2)各地方匪徒假冒练勇、差役、兵丁名目,讹诈良苗,掳掠财物牲畜者,斩”。这两条均为保护苗民财物而设,十分清楚,练勇差役兵丁包括长役,直接掳掠苗民财物的和匪徒假冒练勇等公差的掳掠苗民财物的均按斩条。这在很大程度上起到切实保护苗民的作用。再有胡林翼为鼓励苗民同盗贼邪恶作斗争,他亦在《防剿赏罚支应条规》中设若干鼓励和奖励措施,这些措施直接以银两兑现。规定曰:“(1)地方各寨民苗,解送盗匪无论杀毙生擒,首恶一名,赏银五十两,次恶一名赏银三十两,伙盗一名赏银十两。(2)地方各寨民苗擒斩盗犯,或送军营,或送附近衙门,即行发赏,不许稍迟片刻。(3)地方各寨民苗,送盗于附近衙门者,该衙门各官,由公项内支给赏银。其民苗所送之贼,即叙明各地方首先之功”。这样的一些赏银措施,尤其针对苗族行赏,其意义重大,在保护苗族的同时,亦体现了民族平等,这种重要影响会潜移默化,化解民族矛盾和民族文化歧视。
为了让苗民有一个公平的诉讼环境,他在卸思南府事补黎平府知府任上订的《严禁讼费示》中,取消一切不合理的费用。示曰:“一切铺堂送审取结之费,该行禁止,宅门以内,门印家丁,不取一文”。这个禁示所指,还包括了衙门周围的客店旅店,不得乘机勾结衙门拖延诉讼时间,多收苗族诉求原告。示曰:“为此,示仰客店民苗寨人等知悉,嗣后讼案到官,随到随审。……(防止)至客店饭账,每因小案拖延,开销至百金数百金以外,殊属荒谬绝伦,极堪痛恨”。有清一朝,国初至咸丰五年胡林翼在贵州这一长时段,能真正为苗族说话、替苗族所想的清朝官员是很有限的,所以他的所为在民族团结和民族和谐一事上就显得很有历史代表意义。
四、注重实际,开发民族地区农业经济
关于胡林翼开发民族地区农业经济的思想,重点体现在他到黎平知府任上后,下的两个公文谕上,一为《谕黎郡布种春花》,一为《严立规条谕》。以下简称春花谕和严规谕,这两个谕发布以后,对黎平府因地制宜调动生产,抛开文化歧视拓展少数民族食品来源,发展林业产生深远重大影响,这些影响效果,从胡林翼以后清光绪十七年的《黎平府志》上可知梗概,以下为分析方便,现将两谕中关于农耕事宜重点录出,分析如次。
春花谕曰:
“照得黎郡四乡田土,每岁于播种梗糯以外,于春花一事,绝无见闻。推原其故,非地利之不宜,实农人之好懒,且为其田主者,多因春花不得予分,亦各置之不问。本府志在教养,见此膏腴任其荒芜,深为可惜。本年雨水稍缺,秋收歉薄,来年青黄不接之际,米价必昂,尤当未雨绸缪,惟此地春花种子甚少,事在创始。……今本府为尔农民立定章程,所有种子,均令田主购买发给,或种大麦、小麦,或种胡豆、豌豆、各随地之所宜,不拘一定。俟成熟后,田主准分十分之三,不得多取。除传各乡绅耆面谕督办外,合行劝谕,为此示仰阖郡民苗人等知悉。……熟时收分,不特佃户之口食无虞缺乏,抑且来岁之粮价籍可平减。从此种子有余,接年而种,家有盖藏,人无饥谨,是本府所厚望矣。本府于秋冬……亲赴乡间,履堪田亩。如田主不能董率佃户,给发种子,将田主责罚;佃户领种而耕作不力,并将佃户责比。其尊奉教令,上紧办理者,本府查看之时,定行颁赏”。
严规谕曰:
“种植杂粮,无论种麦种荞,种豆种菜,听民之便,不拘一定。惟来春务要一律青葱,野无旷土,……黎郡山场,惟杉树、油木、栗木、橡木最关生计,贫富皆可取资,各处俱要蓄禁,不得盗伐”。
以上两谕可见,胡林翼于农事方面有几个重要事宜有深入的思考,而这些事宜又同地方特点有联系:1、当地春耕只种梗稻和糯米,对其他春种作物不甚了解,且民风懒惰,胡林翼不满意要求改,所以他说“志在教养”,意思是不仅要教会当地春种作物,而且要通过劝耕好农改变当地民风;2、农事一项除爱惜农田不使荒芜外,胡林翼还强调“创始”与“随各地所宜”,即今所讲创新与因地制宜。种植种类要求品种多样,其旨在能避荒年、歉年。这一条有地方民族特色,因为当地苗族及其他少数民族,与外来汉籍客民对农作物的认识是有差异的,是地方特色的差异,也是文化差异,所以必须创新和因地制宜才能真正调动所有农民的积极性;3、两谕体现出民族平等,在用词上专门提到“民苗”,这就说明苗族佃农如果到汉籍田主处借种子,亦是一视同仁,不得欺瞒和歧视,这一点在当时对苗族而言尤其重要;4、严规谕专门提到各种经济林木,这也是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因为当地苗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建房用材,均为树木,是为当地有特色之吊脚楼或平屋木板房。胡林翼要求“贫富皆可取资”,这一条就保护了贫苦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基本生存问题。而且地方政府有责任养护和保护山林,经济林木有了公材的实际涵义。
胡林翼的两谕是有影响的,尤其是春花谕的影响甚深,关于这一点可以从清光绪十七年赵一鹤所撰写的《黎平府志》看到。胡林翼大概是咸丰四年底离开贵州,咸丰年号至十一年,进入同治朝,同治朝共十三年,赵一鹤是光绪十七年撰写完《黎平府志》,这就是说,胡林翼离开贵州黎平府三十七年后,当地还在引用和重视他的思想。赵一鹤在《黎平府志》中所引用的春花谕内容是为:“附知府胡林翼谕,黎郡布种春花,……本年雨水稍缺,秋收歉薄,来年青黄不接之际,米价必昂,尤当未雨绸缪,惟此地春花种子甚少,事在创始。……或种大麦小麦,或种胡豆、豌豆,各随地之所宜,不拘一定”。这一段谕,估计到了光绪年间,黎平府的官员们,亦认为还有现实意义,是为防止灾害、歉收、缺粮的重要思考。与此同时,春花谕希望农田春花播种事宜,因地制宜,在粮食等食物问题上有“创始”。春花谕曾在当时引起黎平府上下官员的重视,亦因此,黎平府对苗族食物食品和黎平当时可食用之家种与野生食物进行了一次较实际与系统的总结,当然其中亦包括了严规谕中重视的经济林木。以下将《黎平府志》中关于食品和经济林木中与少数民族和地方特色相关部分选录如次。
《黎平府志》载:“红子一名救军粮,小木本,实殊红色,累累如珊瑚,味甘可食,昔有军粮不足,以此充食故名。……贫家摘之磨以蒸饼,遇歉岁,民赖以饱者多矣”。
“蓣子可饭。茎叶皆如广荷,有青紫之别,……子皮黄,肉白,去皮煮食极面,并可当饭,其叶亦可作蔬”。
“甜蕨、苦蕨、蕨繤,皆蕨类。蕨有两种,一曰甜蕨,采食柔滑;……蕨繤,农人……掘其根洗净入木槽,捣烂之去其皮筋粗质,以其余置入缸中,和水反复取汁,以梭布滤去渣,别盛之,经宿凝淀如膏,则曰蕨粉,味美。剪食可当饭,可点菜,可作粉团备用,凡遇歉岁,土人争采之,以救饥。……一日苦蕨,形似甜蕨相同,味微苦,亦可食”。
“竹花菜和豆浆,侧耳根即蕺粉。荒年杂咏,即籯草,生水旁及阴湿处,人家磨豆浆以菜和煮多用此。侧耳根即蕺菜,越王遇荒采蕺菜是此,呼蕺为侧者声之讹,并夏枯草澱蕨粉,可供朝夕,苗民皆食之,凶年尤众”。侧耳根音译过来,李时珍《本草纲目》曰:“鱼腥草”,《黎平府志》揭示该草为蕺菜,古越王食过,名与事均甚雅。
“花荞、甜荞、苦荞、药荞歧类。荍曰花荞,亦名甜荞,曰苦荞,曰药荞。岁两种。春荍二月种,四月收。秋荍七月种,九月收。以作饼餌,或博粉和米作饭”。胡林翼是优秀的科学实用主义者,甚少食物文化歧视,这是非常值得多数人学习的。
《黎平府志》载:“餈巴,粉餈也。蒸糯米揉捣为饼曰餈巴,即《礼记》粉餈。……黔省皆有,苗尤多食”。这里将苗族喜欢吃的糯米餈巴考证出《礼记》,这更说明苗族文化的古老与古雅。
“韽菜汁治痢。黔人……每岁三月洗白菜铺巨桶中,加以小米层,菜层,米满则以巨石压之,至五月始开。……沸汤食之颇为美也。其汁治泻。泄痢疾甚效,土人呼鲒莱,苗家尤多”。韽菜实乃苗族之一大发明,尚有韽肉、韽鱼,在苗族地区缺盐的地方,要保住所收获之食物,惟有将菜、鱼、肉韽起来。无论是蔬菜还是鱼、肉将其洗净,在没有盐的情况下,用草木灰盐水浸泡食物,然后放上姜、辣椒、花椒等作料,将食物放在事先准备好的坛子里,半月以后就可以开坛食用,韽鱼则可以放上一年甚至数年。据苗族主人家介绍,是为一年以上的韽鱼,可以生吃,味甚美。很多写苗族食俗的传统书籍均不正面介绍苗家韽菜,受胡林翼影响而写的《黎平府志》能这样赞扬实属不易。
以上是食品,关于经济林木类,《黎平府志》载入的大致有:“木王,梓也(梓木),……诸木皆内拱,造屋作梁”;
“杉也……类松,而干端直,大者数围,……南人造屋及寻常器具皆用之,……黎郡遍山皆杉”;
“交让木,楠也(楠木),……干甚端伟大者,数抱,木理细致,有问纹,堪为梁栋器”;
“香春,椿也(椿树),……郡人居室栋梁皆用此。每岁枝头发芽时,香甘,生熟盐醃皆可(食)”;
“樟似楠,可雕刻,……气甚芬烈,大者数抱,可为居室器物”;
“黄桑似槐,作舆干良,黄桑叶如槐,而稍大,木理细致,而绵色淡黄,可作其器物,舆干尤佳”;
“楮……其皮可以为布,又可以作纸”:“青冈树……子能肥豕,叶薄而青,以饲蚕”;
“乌柏……核中仁,复磨或碾细蒸熟,榨油,……清油燃灯极明,涂发变黑,又可入漆,可造伞。……一亩之地,但有数株,生平膏油足用,不复市买”;
“南竹,作器美,……性刚而能柔,作诸器皆美,……每竿值百余文,农家之生息也”;“檬子树,似槐,叶黄,……可以供薪、蒸,烈于青冈”;
“水冬瓜,水红树也,云南志谓之水冬瓜,大叶粗皮,可作梁栋柱,黎平各属皆有此种”。
以上经济类林木,杉木最俱地方特色,贵州以黔东南为主的大部分地区的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均以杉木盖屋。小孩一出生,家中老人就要为他栽种杉木,准备盖屋用和作其他经济用途。杉木是苗族和贵州其他少数民族的宝,生计不离。楠木亦是贵州俱特色之经济木材,好的金丝楠木是盖皇家宫殿的栋梁材,贵州全省普遍知道的楠木,亦是关涉经济的重要用材。胡林翼深知地方民情,在谕中强调“贫富皆可取资,各处俱要蓄禁”,非常切合当地实际,为民族地区作了真正的实事和好事。以上录出的食品和经济类林木载入《黎平府志》,起到政府之指导性的作用,这些都得力于胡林翼的努力和黎平府上下官员的努力,在经济上取得的成绩将为历史所铭记。
五、结语
胡林翼是有清一朝的优秀清官,他在贵州为官八年的施政思想和行为,值得重视与研究。尤其是他对民族地区的客观认识和分析,是后来学者深入、真实了解当时贵州的第一手历史材料。他的思想严谨,文笔细致而生动,很多结论性的看法又同他的才情和洞察力联系在一起,让人看后有身临其境之感。长时间来,史学界对贵州在清道光、咸丰等一大段时间的情况说不清楚,或者说情况甚模糊,而胡林翼在他的书牍、家信,批扎中清晰地记录下了此一段时间的历史,用今天的学术话语叫作填补空白,实属可贵。他是一位清朝官员,但是他揭示苗族所受的苦难,完全出于良知和公正,这在其他文献中是很少见的。当然他的施政行为方式和思想,有其历史之局限,但是并不妨碍我们结合当今,客观分析和认识当时的实际情况。拙作限于水平,请方家不吝赐教。